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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校費拷問政府教育責任
送交者: 哆哆 2009年12月24日00:25:1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12月21日央視《焦點訪談》播出《失衡的校園——擇校亂象調查》,據報道開封市擇校現象越來越普遍,而擇校費也是越收越高,並且屢禁不止,有學校教室甚至空出一半。分析稱,擇校的存在既緩解了地方財政的壓力,又給掌握教育資源的部門帶來這樣或那樣的好處和權利。因此教育資源均衡化步履維艱。

  擇校費由來已久,似乎沒有必要追溯其出現的背景與來歷。擇校費由一開始的“暗箱操作”,發展到如今的“基本公開”,義務教育階段是“只做不說”,高中階段早就“名正言順”,公辦高中擇校實行“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的“三限”政策,這等於公開化甚至合法化。有關人士認為,擇校費是爭奪重點中學或次重點中學資源過程中的敲門磚,是來自不同家庭背景的學生面臨的又一道“經濟坎”。

  擇校費真的沒有辦法解決嗎?曾有一篇報道:“一個沒有擇校的城市——安徽銅陵市”。銅陵市的經驗關鍵來源於三方面,首先要有責任心,作為政府職能部門,教育局有責任、有義務嚴格執行公平公正的教育方針;同時明確政府是教育工作的責任主體,政府要統籌協調解決教育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要確保教育附加費徵收到位並投入教育使用。另外,堅持改造薄弱學校的決心不動搖,加大對薄弱學校的資金、設備、師資等方面的政策傾斜力度。所有這些正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目標的突破口和關鍵所在。

  為何銅陵經驗不能“複製”與推廣呢?有人說:擇校費是政府教育責任的“試紙”,可以檢驗出政府在承擔教育責任上的“酸鹼度”。“責任心”、“責任主體”、“教育均衡發展”等實踐經驗,哪一樣離得開政府所應承擔的教育責任?銅陵不算是一個富裕城市,完全可以隨波逐流,完全可以用擇校費來“彌補”政府的投入。“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再窮不能窮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然而,對一些地方政府而言,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財力緊張時還可以不要。

  如果教育公平僅僅是寫在紙上的空頭文件,而且有些地方政府將《義務教育法》和國家紅頭文件扔到腦後,也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扔掉教育公平就像扔掉羽毛一樣隨便、輕鬆,誰還願意堅守需要付出巨大代價的教育公平呢?

  擇校亂象緣於政府教育責任還在“擇校”。有些政府可以根據財力情況“選擇性”地承擔教育責任,責任的“可選擇性”架空責任的落實。政府缺乏教育責任的核心問題是,問責機制的缺失。建立嚴格的教育問責制,強化各級政府的教育責任,這個“必須有”,但這個“真沒有”。只有政府的責任到位,政府的投入到位,才有望實現教育的均衡發展,才能有望消除擇校現象。唯有如此,擇校費這一困惑教育事業、影響教育公平的難題才會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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