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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晚近十大学案警示录
送交者: 杨玉圣 2004年03月25日16:08:2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最近十多年来,学术界在取得了众所周知的巨大业绩的同时,也暴露了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形形色色,或属于学术失范问题,或属于学术道德问题,或属于违反知识产权问题,或属于学术腐败问题,既令人触目惊心,又教人痛心疾首。

对于这些愈演愈烈的问题,究竟是正视还是回避?究竟是曝光还是遮蔽?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甚至还有截然相反的立场。

尴尬的现实一再表明,问题并不因为回避就不存在了。那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言行,在当今的学风世风之下,恐怕已经严重悖离了为人为学的伦理底线。的确,我们不能不面对这些学案。不然的话,所谓建树学术规范、重建学术秩序、加强学风建设、推进学术进步,恐怕也几乎无从谈起了。

一、胡黎明博士论文抄袭事件

原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胡黎明,曾经是一颗耀眼的“科技启明星”:“1992年,年仅29岁的胡黎明被低职高聘为教授,第二年,就获得了硕士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他用两年时间走完了别人几年乃至几十年的路”。[1]少年得志的他,曾经身兼要职:华东理工大学技术物理研究所所长、国家超细粉末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国家教委超细材料反应工程开放实验室主任、博士生导师;一度浑身光环:如上海市科技精英、上海市科技启明星,先后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奖励、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奖励,7次获得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等等。可惜,纸包不住火。

1997年6月6日,华东理工大学校长王行愚教授接到清华大学一位教授的检举信,详细列举了胡黎明博士学位论文《CVD反应器中超细粒子的形态控制》的抄袭章节、数据及被抄袭文献出处等材料。该校高度重视,当天即由2名院士、3名材料和化学学科资深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组,认真审核检举材料、胡的博士论文和相关文献,一致认定检举属实,胡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存在极严重的剽窃行为。6月中旬,专家组再次逐章审核胡的博士论文,所出具的“关于对胡黎明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审核意见”认为:该博士学位论文绝大部分内容均系抄袭他人成果,应严肃处理。6月18日,该校召开为期一天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专门会议,仔细审核全部材料,并请胡黎明及其导师分别到会传阅材料,还请胡申辩、答辩,但他“丝毫没有认错的意思”,甚至大言不惭地说“论文雷同并不奇怪,正表明英雄所见略同。”最后经学位委员会讨论,认定胡黎明的博士学位论文从模型、数据到表述方法都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剽窃现象,其抄袭是有意的、大范围的、系统的,抄袭程度前所未见,性质极其严重,且本人不能正视剽窃事实,学术道德败坏,是对国家学位条例的极大蔑视,经无记名投票,一致决定撤消其博士学位、取消其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资格。6月27日,上海市学位办再次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相关问题,并再次认定: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定性是合适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有讽刺意味的是,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记者披露:胡黎明的上述博士论文成文后,当初“为慎重起见,曾送交20位化学工程、材料科学、化学方面的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其中有11位为校外造诣颇深的教授,分属全国7所重点大学和3个著名研究所。收回的20份评阅意见中,有18份认为这是一篇较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从原始的答辩记录也可看到,答辩过程是认真的。答辩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很有深度的问题,最后仍一致通过其答辩。”[2]无独有偶,胡黎明等联名在《华工学报》发表的两篇论文也存在严重剽窃现象,此公还多次在获奖人才基金申报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并利用计算机虚拟制作了两本莫须有的所谓“专著”——《CVD技术的化学工程研究》、《纳米颗粒制备科学与技术》的封面。

胡黎明的导师、199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陈敏恒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校长,主要是受胡黎明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事件的牵连(据说还有经济原因),中科院学部按照院士章程,由院士们投票表决,决定撤消其院士称号,并在2000年6月院士大会上公布。这也是中科院第一次因学术道德问题而对一名院士除名。

