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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晚近十大学案警示录(续)
送交者: 杨玉圣 2004年03月25日16:08:2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六、语言学界“骗子”案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伍铁平在西安外语学院学报《外语教学》1995年第2期上发表过一篇学术评论,即《学术界不存在骗子吗?——驳云林的一些错误观点》,其中谈到:“学术界也有那么一个人,根本不是语言学家,却要冒充语言学家,自吹自擂,把他的错误百出、缺乏语言学起码常识的言论自我吹嘘为‘勇于探索、敢立新说的语文新秀’。这样的行为就是欺骗行为,进行这种欺骗行为的人就是骗子。”“正如将出售假药的人称作骗子,这绝非人身攻击,毁人名誉,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指出:“在物质产品方面要打假,在精神领域里同样也有打假的任务。”文中提到的徐德江先生(在加拿大有永久居留权)乃《汉字文化》杂志社实际负责人(副社长兼副主编,社长兼主编为不久前去世的袁晓园女士),于1995年11月18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前文称他为“学术骗子”乃侵犯其名誉权,要求伍铁平和《外语教学》赔偿20万元人民币。此即当时轰动海内外的语言学界“骗子”案。

吕叔湘、周有光等语言学家在《语文工作者有责任对伪科学进行揭露和批评》的呼吁信中,公开支持和声援伍对徐的批评:“近年来,语言学界对徐德江的各种错误观点和大量的常识性错误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徐德江自封为‘著名语言文字学家’,声称创造了‘徐德江公式’、‘徐德江学说’。在他任实际主编的《汉字文化》上,吹捧‘他的论著代表当代汉语文字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实际上,他不但不具有任何正式的学术职称,而且连语言学的基本常识都弄不清楚。他和他实际主编的刊物散布了大量错误观点,干扰了正常的学术讨论,妨碍国家语言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学界同仁普遍认为,对他进行批评是完全应该的,是健康正常的,有利于语言学发展,有利于净化学术环境。北京师范大学语言学教授伍铁平较早地参与了对徐德江的批评,他发表了多篇有理有据的批评文章,指出了徐德江在语言学方面的许多错误(大部分是常识性错误),揭露了徐德江信口开河、自吹自擂等恶劣表现。我们认为,伍铁平的文章摆事实、讲道理,观点是科学的,他积极参与这场批评的立场也是完全正确的。遗憾的是,徐德江对语言学界的批评不但丝毫不加考虑,反而采取恶意攻击、乱扣帽子的做法予以抵制,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伍铁平教授侵犯他的‘名誉’,企图蒙混舆论,利用神圣的法律窒息正常学术批评的开展。这种行为,我们是不能容忍的。”

1996年3月、12月,海淀区法院曾两次开庭调查、审理此案,但始终未能判决。直至1998年7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才在为此案签发的(1998年)信查办第24号公函中指出:“此案法院不宜审理”。这场“马拉松式”的语言学界“骗子”案,以事实上被驳回而告终。“骗子”案尽管不了了之,但有关的论争仍在继续,远未终结。[7]

七、王同亿现象

“王同亿现象”是指以王同亿为代表的抄袭剽窃、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等炮制伪劣辞书的违法违规行为。据上海辞书出版社原社长巢峰先生估计,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王同亿自编、主编并出版的词典达25部,计一亿七千多万字,年均1700万字,其中包括2700万字的《语言大典》、670万字的《现代汉语大词典》、420万字的《新现代汉语词典》。王同亿被媒体誉为“奇人”、“超人”、“超韦伯斯特”、“辞书大王”、“没有军衔的将领”。一位新华社记者曾在《光明日报》发过一张题为“著作等身”的照片:王同亿主编的书摞起来正好和他一般高。但这些辞书往往大量抄袭《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为此商务印书馆、辞海编辑委员会等出版社及作者,在1993年分别状告王同亿和海南出版社侵权。经三年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判决王同亿侵权罪名成立,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虽提起上诉,却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以《语言大典》为例,该书两巨册、重达7.5公斤,被专家们称之为“谬误大全”、“令人愤怒的‘笑话大全’”、“伟大的假货”、“废话加胡话”、“满纸荒唐言”、 “胡编之尤”、“鬼话连篇”、“一部集剽窃、谬误、不通于一体的大杂烩”。文化老人罗竹风躺在病塌上痛心疾首曰:王同亿现象的“问题不仅在于抄袭。王氏词典谬误之严重,质量之低劣,在当前胡编乱造的逆流中确已达到了顶点”,它“几乎集古今中外谬误之大成,简直变成了一场‘癌扩散’。”首先发现《语言大典》问题的上海辞书出版社编审、《辞书研究》主编徐庆凯把该书一言以蔽之曰“劣质辞书之最”。《语言大典》曾有如下莫名其妙的释义:“牛鞭”——“用公牛阴茎制成的鞭”;“神差鬼使”——“由神和鬼派出的使者”。2001年,不甘寂寞的王同亿再度抛出《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京华出版社)等“错误百出的‘魔鬼词典’”,如把“不破不立”释为“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能侦破的,就立案,不能侦破的,就不立案”;把“暴卒”释为“凶暴的士兵”。收了“xxxx”、“xxxx养的”等污言秽语以及“口交”、“xxxx”、“泡妞”之类不堪入目的内容。在新闻出版总署的干预下,该书被停售,与该书大同小异的《高级现代汉语大词典》(内蒙古大学出版社)被查封。

