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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的學術意義
送交者: 佚名 2005年01月03日11:26:5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八十二高齡的楊振寧先生和二十八歲的女學生翁帆的婚戀引起了許多媒體的關注。楊、翁的年齡相差54歲,加上楊振寧是諾貝爾獎得主,著名科學家,這段婚戀立刻成為“八卦”的熱門話題。“八卦”是閒言議論。八卦閒言的名聲不是太好。在中文中,八卦的正規稱謂是“流言蜚語”或“閒言碎語”,都不是什么正派體面的社會行為。在英文中,八卦就是gossip,按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的定義,gossip“是輕浮,常常無根據的傳言。一般涉及個人的、聳人聽聞和隱私的消息,”也是一種壞意思的行為。既然如此,媒體,尤其是一些素以嚴肅著稱的媒體加入八卦,自然也就格外值得我們注意。

  12月16日在台灣出版的學術性《知識通訊評論》半月刊刊登了題為《楊振寧在北京訂婚》的頭條特搞,包括楊振寧用英文給親朋好友所寫的告白電子郵件的中譯文。此刊的發行人江才健先生是《楊振寧傳》的作者和楊振寧的好友,也是電子郵件收信人之一。楊振寧的信中流露出喜悅和感謝,還有兩首寫給翁帆的小詩。12月17日,《南方都市報》發表題為《楊振寧演繹忘年戀 公眾善對盡顯寬容》的文章。由於對孫志剛事件和非典疫情的出色報道,《南方都市報》在華南異軍突起,成為主流之外的一份“嚴肅”報紙。12月18日,美國舊金山華語電視第二十六台的《跨越地平線》節目主持人史東採訪了江才健先生,專門談論楊、翁婚戀一事。《跨越地平線》是一個讓觀眾可以電話聯線參與的公共問題討論節目,論題從台海危機、美國對華政策到文化社會現象,素有嚴肅認真的美譽。這次居然以《八十二 VS 二十八》這樣聳人聽聞的題目來討論兩位個人的婚戀,很是顯出當事人的非同尋常。

  網絡上的八卦更是熱鬧。一篇題為《“八卦”就“八卦”,別穿小馬甲》的帖子對《南方都市報》要求“公眾善待盡顯寬容”甚為不滿,該文說, “儘管初衷是好的,卻未必符合國情。…… 假如婚戀的男主角不是楊振寧,而是一位富甲天下的大老闆,假如另一方是出身貧寒的妙齡少女,他們還會得到相同的“寬容”和期許嗎?……你又怎麼知道翁帆接受楊振寧的求婚,純粹是出於神聖崇高的愛情,而不摻雜任何功利目的(比如出國、繼承遺產等等)?”另一篇帖子稱, “翁帆也和美國科學院最年輕院士王曉東談戀愛。……王曉東四十多歲輸給八十多歲的人。”〔注1〕於是八卦故事的人物從兩人增加到三人,又多出了一條線索。再有一則來自《北京娛樂新聞》的消息稱,受楊、翁婚戀影響,南京一位65歲的李姓教授也想找學生型伴侶。於是八卦故事除了楊老、小翁、大王,又多出了一位老李。對八卦閒言的社會學研究者素來把娛樂性看成是它的主要社會功能。楊、翁婚戀在媒體的推波助瀾和技術中介下不斷擴大八卦閒言的群體,使得身處世界各地的人們可以超越國界限制參與在其中,共同獲得聊天、聽故事和滿足好奇心的樂趣,成為全球化時代的一種獨特大眾傳媒現象。