二、北大教授海外论文“相似”事件

1994年,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蛋白质工程和植物基因工程国家实验室的6位科学家在荷兰《植物分子生物学》联名发表发表《鼠金属蛋白-I基因的表达给予转基因烟草植物对镉的抗性》一文(文章署名Aihua Pan, Meizhu Yang, Feng Tie, Lingyua Li, Zhangliang Chen and Biggen Ru)。同年8月,加拿大维克多利亚大学的Satosh Misra副教授质疑该文与她和L.Gedamu在1989年《理论和应用遗传学》(第78卷)发表的《耐金属转基因欧洲油菜和烟草植物》一文“十分相似”,“在引言及讨论两段中,字字相同”。为此,《植物分子生物学》主编R.A.Schilperoot教授于9月4日致函北大该文作者,认为“这是件很严重的事情”,“我们都感到很失望和不愉快,因为发生了这件抄袭事件,而且你们的文章被《植物分子生物学》接受了。”此后,北大校方、生命科学学院和该杂志主编分别进行了相关调查。

该文的第一作者潘爱华写信向该刊主编R.A.Schilperoot和原文作者Satosh Misra道歉,承认两文在措辞表达上的严重的相似性,并解释说是确实其“英文写作与表达的问题”。据潘博士讲,该文主要的工作是其博士论文的一部分,“其中的一部分工作是在茹(炳根)老师实验室完成的,而有关植物转基因及相关研究是利用陈章良实验室条件,与杨美珠讲师一起完成的,所有的实验都是我们自己完成的,绝对没有抄别人的一点成果。”该文署名作者、潘博士的导师茹炳根教授认为两文“确实从构思、内容方法、结果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和存在着某些抄袭的问题,但这不等于说潘文的工作没有实验数据,没有我们自己的工作,更没有我们自己创新之处。”1995年5月,R.A.Schilperoot主编应邀访问北大一周,就两文的“相似性问题”“这件棘手的事情”进行实地调查,他发现,“潘博士拥有较大的自由度,他的导师茹教授并不完全清楚潘博士是如何起草他的论文的”;“我发现潘博士是一个很聪明、勤奋的科研工作者,他及其导师茹教授还有他的实验室中大多数人的主要问题是英语不够好”;“他们并未意识到照抄Misra博士文章中有关将嵌合基因克隆中间转化载体的句子有多傻。”这位主编说,“基于我的调查,我完全相信潘博士等人的文章中的数据来自于茹教授实验室多年的原始工作”,并重申“从已发表的文章中抄录文字(哪怕是小段文字)而不引证此文是不能被接受的,这与具有严重的语言障碍无关”。

1996年2月,北大校方在情况通报中指出:“潘爱华同志在‘PMB’上发表的论文,确实在导言、方法及讨论多处文字上抄用了DR.S.MISRA在(19)89年发表的文章而没有在参考文献中列出该文出处及其作者,这是一个在科学论文写作中的严重错误。”该文“同时署有陈章良(论文作者倒数第二)及茹炳根(论文作者倒数第一)的名字。……但是,潘爱华从写这篇文章到发表,都未告知陈章良和茹炳根。”“这篇文章的错误潘爱华应负主要责任。茹、陈的责任是,作为导师和院长对学生的科学作风教育抓得不够严格得力。”决定潘不再担任金属硫蛋白项目主持人,“也不能再作金属硫蛋白的科研,不能再发表这方面的论文”,并调离生命科学学院,以此为戒,“在全院教师及学生中进行一次学风教育”。针对上述“严重的错误”,北大还决定取消潘的“北大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资格。

针对上述潘爱华等人的文章的问题,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原副所长李佩珊、中国科学院生物 科学与技术局高级工程师薛攀皋[3]发表评论《是英文问题,还是科学道德问题?》指出,两文不但“主题相似”、所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有不少共同之处”,“研究的目的和研究结果的现实意义则完全相同”,而且“每一部分都存在相当量的共同处”,总的“相同的部分约占潘文文字部分的近三分之一”。李佩珊、薛攀皋认为,“在一篇实验科学的‘科学论文’中如此大量地引用他人论文的内容,实属罕见。而且潘文后面的27篇参考文献中竟未列入M文!”这不仅“的确是不能被接受的,也是根本不能允许的,这已严重违反了科学研究工作必须遵守的科学道德的基本准则”,此一“严重的抄袭事件”还“对国家科学工作的声誉造成损害。”

