12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失衡的校园——择校乱象调查》,据报道开封市择校现象越来越普遍,而择校费也是越收越高,并且屡禁不止,有学校教室甚至空出一半。分析称,择校的存在既缓解了地方财政的压力,又给掌握教育资源的部门带来这样或那样的好处和权利。因此教育资源均衡化步履维艰。
择校费由来已久,似乎没有必要追溯其出现的背景与来历。择校费由一开始的“暗箱操作”,发展到如今的“基本公开”,义务教育阶段是“只做不说”,高中阶段早就“名正言顺”,公办高中择校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这等于公开化甚至合法化。有关人士认为,择校费是争夺重点中学或次重点中学资源过程中的敲门砖,是来自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面临的又一道“经济坎”。
择校费真的没有办法解决吗?曾有一篇报道:“一个没有择校的城市——安徽铜陵市”。铜陵市的经验关键来源于三方面,首先要有责任心,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教育局有责任、有义务严格执行公平公正的教育方针;同时明确政府是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要统筹协调解决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教育附加费征收到位并投入教育使用。另外,坚持改造薄弱学校的决心不动摇,加大对薄弱学校的资金、设备、师资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所有这些正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突破口和关键所在。
为何铜陵经验不能“复制”与推广呢?有人说:择校费是政府教育责任的“试纸”,可以检验出政府在承担教育责任上的“酸碱度”。“责任心”、“责任主体”、“教育均衡发展”等实践经验,哪一样离得开政府所应承担的教育责任?铜陵不算是一个富裕城市,完全可以随波逐流,完全可以用择校费来“弥补”政府的投入。“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然而,对一些地方政府而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财力紧张时还可以不要。
如果教育公平仅仅是写在纸上的空头文件,而且有些地方政府将《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红头文件扔到脑后,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扔掉教育公平就像扔掉羽毛一样随便、轻松,谁还愿意坚守需要付出巨大代价的教育公平呢?
择校乱象缘于政府教育责任还在“择校”。有些政府可以根据财力情况“选择性”地承担教育责任,责任的“可选择性”架空责任的落实。政府缺乏教育责任的核心问题是,问责机制的缺失。建立严格的教育问责制,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责任,这个“必须有”,但这个“真没有”。只有政府的责任到位,政府的投入到位,才有望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才能有望消除择校现象。唯有如此,择校费这一困惑教育事业、影响教育公平的难题才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