围绕王同亿现象这一怪胎,近十年来,曾引发了中国辞书界最大的著作权诉讼和空前的集体批评,彰显了辞书学界的正气。[8]

八、人口史风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研究员杨子慧主编的《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版),是一部370万字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八五”重点科研项目成果,人口所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称之为‘目前国内关于上古至现代的第一本历史人口学专著’,而北大、北师大的评审专家则断定此书为“迄今唯一的断代史类的人口学术著作,填补了我国历史人口学研究的空白”。可是,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曹树基在《历史研究》1998年第1期上发表的《是学术创新,还是低水平的资料编纂?》却对此提出了几乎完全相反的评价:主编杨子慧“对于国际学术界有关中国人口史研究状况的了解,几乎是一片空白”,其古代部分基本上是由一些非专业人员编撰的,除了个别编者以外,大部分人从未从事过中国古代人口史方面的研究,“占全书篇幅72%的古代各篇,只是一个低水平的、错误百出的资料编纂,从中难以发现编纂者们的学术贡献”;本书从“总体上说是不合格的”,是“一个基本失败的课题”。

杨子慧等不服,以该书编委会名义发表反批评,认为说葛等对《资料研究》一书“持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的态度,对编著者进行了尖刻、忿詈的指责,扣了一顶顶‘莫须有’的帽子,乃至采取了近乎人身攻击的做法。这是我们断然不能接受的!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葛、曹的所谓批评在很大程度上是出自他们个人的主观揣度,有悖于学术讨论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和态度。”其“书评傲气凌人、呵斥训人。其所用挖苦、讽刺、诬蔑、诽谤,以及近乎人身攻击的词语,入目皆是。毫无学者式的那种与人为善的气息。”故“郑重声明,我们欢迎科学、积极、健康、平等和实事求是的学术讨论与批评,反对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的所谓学术讨论与学术批评。同时坚决反对与之俱生的那种扣帽子、打棍子的大批判文风。”

葛剑雄教授回应说:“学术批评应该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使用刺激性的词句,这我完全赞成。杨子慧等的回应文章指责我们的书评用词尖刻,我接受他们的批评,愿意向他们道歉。但这不能成为拒绝批评的理由,不能成为回避问题实质的挡箭牌,更不能成为评价批评是否正确的根据。”[9]曹树基表示:“中国社会科学院各研究所应该是各领域的国家队,他们的研究成果理应代表国家水平,他们的学风也应代表国家提倡的学风。”“就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学风的败坏已经系统化了,学术界长期以来缺少严肃的学术批评,导致大批胡编乱造的所谓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泛滥成灾。”“建国几十年来,我们从未建立过与国际学术界接轨的学术评审、学术出版、学术批评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今天,却是建立这种制度和规范的时候了。”[10]

清华大学教授李伯重评论说:葛、曹书评之所以激起风波,“主要是因为我国学坛严重失序,既无学术规范,又无学术纪律。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做到执‘法’必严。而具体的手段就是开展认真严肃的学术批评。鉴于目前我国史坛学风积弊已深,积极开展学术批评,是端正史坛学风的当务之急。”[11]以《是学术创新,还是低水平的资料编纂?》为重要标志,严肃认真的学术批评开始崛起,成为一大学术景观。

九、长江《读书》奖事件

长江《读书》奖,曾一度雄心勃勃,想“办成最权威、最公正、最有影响力的学术著作奖项”,亦称“长江读书奖”、“长江-读书奖”或“读书奖”等等,由香港长江集团李嘉诚基金会资助、三联书店《读书》杂志承办,1999年10月启动,2000年4月评审。《南方周末》2000年6月9日大幅专题报道该奖的来龙去脉及其评审结果。