三、张汝伦抄袭事件

针对复旦大学教授张汝伦的专著《历史与实践》,孙周兴教授在《中华读书报》2000年3月29日发表评论——《实践哲学的悲哀》:称该书“并不是张汝伦教授的‘著作’,而是一本‘译作’,或者充其量也只能说张汝伦教授‘编译’的”;《历史与实践》是“伪书”、张是“文抄公”。

为了“不负孙教授的苦心,亦为《历史与实践》的读者负责”,张汝伦教授发表《批评的悲哀》:[4]称其书“主题极为突出,无论在内容、风格和目的上都与《哲学历史词典》有极大的不同”;“除了‘实践概念和实践哲学’这一节引用了《哲学历史词典》的一些材料外,《历史与实践》与《哲学历史词典》没有任何关系”;在他看来,其《历史与实践》“有着明确的主题,完整的结构和一以贯之的思路和线索。正是这些使所谓它是一部‘伪书’的指控不攻自破。”而孙“真正目的是仅仅根据那几页来自《哲学历史词典》的材料没有注明出处,来一口咬定这本书是抄自该词典。其想像也未免太大胆了一些,但却忘了小心求证。《历史与实践》共487页,要证明它抄自《哲学历史词典》,仅靠他目前提供的那点证据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是他提到的第103-105页的内容,要证明它出自《哲学历史词典》或其他任何一本书,我想他也是绝对办不到的,更不用说本书的其他部分了。孙教授……缺乏足够的证据就一口咬定《历史与实践》一书是抄自《哲学历史词典》,这就不是批评,而是诬陷和诽谤了。而诬陷和诽谤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了。”

很显然,在上述回应中,张汝伦教授既没有丝毫的自我批评,也没有对孙教授认定的《历史与实践》第98-102页抄自《哲学历史词典》的批评有任何认错的表示。张教授尽管无奈中遮遮掩掩地表示“‘实践概念和实践哲学’这一节引用了《哲学历史词典》的一些材料”,但他强调的还是已经“把自己的东西和别人的东西分得很清楚了”。如此一来,逼得孙周兴教授只好在《悲哀复悲哀》中继续揭发、再证《历史与实践》的抄袭性质:“经本人对张汝伦教授的‘专著’《历史与实践》第96-105页与德文版《哲学历史词典》第七卷中‘实践、实践的’条目所作的仔细对照,现已查明,其中有7页文字(第96-102页,其余3页性质不明),加上这7页中出现的32个注释,完完全全是从上述《词典》条目中抄袭下来的,其中没有一个句子是属于张汝伦教授自己的。……我断定:张汝伦教授的《历史与实践》具有抄袭性质,是一部伪书。而且我断定:这种把《词典》条目正文连同注释不加修饰地照抄下来的做法,决非出于无意和疏忽,而是一种蓄意的剽窃行为。”

孙周兴先生原为浙江大学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教授,以研究海德格尔著称,他说:“我与张汝伦教授是熟识的同行,既没有个人恩怨,也没有发生过学术上的争论”;“在我的印象当中,张汝伦是一位严肃的学者,在学术上经常表现出凛然不可犯的样子,学风应该是正派的”。张汝伦先生是复旦大学哲学系的名牌教授,不仅搞西方现代哲学,而且也出了大部头的中国现代哲学专书。只是张教授不够爱惜自己,倒了牌子,砸了形象,尽管他仍在复旦继续当教授和博士生导师。

因为在张汝伦教授出事之前,已有中文系申小龙教授抄袭在先,继之有哲学系佘碧平副教授剽窃在后,还有历史系已通过答辩的某博士学位论文被发现存在大量抄袭的问题,故他们工作的大学曾一度被风趣的网友给幽默为“复印大学”。其实,何止是幽默?毋宁说是无奈,痛心,心酸。或者说是“怒其不争”,“恨铁不成纲”。