  大眾傳媒時代的八卦閒言其實早已滲透在人們所接觸的新聞和其它公共知識形式之中了。1890年, 華倫(S. Warren)和勃朗戴斯(L. Brandeis)針對當時美國迅速大眾化的報紙,把專門報道名人消息、社會奇聞、以滿足一般人偷窺癖、好奇心、和廉價娛樂的“黃色報紙”看成是公共新聞的倒退,他們挖苦道:“閒言八卦不再是無聊惡毒,反倒是變成了一種樂此不疲、厚顏無恥的行業。”〔注2〕八卦化的新聞和其它大眾傳媒給人提供娛樂和與此有關的訊息,是否就是一種全然沒有正面社會意義的倒退和墮落?如果它順應了一般讀者、觀眾的需要,又是否會自然而然成為公共訊息具有民主意義的正面發展?在大眾傳媒時代,私域和公域的界限在哪裡?這個界限又會如何影響具有公共意義的新聞話語?楊、翁婚戀的八卦也許正是應該在它的故事本身之外引起我們對這些問題的思考。

  一.從社會學看八卦

  八卦閒言雖然背有道德的污名,但從社會學和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卻並非就一定是壞事。從社會性的信息交換來重新看待閒言八卦, 這就要求人們不再以現有的成見看待它。正如博克(S. Bok)所說,八卦至少可以幫助我們“從別人的經驗學習有用的東西,不被表相所迷惑。”〔注3〕八卦是一種訊息交換和傳播的形式。訊息交換不只是表面的,它更需要從別人公開的所作所為背後探查一些當事人不願公開的真情,“因此,訊息需要與他人分有,從他人獲得,記住了以備後用,在討論中試驗和評估,時不時地用來鼓勵別,或者警告別人不去做某事,等等。”〔注4〕缺乏對他人的訊息, “人們往往很容易受別人的騙,上了當都不知道。就如同信件、小說、傳記和其它各種(個人生活)記錄一樣,閒言八卦幫助我們了解和評估關於他人生活的暗含訊息。”〔注5〕

  我們可以如博克建議的那樣,從四個方面來定義“八卦”:一.非正式性質,二.個人間的交流,三.話題是人,四.當事人缺席。〔注6〕首先,八卦不象演說、講課、法庭證詞、醫院記錄這些正規話語那樣必須遵守一定規則。八卦是即興的,幽默的,情緒性的,俏皮的。所以不能拿正式話語的“真實”標準來要求八卦。八卦是“保密”的副產品,訊息越不易獲得,也就越有八卦的價值。什麼事情越捂得嚴實,就越有人八卦,名人、政治人物、熟人鄰居,都不例外。其次,八卦是個人與其他個人間在交流訊息,它已經從傳統的飯後茶餘,朋友聚會,私人通信,發展到網上聊天,沙龍議論,甚至大眾報紙的花邊新聞,名人消息,等等。再者,八卦在議論的總是具體的個人,特別包含着某種道德評價。某某人的私生活被人拿來作為八卦的談資,往往總是先已有了“出格”或“非同尋常”的成分,否則不會引起八卦的興趣。八卦是關於人的訊息,因此與“謠言”(rumor)不同。股市、政局等等可以被“謠傳”,但只有人才能被八卦。最後,人們總是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才八卦他。如果當着當事人的面說出來,八卦的許多話就會不得體,不禮貌,有傷人之嫌。

  八卦議論的是具體的人,但並不是所有的人。本濟夫(A. Ben-Ze'ev)指出,八卦議論的主要有三種人,熟人、名人和私生活怪異之人,“我們們總是對名人的平常生活行為感興趣,但卻只對常人的不平常行為感興趣。”〔注7〕楊、翁婚戀的八卦價值在於它一下子引起了兩種興趣,楊振寧是名人,楊、翁年齡相差懸殊,他們的婚戀是一件特別“不平常”的事。如果翁帆嫁給一位普通的老翁,雖然不平常,但卻遠遠不如沾上名人那麼不平常。對名人的八卦有一種“降尊為俗”的作用。普通人難以窺視名人的私生活,對名人除了好奇,還有自然而然的嫉妒和尼采所說的“忿恨”(resentment)。名人一入八卦,便頓時失去他平時的公共形象光輝,在輕怩和玩笑中變成了閒言碎語者的同類。〔注8〕