据《南方周末》记者钟晓勇《99万元大奖奖给“读书”人》说:为了制定科学的评审程序,《读书》执行主编黄平1999年赴欧公干时,“索性把经取到了瑞典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把他们的程序拷贝回来”。评审时,评委们“体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恪守立场的气节,让他们看到了学术民主动人的一幕。”该报道还说:“这次奖项,引发微词的是费孝通的《费孝通文集》、汪晖的《汪晖自选集》和钱理群的《想起七十六年前的纪念》。因为费孝通是特邀名誉主席,汪晖是学术委员会召集人,钱理群是评审委员会委员。……汪晖作为《读书》杂志社的成员,和其他所有杂志成员一样,是不具备推荐、评选资格的。但评选活动开始时,他已经在国外进行学术交流直到现在。《汪晖自选集》得奖后,《读书》杂志原有将之撤下的打算,但这是经过程序产生的结果,《读书》杂志没有这个权力,民主的结果只能尊重。……”这之后,相关报纸、网络争议不断,特别是由中华读书网发起和主办的“百位学者谈长江读书奖风波”讨论,独树一帜。

“对于这次活动,汪晖的著作获奖,是这次议论得最多、争议也最多的”(黄平)。的确,汪晖先生以该奖项的最终权力机构——学术委员会召集人和《读书》执行主编的双重身份、以《汪晖自选集》一书获得首届长江《读书》奖之著作奖,成为众矢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徐友渔指出:“评奖委员会特邀名誉主席获特别荣誉奖,学术委员会召集人获著作奖,一名评委获文章奖,这是什么规矩!而且还堂而皇之地将评奖结果昭告于天下。”(《学术评奖的规则与学术批评的态度》)肖夏林在《自己评,评自己——长江奖有感》中指出:《读书》奖评委会一部分是汪晖的“新左派盟友”(如甘阳、陈燕谷等),另一部分“是单位政治中的兄弟像黄平、孙歌等六位”,罗志田等是“汪晖的亲密朋友”;与汪晖学术立场不同的自由派知识分子汪丁丁也与之保持“亲密关系”。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从程序的角度看“长江读书奖”》评论说:回避制度不完善是此次评奖最大的弊端,“作为《读书》的两位主编,黄平出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整个评审工作的召集人,而另一位执行主编汪晖的著作又最终获奖,这样的安排与结果,任你怎么辩白,也是难免招致天下物议的”,并使“荣誉打了折扣”。

面对争议和批评,在沉默了一段时间后,读书奖工作室在《中国青年报》(2000年7月1日)首次发表“唯一正式声明”,其中曾专门谈汪晖先生与读书奖的:“汪晖在设奖的酝酿初期,就对之多有疑虑。但由于他是三联书店聘请的兼职主编,不便对三联书店的重大事物[按:当为“事务”]表示可否,所以对评奖一事保持距离。加上1999年10月出国,更明确了对本届评奖完全不参与的态度。因此,汪晖不是本届评奖工作的召集人,也完全没有参加包括章程设计、书目推荐和评审在内的任何工作。在从公开媒体获知得奖消息后,汪晖即于6月11日以来三次来函工作室并转学术委员会表示辞谢。但工作室至今仍建议他慎重考虑。”时任三联书店总经理、《读书》主编的董秀玉女士说:“一个时期以来,我一直关注着某些人对《读书》的攻击和中伤……这所有对《读书》的围剿,到底是做的什么文章?!”她还针对有关汪晖获奖的议论说,“万万没有想到,好不容易被我们从平静的书桌后面拖出来,却平白无故的[地]遭到了百般的诬陷和指责,成为某些人攻击和其他扼杀《读书》的标靶,实在是太过卑鄙的手法。”汪晖本人先是于6月22日在网上发了一篇写于四年前的《“死火重温”——以此纪念鲁迅逝世60周年》,以当年鲁迅的孤独和受围攻自喻。7月2日,又发布《我对目前争议的两点说明》:第一,“对于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我个人没有任何参与,也不负有任何责任。”第二,“对于评奖结果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引起某些争议和批评是正常的”,“应该欢迎一切善意的批评和建议”。第三,有人把评奖工作“变成了对我个人的道德攻击”:“有些人歪曲事实,无中生有,不仅对我本人无端地进行攻击和诽谤,而且也将矛头指向评审委员和其他获奖者。在这次有关评奖的议论中,有些人利用知识界的思想分歧,混淆视听,攻击异己,用心之深,让人震撼。有些网站和个别报纸成为谣言的渊薮,他们甚至没有对当事人进行任何采访,没有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就任意制造流言,随意进行人身攻击。对于这些丑恶现象,我在次表示强烈的谴责。对于评奖结果可以进行正常的批评和建议,但有些人以获奖为由对我个人进行诬陷和诽谤,严重损害了个人的名誉,我将予以追究。”《说明》还认为“围绕评奖活动而引发的一系列事件值得知识界同仁反思。攻击和诬陷的方式不但毁坏了知识界的正常讨论,而且也是对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毒化。”汪晖最后表示:“那些想用污水和中伤来阻止我们的思想探索的人是不会得逞的。”