四、王铭铭剽窃事件

《想象的异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按照王铭铭教授自己在“前言”中的说法,“本书是一部学术散论集,它收入了我在1987年以来写出的21篇人类学评论作品……在编选和整理过程中,我对原有的文章在内容、结构、篇幅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动”;(第1页)“这本书中包括的论文所依据的知识,主要是我在留学英伦期间获得的,因而我对这些知识的重新解释,大多能够基于对原著的阅读”;(第1-2页)“本书包括的每篇都贯穿我自己的学术分析路径”;(第2页)“为了把分散的论文编成一本像样的书,我对本来体例十分不一致的论文作了较大幅度的整理”;“现在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有一定的体系隐含其中”;(第2页)“最后应说明的是,本书的部分论文是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九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中国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下写就的,因而也应属于这两个基金资助课题的部分成果”。(第3页)显然,王教授强调的是,“本书包括的每篇都贯穿我自己的学术分析路径”;本书是由“分散的论文”、“本来体例十分不一致的论文”加以“较大幅度的整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后而编成的一本“像样的书”。

可是,偏偏是这样一本“像样的书”,被一位非人类学专业的年轻人看出了破绽:当时正在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攻读博士学位的王晓生,2002年1月10日在《社会科学报》发表《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望》(署名“晓声”),揭露《想象的异邦》第二编《视野》“总共10万字左右全部抄袭自他自己所翻译的哈维兰的《当代人类学》”,“最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在《想象的异邦》书末开列的‘参考文献’中,王铭铭列举了120位中外学者的论著,却没有列举哈维兰的著作。这本由王铭铭自己翻译,且由王铭铭全篇搬运了10万字左右的学术名著,遭遇如此的待遇,实在是不公。”王铭铭是从英国获得博士学位、在北大从事完博士后研究而留校的“海龟”,当时是北大教授、博士生导师,而且还是国家“百千万工程”入选人、全国高校优秀青年教师。

一石激起千层浪。于是北大教授抄袭再度成为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关注的焦点话题,有严厉批评的,有冷静分析的,也有为王铭铭唱赞歌、鸣不平的,无奇不有。在这些为王铭铭抄袭辩护的人看来,对王教授“体无完肤的攻击”乃是一个“别有用心的群体”所为;“似乎成了竭斯底里发泄的典型”;乃“居心不良”、“别有用心”、“卑鄙”、“恣意玷污对方的名声”、“阶级仇恨”、“学术斗争”、“一棍子打死”、“整人”、“文革”,等等。王教授指导的博士生感到“自己敬爱的老师遭受恶意攻击”,并说“王老师之所以遭到这样的恶意攻击,就在于‘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就在于有人嫉妒他为中国人类学做出的突出贡献,嫉妒北大人类学在学术界的地位”。王教授教过的本科生则讨论如何“向铭铭献花”。包括清华、北师大在内的10多位教授向北大校长写信,要求“保护王铭铭”;武汉大学的一位教授把10万字的抄袭说成是王教授“放弃自己的言说能力而让一个或许并不比自己高明多少的哈维兰先生替自己作学术发言”。[5]还有的认为“这样对待王铭铭过了”,因为“王铭铭在学术上是有贡献、有创见的,像他这样处在该学科前沿的人才,中国没有几个。费孝通先生年纪大了,精力有限,他名下的一些博士生,平时实际上由王铭铭指导。如果让王铭铭靠边站,有些事无人代替。”[6]于是,“为王铭铭辩护”一度成为相当流行的关键词。

抄袭事件被披露后,北大“有关领导多次找王铭铭教授谈话,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他做出深刻检讨,并通过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致歉”。王铭铭本人在《我的检讨与致歉》(2002年1月23日)中表示:“《想象的异邦》……在书中介绍学科研究领域、概念和著名描述性案例的过程中,我确实大量录入了《当代人类学》一书中的有关内容。当我意识到这事实上已构成对他人著作的抄袭时,我对自己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震惊,并感到深深的痛悔。在引用他人的论述时,不注明出处,显然不符合学术活动规范。对这一错误,我正在深刻反省,并将终生为鉴。”北大党委《关于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师德学风教育的通知》称:“王铭铭事件在媒体披露以后,不仅在校内,而且在社会上都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表明社会各界和全国人民对北京大学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也显示人们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强烈不满。”北大校发24号文件(2002年2月5日)《关于停止王铭铭招收博士生的决定》云:“鉴于王铭铭教授错误行为的性质,为严肃学术纪律,2002年2月4日,学校研究决定,停止王铭铭教授招收博士生。”