  八卦因此和吹捧讚美名人的“正經”話語有根本的不同。捧場文字總是把名人從“俗”向上拔高到“不俗”的境界,八卦則是把名人從“不俗”往下拉低到“俗”的水平。捧場文字和八卦都可以說是一種變相的文學創作。正如泰南(D. Tannen)所說,“當人們談論(他人)生活細節時,那是八卦。當人們寫作這些細節時,就成為文學。”〔注9〕我們往往太看重捧場讚美的文學,但卻太看輕八卦閒言的文學。在對名人的捧場讚美中,明明是押妓,卻要寫成是文人專有的風雅和情趣;明明是老夫少妻各取所需,卻要寫成是崇高的忘年愛情。這是把名人從常人的低處往精英的高處提升。八卦則不同,八卦感興趣的是名人不便公開或羞於公開的訊息。好色、貪婪、糊塗、勢利、利用別人、攀高枝、釣金龜,這些不光是八卦者自己才有的俗人弱點,也是他們拿來理解高雅名人行為的心理動機。八卦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自然要把名人往下拉齊到不甚高尚和不甚高雅的俗世人間。

  八卦雖然並不總是負面性質的(如對影視人物有許多是不帶批評的消息),但負面性質的居多,這是一個事實。這並不是因為八卦本身必然蓄意造謠中傷,而是因為訊息的傳播本來就有“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的特點。本濟夫就此寫道,“負面的訊息也許比較容易被人記住,所以造成了(八卦)儘是負面訊息的不實印象。八卦有時確實會誇大歪曲,但八卦一般並不故意散布不實訊息。有時候八卦是獲得確實訊息的唯一渠道。而且,八卦常常比‘官方’消息要來得準確和全面。”〔注10〕名人們的所作所為,有的是他們急迫想讓別人知道的,有的是他們非常不情願讓別人知道的。他們自己心裡有數,所以會採取相應的“宣傳”和“保密”措施。他們要宣傳的訊息由捧場讚美者操辦,輪不到八卦來費心,八卦傳播的多數自然是他們本想保密的訊息。八卦和負面消息有聯繫,這是事實,但責任並不全在八卦。

  人們往往指責八卦歪曲不實,這幾乎成了對八卦固定不變的道德動機概括。其實,對八卦這種特殊的交際話語,“真實”並不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更不要說是八卦道德對錯的衡量標準。八卦是一種與幽默和玩笑類似的話語。誇張、正話反說、反諷、懸念、出奇不意等等是八卦陳述的基本手段,這些手段的修辭目的正是調侃和嘲弄表面的真實。本濟夫指出,八卦和玩笑都是有其內在價值的社會行為,人們用八卦和玩笑來談論遭禁忌的話題,暗藏批評和不滿,用出奇不意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注11〕莫利爾(J. Morreall)認為,八卦和玩笑之間還有三個相似之處,那就是,一.它們都能逗樂,有娛樂作用;二.它們都含有某個有趣的“故事”,愛聽故事則又屬人之本性;三.它們都能打動人的想象,有相似的美感作用。莫利爾寫道,八卦和玩笑的“主要價值不是真實,而是娛樂--讓人高興、驚訝、覺得有趣或感動,等等。有趣的敘述或有滋有味的八卦,好故事人人愛聽,不管故事真實不真實。”〔注12〕