早在《我的遗憾 我的希望》一文中,葛剑雄即已从爱护读书奖的角度、以朋友的身份建议汪晖放弃此奖:“我希望,在正式颁奖之前,汪晖兄表明态度放弃获奖,主办者宣布汪晖退出评奖。为汪晖兄和《读书》计,这样做有百利而无一弊。务请三思。如果认为有违民主,不妨请评委们再讨论一次。万一评委们还是坚持评选结果,汪晖兄主动放弃总可以吧!”在读到工作室至今仍建议汪晖先生表面上是“慎重考虑”、实则拒绝辞谢读书奖的声明后,葛剑雄尽管深感困惑不解,但仍然善意地表示:“事至如此,我不知道为什么工作室还要坚持违规,不能成全汪晖兄的正确选择,使他能够早日从这场是非中解脱。”争论归争论,评奖结果依然如故。还有,此次长江《读书》奖之评选,既是首次,也是最后一次。

由首届长江《读书》奖事件引发的大规模讨论[12]的意义是多重的,因为讨论并非仅仅就奖论奖,而且还引申到学术评价机制、学术奖励机制、学术权力与民主、学术规范建设、学术批评与反批评等多种重大话题。它也提醒人们:“使我们难过与反思的是,不在于‘人’而在于‘事’。知识界启蒙民众20年,为什么今天还会在自身暴露出对程序公正的如此无视与随意?这一次,问题不是出现在民工群,而是出现在知识群,说明知识群中不少人的意识还停留在古代、半现代,用汪晖‘两点说明’中的话来说,确实到了‘令人震撼’的程度。不在于谁对谁错,无论是谁错,其他人都没有理由幸灾乐祸。知识界的自身建设,是和普通老百姓一样,当务之急是赶紧补上“公民意识”这一课,甚至应该走在老百姓的前面。没有‘公民意识’,遑论其他?只要一个实质正义,无论是单人朗诵,还是登高群呼,都会误人误己。以程序公正求实质正义,实质正义存;以实质正义践踏程序公正,则程序公正亡,实质正义也亡。”(朱学勤《程序公正与实质正义》)

十、湖北省社科评奖风波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1994—1998)结果于2001年1月22日在《湖北日报》公示之后,舆论哗然。武汉大学教授邓晓芒、赵林、彭富春发表《是可忍,孰不可忍?——评湖北省社科评奖中的学术腐败》指出:这是“学术腐败在政府评价体制中的一次公开的粉墨亮相。在本次评奖过程中,评奖主持人和个别评委利用职权,在哲学社会学组把一场严肃的评奖活动变成了一场一手遮天、结党营私、瓜分利益的丑剧,在湖北省哲学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体现了搞学术腐败的典型方式。”在初评中,由于没有匿名评审制度和健全的回避制度,尽管在评审到自己的成果时评委本人也“回避”一下,但从评审的结果来看,“评委们相互之间的心照不宣、彼此关照、利益均沾、互投关系票,已达到了出神入化的程度”。如哲学社会学学科组全部5位复评评委(负责复评并参加终审),获一等奖2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1人,中奖率100%。该学科组负责初评的7位专家(即初评委),4位有成果参评,分别获二、三等奖,获奖率也是100%。其中武汉大学哲学系马列教研室有7人申报,有6人获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2名,这6名获奖者中,有5名是师生关系,其中老师为本次评奖活动中哲学社会学组复评组组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委会副主任,而其弟子则是哲学社会学组初评组组长。鉴于哲学社会学组评审结果极不公正,三位教授“强烈要求按湖北省社联各学会团体举行会员投票,选出真正具有代表性的评委,对此次评审结果进行重评或复审,尤其是对陶德麟、汪信砚依靠权势和捣鬼所获得的一、二等奖,应本着严格的学术标准取消其获奖资格,……否则的话,湖北省学术界尊严扫地,湖北省第一届‘政府奖’名誉扫地,湖北省大批有真才实学的专家教授和博导们也真该去扫地了!”该文被吴静男称为“天底下最犀利的批评”,“是中国学术界的幸事!”[13]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认为邓晓芒等人的文章“内容十分不真实”,用了“一手遮天、结党营私、瓜分利益”等“十分不负责任的语言,对我国著名的哲学家陶德麟先生进行了人身攻击”。“我们得到的信息是,社科界的绝大多数同志反映是很好的。大家都觉得省委、省政府为我省社科界做了一件大好事。”投诉率只有1%,“足见这次评奖活动是相当成功。”“整个评奖工作是公平、公正、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是合法的,评审结果反映了大多数评委的意愿,也反映了各院校的整体实力”。[14]针对这篇“评奖办公室”的文章,邓晓芒等又公开发表了《掩耳岂可盗大钟?——再评湖北省社科评奖中的学术腐败》。

