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的定在“-微观世界的第三逻辑阶段(Instancology)
在开始讨论“定在”之前,我认为有必要讨论几个前面被理所当然当作已经清楚的用语。
第一,“存在”是针对“非存在”而言。存在的同义词是“质”。也就是说,我们之所以认为存在是真实的,是由于“质”的生成。质的生成是“逻辑”的开端,是逻辑的“第一因素”。第一因素的来源是“绝对的绝对”。第二,“逻辑”是一个“逐渐展开”的过程,也就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虽然不是从时空的维度中开始。因为时空的生成,是逻辑的发展的某一阶段才开始的。第三,逻辑的开端是“非逻辑”的,是潜在到存在的过程,既,从“在”到“存在”的过程。非此,无法解释逻辑的起源,也无法解释逻辑的后来发展和在时空维度中的变化。第四,一切质,或存在,的本质都是“相对”的,因为它们来自“绝对的绝对”,这个理由很简单。相对,既有“条件性”,或“规定性”,“有限性”等等。
定在,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提出的范畴之一。黑格尔的定在被规定为“有规定性的存在”。范例体系借助黑格尔的范畴名称,但在定义方面存在不同。
第一,范例体系的定在,是“潜在的规定性”,而不是“时空中的规定性”。既,范例的定在,是在范例“微观世界”中,而黑格尔的定在,相当于存在于范例的“宏观世界”之中。
第二,范例的定在,是质的规定性基石。也就是说,我们人类在宏观世界领域的探索,无论到什么深度,比如对生命的基本因素,RNA或DNA的研究,基因,染色体的排列等,我们知道在它们底层还有更隐藏的结构或系统没有被揭示。由于受科学仪器的限制,或更本是受时空的限制,我们的环境决定了我们不可探测到它们更底层的结构和体系。或物理学上对某些基本粒子的预测,除了运用大型加速器之外,我们无法看到这些更基本的粒子出现在普通的时空维度之中。而加速器的速度肯定是有限制的。人类的加速器到了一定的规模就无法继续扩大了。这样有些基本粒子或基本基因元素,人类根本就无法在宏观世界或时空维度中发现。我将其人类无法通过其他科学仪器探测到的微观世界存在的逻辑部分,一律规定为“潜在的规定性”,既范例的微观世界的范畴“定在”。
第三,定在的发展是相对事物发展过程的第三阶段。是相对事物的“质”,经过“在”,“存在”到达的第三阶段,“定在”。只有定在的形成,从开始有了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如在宏观世界的显现。比如在时空存在的宏观世界,我们有不同的基本粒子,有无机物与有机物,有植物与动物,有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等。这些宏观事物的质地不同,其来源都是微观世界的潜在的“规定性”所决定的。比如一个种子,从开始入土到后来长成参天大树,其规定性,既它为什么如此生长,为什么如此美丽和有用,都是来源于其基本的决定性或逻辑。这些决定性就是来源于微观世界的规定性。
所以,规定性的重要在于,规定性的形成,是相对的质潜在的“设计蓝图”,虽然这个蓝图是自我形成的。没有规定性,就没有一事物于他事物的区别。本体意义上的规定性是人类认识过程辨别事物,积累知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