  八卦和玩笑常常簡直就是混雜在一起。在政治生活不公開,政府領導人籠罩在神秘之中的社會中,有許多關於各級領導的八卦。他們的貪污腐化、裙帶關係、私生活操守,在公開場面上是禁忌的話題,但在私下議論中卻成為八卦的談資。這些八卦中有許多現成的“段子”,口口相傳,大同小異,在輾轉相傳中不斷豐富,成為集體創作的成果。還有許多順口溜和民謠,莫不關乎世風人心,貶多褒少,其抨擊議論形象誇張,活潑有趣,極有娛樂效果。這類八卦、玩笑能起到一種熱絡人際關係、辨認關係親疏的社會作用。這種交談“增強了人際的親近感,人們因能無話不談而覺得彼此親近。”〔注13〕這種親近感還特別與社會的弱勢群體有關, 科德(L. Code)指出,婦女們和下層人愛八卦,是因為他們在公開的社會少有說話的機會。〔注14〕古德曼(R Goodman)認為,“人們八卦權勢人物和名人,為的是‘還其原形’。”〔注15〕博克寫道,“政府領導以行政保密為理由藏掖的訊息其實都是公眾完全有權利知道的。在這種情況下,八卦可以成為公共訊息必不可少的渠道。”〔注16〕

  八卦以前曾是一種小範圍內的訊息交換和傳播方式,在高科技的大眾傳媒時代,這個範圍被無限量擴大了。網絡成為素不相識的陌生人聚在一起聊天的地方,他們在八卦中獲得許多從官方渠道無法獲得的訊息。網絡上許多訊息大多屬於“姑且聽之”的性質。有人擔心網絡會散播不實訊息,會誤導輿論。其實不必有此憂慮。網絡不是政府部門的新聞發布站。網絡只是一個各種消息的集散地,包括八卦消息。真實消息不用顧慮網絡,要顧慮的是消息封鎖。

  二.八卦娛樂和道德習俗

  八卦能滿足人們的好奇心,好奇心本身就是一種訊息要求。八卦的訊息是淺層的,它富有娛樂性,且不乏道德價值(儘管並非總是如此)。古德曼說,“八卦是這樣一種社會交際行為,它常常發生在訊息還不為人廣為知曉,因此引人好奇的時候。”〔注17〕這話運用在楊、翁婚戀一事上甚為合適。人們只知道兩位當事人已經決定要結婚,其餘細節一概不知。人們越缺乏訊息,也就越好奇,八卦也就越起勁。海德格爾(M. Heidegger)很看不起“人人掛在嘴上談論的”閒言八卦,八卦的人看起來談得津津有味,煞有介事,好象事事都懂,其實對事情所知甚少,或者根本一無所知。在主張“嚴肅”知識的海德格爾那裡,八卦者的知識因淺薄可笑而沒有價值。〔注18〕在《八十二 VS 二十八》這場訪談中,主持人史東引了一句李敖對楊、翁婚戀的評論,“每個八十二歲的老頭都想有這個機會。”李敖在對楊、翁婚戀的細節一無所知的情況下,照樣誇誇其談,得出了這樣一個適用於一切八十老翁的“精闢”結論,確實應驗了海德格爾對八卦的斷語。作為電視節目主持人的史東又在觀眾無法證實李敖是否確有此語的情況下,引述了李敖的話,無意中也加入了八卦。李敖擅長運用玩笑和幽默的誇張、挖苦和譏諷的手法。他的那句話並沒有為楊、翁婚戀添加任何新的事實訊息,但卻在八卦中能起到逗樂的作用。八卦是否能逗樂,是否有娛樂作用,不僅在於說什麼,還在於怎麼說。八卦往往不求深刻,不求真實,只為有趣。八卦的內容有趣, 又說得有趣,那才格外有趣。李敖的斷語不能當真,那只是一句有趣的八卦。