其实,湖北省这次评奖的问题,不过是全国类似问题中的一个突出例子而已。“在全国范围内,十余年来,相当的一些评奖,评职称、评基金,都是在那里貌似认真地按照程序走过场,实际起作用的主要是人情关系、裙带关系、互利关系,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这种风气愈来愈利害。大家都对此深恶痛绝,可是一轮到自己就身不由己,陷入怪圈。……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情大于法,大于原则,这种风气跟社会上的腐败之风有着同样的历史文化根源。它已经严重影响、制约着学术的发展,腐蚀着学者的心灵。指出它的危害,唤起全社会的人们来抵制它,是完全必要的,十分急迫的。如果不抵制这种恶劣风气,不制定出严格的学术竞争机制,恐怕不论谁当事,不管他本来想多么清正,也很难不陷入恶劣风气的包围之中。”[15]

结 语

上述十大学案,均是我国十余年来引起重大反响的学术事件,既包括教育界、学术界、出版界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失范以及学术违规、违法现象(如胡黎明博士论文抄袭事件、北大教授海外论文“相似”事件、张汝伦抄袭事件、王铭铭剽窃事件、陈国生现象、语言学界“骗子”案、王同亿现象、人口史风波),也包括学术不公、权学交易、学术腐败等现象(如长江《读书》奖事件、湖北省社科评奖风波)。

掩卷深思,除了尴尬,就是痛心。在无可挽回的尴尬和痛心之后,痛定思痛,我们还得清醒地面对。面对前车之鉴,惟有亡羊补牢,警钟长鸣,才有可能不再重蹈覆辙。

应当补充说明的是,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曾于1999年11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02年2月27日推出《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年8月29日出台《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教育部2004年4月又将印发《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此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也先后制定了各自的学术道德规范。近年来有关学术规范、学风建设问题的讨论的代表性成果,也已经或即将在近期出版。[16]

总之,既有前车之鉴,又有正面倡导;既不弃既往,又着眼未来。如此不懈不怠,持之以恒,那么,还学术以尊严,还学界以清明,恐未尝不可期也。

注释: [1]陈建军:《教授原来是骗子》,《南方周末》1997年12月12日。 [2]《对胡黎明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剽窃他人成果事件的采访手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8年第1期,第4页。 [3]《自然辩正法通讯》1996年第4期。 [4]《中华读书报》2000年3月29日。 [5]《学术界》2002年第2期。 [6]《南方周末》2002年4月4日。 [7]参见王宁、王钧、伍铁平等著《语言文字学辨伪集》,中国工人出版社2004年版。 [8]批评王同亿现象的专题文集已有三种——《发人深思的笑话》(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年版)、《我们丢失了什么》(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和《需要批评,需要反思》(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9]《建立学术规范和开展学术批评》,《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10]祝晓风等:《一篇书评问世的前后》,《中华读书报》1998年3月25日。 [11]李伯重:《“何伟亚事件”和“亚伯拉罕案件”——从“人口史风波”谈学术规范、学术纪律与学术批评》,《中华读书报》1998年10月7日。 [12]有关长江《读书》奖讨论的代表性文章,请参看中华读书网编:《学术权力与民主——“长江奖”论争备忘》,鹭江出版社2000年版。 [13]《提倡“实名制批评”》,《深圳特区报》2001年6月17日。 [14]详见《一篇严重歪曲事实的文章——评〈是可忍,孰不可忍〉》,《博览群书》2001年第10期。 [15]叶之青《学术评奖:谁来裁判评委?》,《博览群书》2001年第10期。 [16]如《学术规范读本》(杨玉圣、张保生主编,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出版);《见微知著——中国学界风气透视》(李醒民、杨玉圣主编,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前车之鉴——当今中国十大学案》(杨玉圣、李醒民主编,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由20位专家学者倾力合作完成、系统探讨学术规范的理论体系与主要学科规范的专著——《学术规范导论》(张保生、杨玉圣主编),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在2004年7月份公开出版发行。

2004年3月12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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