王铭铭先生现在依然是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的教授,也仍旧是该所的博士生导师(只是暂时停止招生而已)。而且,据《中华读书报》头版头条报道,王教授的书照样畅销。

五、陈国生现象

今年39岁的陈国生,曾任西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现为湖南衡阳师范学院地理系副主任、教授。

学界造假,本已花色多多,但陈国生教授的学术造假往往出其不意,匪夷所思:除了在多篇(本)论著中抄袭多位学者的论著外,他还自作聪明,掩耳盗铃,盗用陕西旅游出版社的名义、盗用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张伟然教授著《湖南历史文化地理研究》的条形码和封面设计,在1996年将自称“筚路蓝缕”而实则多有抄袭的《心理心态与历史研究》“自编书号并擅自印刷”成书。尤其滑稽的是,该书作为陈国生破格申报教授的主要成果之一,尽管当时曾遭到专家异议,但他依然在1998年如愿以偿圆了自己的教授蒙。

只是好景不长,忍无可忍的西南师范大学教授蓝勇、贵州师范大学教授张新民,于2002年先后将陈国生的剽窃行为告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人敦厚的张新民在打赢了这场历时9个月、索赔1元人民币的官司后,颇为感慨:“促使我们最终走上法庭的,并不仅仅是他的侵权行为本身,而是他在抄袭行为败露时,还振振有辞地炮制了一套‘抄书有理’的自我辩解理论——所谓]善抄书者可以成创作]。按照他的理论逻辑稍加推衍,岂不是也可说‘善偷盗者亦可成富豪’吗?这样一来,不仅抄书有了合法的理由,甚至偷盗也有了合法的借口,学术尊严丧失殆尽不说,天下是非黑白也会因此而完全颠倒。所以只要自己的社会良知还未泯灭,我们就找不出任何理由不上法庭。”《重庆晚报》记者屈弓比喻说:“陈国生被学术界形容为‘文科胡黎明’,但他也许比胡黎明更有资格载入中国学术的史册。”

把“一晚上不写上七八千字就不爽”挂在嘴边的陈国生,不仅论著数量特多,而且涉及领域特广:从古代历史地理、现代旅游地理到地方史、文献史、心态史、直至主编《中国近代史》,但这些东西大都不干不净,不是涉嫌抄袭剽窃,就是被指弄虚作假。据说陈国生的问题曾被反映到西南师范大学的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而教育部监察局也曾致函该校要求认真调查,但无果而终,不了了之。所以,尽管输了法律和道义这双重官司,但“这一切并没有损伤陈国生教授的一根毫毛。他不仅仍继续逍遥自在地当着他的教授,而且对法院判决的任何一项都没有执行”,曾被侵权的张伟然径直把“陈国生教授的所作所为”名之曰“陈国生现象”,并视之为“中国文科学术的丧钟”:“对这一现象,我们可以紧闭双目,然而耳朵却不可抗拒地要接受一种并不十分遥远的声音,幻觉告诉我,那是中国文科学术的丧钟。一个人无论怎样地为非作歹,无论如何地恣肆放纵,都可以不受任何形式的点滴制约,我不知这样的学术环境将伊于胡底。尽管学界中人痛心疾首:‘陈国生的一次次胆大妄为,不仅是对学术规范的践踏,而且是对学者尊严的践踏,对人类良知的践踏’;但践踏了,你能怎么样?陈国生现在仍过得很滋润,他担任着衡阳师院地理系的教授兼副系主任,享受着学校给予的特殊津贴,据说还有进一步提拔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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