  無論用不用玩笑的挖苦、譏諷、正話反說,八卦中都包含着某種源自道德習俗的是非判斷。道德習俗是人們關於正常社會和正常生活秩序感的基礎。正如凱克斯(J. Kekes)所說,“社會成員在如何相互對待,什麼樣的生活算得上好,什麼是利,什麼是害等問題上需要有相當的共識。這種共識的基礎就是共同價值和體現共同價值的道德習俗。道德習俗使得人們對彼此的行為可以有合理的期待。”每個社會的習俗道德都非常具體,而且與日常生活緊密聯繫。凱克斯列舉了一些當代美國社會中的習俗道德,用以說明習俗道德和日常生活的關係。“父母對子女負有責任,答應了的事情不做到,就要道歉;政治家以公共身份說話時不得撒謊;勝者對負者不要得意揚揚;不要吹噓自己的才能;遊手好閒地生活是不對的;憑良心是對的;不應虐待動物;父親不應與子女發生性行為;不應以暴力解決分歧;一個人的意見再不受歡迎,也應當讓他發表;誣衊競爭對手是不對的;借東西先得徵求別人同意;不應嘲笑有殘疾者;善意的謊言是允許的;不應公開對敵人幸災樂禍;故意殘害是錯的;對朋友應該忠誠;應保護別人的隱私;勇氣、誠實和公平是好的,相反則不好。”〔注19〕

  習俗道德包含着公共生活行為的價值判斷,大多數的習俗道德並非由明文規定,做的時候也是習以成俗。正是因為如此,習俗道德既是公共生活中與人們日常行為最為相關的是非規範,又往往是存在分歧和爭議的。在楊、翁婚戀一事上,八卦中的習俗道德分歧明顯地表露出來。在《八十二 VS二十八》訪談中出現了相當兩極的意見。江才健引述的清華大學人士認為是“一樁美事”,應當祝福他們。一共有四位觀眾打電話表示了自己的意見。一位甘女士說,這事有“負面示範作用”,因為女方年輕得可以做孫女。一位李先生說,楊振寧的選擇是“十分正確的”。另一位李先生說,楊振寧先前支持文革,批評美國民主,現在又有這事,他的知識和道德不相符合,再一位王女士直言楊振寧“噁心”,“品格低下”。

  八卦中的道德習俗是一種不成文的道德判斷。泰勒(G. Taylor)稱八卦為一種“道德議論”(moral talk)。她指出,“八卦特別對昭顯個人心理和個人品質的愛情、友誼、婚姻和離婚話題以及個人公共行為感興趣。”〔注20〕這話是很中肯的。上面所說的最後兩位觀眾所作的評語就是針對人品而發的。當事人如果是名人,或精英一類的,那麼他的公共形象與被見人品之間的落差越大,也就越會成為八卦道德議論的對象。人們議論教授嫖娼、教授剽竊、官員包二奶、貪污,都是這個緣故。如果當事人只是一般老百性,那麼他的人品行為則主要是拿不成文的民間“正經”或“正派”標準去衡量,如孝順,或者至少不虐待父母、不拋棄糟糠之妻、女人守婦道、男人潔身自好、不賣友求榮、不勢利、不求寵,等等。不成文的民間正派標準是一種集體性的道德記憶,保存在傳說、故事、逸事、戲文等等之中。在道德集體記憶中,輩份懸殊的老少夫妻一般都是喜劇和滑稽性質的(如喬叟故事和莫里哀喜劇中的“老糊塗”和“老不正經”,頂多不過是“梨花伴海棠”式的“老風流”),不會用來作為堅貞愛情的楷模。道德習俗對於婚戀的觀念當然不是一塵不變的,現在人們對於老年喪偶者另找老伴報以同情,便是如此。一些人(尤其是男人),對楊、翁婚戀的同情也可以看作是當今中國道德習俗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一種變化跡象(好壞另當別論)。

  三.不完美的話語

  作為民間輿論的八卦道德影響,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人們平時所說的“人言可畏”可以同時指這兩個方面。八卦確實會造成傷害,儘管不是所有的八卦都會造成傷害。博克列舉了三種情況的八卦會造成傷害。〔注21〕第一種情況是,破壞約定或信任關係,例如,親密朋友間的交談,有約或無約,不該傳的傳了出去,這就會造成傷害。第二種情況是不實之辭的流傳。故意散布不實訊息和謊言造成同一性質的傷害。即使在八卦者不知傳言不實的情況下,道聽途說也會造成傷害。第三種情況是挖人隱私。但是,隱私是相對的,越是公共人物,隱私就越少。以這三種傷害標準來看,議論楊、翁婚戀都不屬於有傷害的八卦。楊振寧將自己的訂婚的事告知親友,定親一事屬實,八卦者既沒破壞什麼約定,也沒有去挖隱私。楊振寧是知名人物,一向被國人視為楷模英傑,一言一行自然都有公共影響或反響。

  即使不造成直接傷害的八卦也會有天生的缺陷。八卦的主要缺陷在於“輕薄”和“膚淺”。正如莫利爾(J. Morreal)所說,“八卦是莫不經心的輕鬆言談。八卦只是家常閒聊,對問題不求深入,只是興致所致而已。”〔注22〕八卦是即性快餐式的議論,往往會把深的問題談淺了,把複雜的問題談簡單了。泰勒說,“八卦常常被看作是‘淺薄之極’,其實,八卦的淺薄不在於它的話題,而在於談論的方式。”八卦往往輕鬆自在、輕描淡寫地議論他人十分沉重的生活經驗或選擇,因而會“扭曲和貶低了別人的生活。”〔注23〕楊振寧給朋友們寫那封英文說明信,必定是經過相當考慮和斟酌的。信中那兩首寫給翁帆的小詩,想必也是花了心思。但八卦者對此並不會去細細體會,對之也許只是引為笑談,一句“肉麻”打發了事。哲學家基爾郭凱爾(S. Kierkegaard)憎惡八卦,主要是因為討厭八卦那種簡單淺薄的議論方式。他認為,人內心最深處的思想和感情是最難以表達或者根本不能夠公開表達的。外人評述這類思想、感情,沒有不歪曲、不輕薄的。八卦的議論尤其如此,因此也尤其可惡。〔注24〕

  基爾郭凱爾所堅守的那道隱私話語和公共話語間的界限對當今的許多中國人來說,簡直就是多此一舉。把私人信件或日記當學術著作發表還不算是最糟糕的,更有人巴不得把自己最隱私的思想、情感和肉體經驗通通拿來變為公眾的談資,以成就他們心目中的“知名度”。這類寫作者自己先輕薄自己,自己先把自己八卦化,也就怪不得對他們的報道和議論成為“八卦評論”和“八卦新聞”了。愛略特(G. Eliot)曾把八卦效應比喻為從髒煙斗中冒出來的煙味,“這煙味只說明抽煙者自己的口味太差。”〔注25〕。

  在大眾傳媒的今天,基爾郭凱爾所憂慮的那種隱私話語和公共話語的界限確實是越來越難以維持了。媒體的許多最受歡迎的節目幾乎都與個人性質的“真人真事”故事有關。從作案心理或生活環境來報道的犯罪故事(殺人搶劫、貪污腐化、腐敗墮落,等等)、關於個人問題的故事(生活煩惱、婚姻要求、夫妻生活、子女問題,等等)、關於個人需要的故事(時尚趣味、生活習慣、個人嗜好)等等,這些受歡迎的“真實”故事都把本屬私人的生活展現在公眾面前,形成了一種前所未有的“私人話語和公共話語的互動。”〔注26〕這種趨勢對公共生活究竟會發生什麼性質的影響,現在還很難說。不同的論者已對此存有不同的看法。哈貝瑪斯曾經把公、私話語的混雜看成是受商品影響的不良發展。〔注27〕商品經濟影響下,私人故事進入公共領域,首先衝擊的就是新聞事業。報紙和電視新聞中充斥着各種八卦消息(“軟性”人情故事、名人或“成功人士”報道、生活指南或者聳人聽聞的怪事奇聞),獨獨缺少了對嚴肅公共問題(政策、價值、制度、政府或官員行為或責任)的深入討論。這種情況伴隨着報紙大眾化和官方嚴格控制嚴肅公共新聞,越來越暴露出來,成為“公民新聞”或“公眾新聞”關注者批評的對象。〔注28〕但另外一方面,也有論者堅持認為,公、私話語界限的模糊“可以看成是影視媒體對公共話語的一種民主影響,”〔注29〕它改變了人們原先對什麼是私人話語和什麼是公共話語的觀念,〔注30〕甚至正在改變現代社會中“公共性”(publicness)的性質。〔注31〕

  對八卦閒言社會作用的認識和判斷最終是和對大眾傳媒時代的公共性的認識聯繫在一起的。八卦閒言本身並無所謂“好”或“不好”,更沒有什麼一成不變的道德本質。八卦閒言本來就是一種社會行為,它的意義也只能放到特定的社會環境中去理解。人們以前對八卦閒言的一些傳統陳見其實都是建立在另一些陳見陋習之上,例如,女人愛嚼舌根子,中國人圈子裡流言是非多,等等。這些陳見說法從現象上來看也許不假,但都還有更深一層的社會原因。女人私底下議論,大多是由於她們傳統的受壓迫地位。中國人愛飛短流長和偏信小道,那是因為中國社會公共生活制度一向不健全。八卦特別能讓參與其中的中國人感覺到一種他們在公共生活中感覺不到的親密和信任關係,這就象他們總是在稱兄道弟、哥們義氣、結黨拉派或者黑道幫會中尋找親近和團結的感覺一樣。八卦的名聲雖然不好,但畢竟是誤會多於理解。理解八卦不是為了提倡八卦。八卦確實不是一件美事。理解八卦是為了把本為社會性質的行為放回到特定的社會環境中去。在中國特定的社會環境中,八卦確實並非總是一件壞事,八卦不是沒有它的社會作用, 只是不完美而已。

  【注釋】

  1.榴蓮忘返:《 "八卦"就"八卦",別穿小馬甲》。《楊振寧的翁帆也和美國科學院最年輕院士王曉東談戀愛》www.ccforum.org.cn 04/12/20.

  2.Samuel Warren and Louis Brandeis, "The Right to Privacy," Harvard Law Review 4 (1890): 19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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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0. 11.Aaron Ben-Ze'ev, "The Vindication of Gossip," in R. F. Goodman, ed., Good Gossip,Lawrence, KS: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1994, pp. 18; 23; 14

  8.12. 13.22. John Morreall, "Gossip and Humor," in R. F. Goodman, ed., Good Gossip, pp. 59. 57; 58; 59.

  9. D. Tannen, You Just Don't Understand. New York: Ballantine, 1990, p. 97.

  14.Lorraine Code, "Gossip, or in Praise of Chaos,"in R. F. Goodman, ed., Good Gossip,

  15.17.Robert F. Goodman, "Introduction" to R. F. Goodman, ed., Good Gossip,pp. 5; 16

  18.Martin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2, p. 212-13.

  19.John Kekes, "Moral Conventionalism." 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22: 1 (January 1985): 3-46, pp. 43,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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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Soren Kierkegaard, Two Ages (1846), trans. Howard V. and Edna H. Hong.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8,pp. 9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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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29. Ib Bondebjerb, "Public Discourse/ Private Fascination: Hybridization in "True-Life-Story' Genres," Media, Culture & Society, 18: 1 (1996): 27-46,pp. 28; 29.

  27.Jurgen Habermas, The Structural Transxxxx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 Cambridge, MA: MIT Press, 1989.

  28. James Carey, "The Press and the Public Discourse." Center Magazine 21 (March/April 1987):4-16. Jay Rosen, What Are Journalists? New Haven, C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9,

  30. Joshua Meyrowitz, No Sense of Pla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31.John Thompson, "Social Theory, Mass 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Life," in The Polity Reader in Cultural Theory. Cambridge, UK: Polity Press,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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