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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抄袭颖河案的一个内幕
送交者: 老中医师 2007年02月06日16:27:28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在“对‘方舟子抄袭颖河’一事再说几句”中,方舟子最终也不得不承认,“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方舟子还“顺便”地透露了一个这样的内幕:

“顺便说一下,我这篇文章其实早在2004年就写好了,一直没有发表,只是在2005年《中国新闻周刊》就“爱滋病新药疑云”采访我时,希望我提供一个介绍三期临床试验的小资料,我才把这部分内容给了他们,登出时并没有署我的名字,我也不介意,因为这种格式化的介绍其实没有什么原创性的。我之所以提及此事,只是不想万一有人发现我的介绍与《中国新闻周刊》上的小资料一字不差,来指控我抄袭了《中国新闻周刊》。”

方舟子是一个自恋成癖的人,惜(自己的)字如金,前些年动不动就指责别人抄袭他的科普文章(现在,根据他自己定的标准,那已经算不上是抄袭了)。他为什么在2005年让《中国新闻周刊》发表这篇文章时,“没有署我的名字”,并且“我也不介意”呢?这是因为他知道那是偷来的东西,见不得天日的。所以就破例让人家“没有署我的名字”发表,但稿费肯定是少不了的。另外,那也是投石问路,他要看看还有没有人记得颖河四年前的文章。一年之后,方舟子为了凑成一本书,就壮胆把这篇偷来的文章收到了书中。

那么,方舟子为什么在“地球人都知道”方舟子抄袭颖河案之际,又自我跑光、把这件事抖落出来呢?这就是他的自作聪明了。他以为自己自我暴露,会显得光明磊落。但恰恰相反,这反倒暴露出他的鬼祟、狡诈、和猥琐。一篇偷来的文章,贩卖了两次,方舟子真的穷疯了。

(xys.3322.org)(xys.xlogit.com)◇◇

对“方舟子抄袭颖河”一事再说几句

·方舟子·

关于《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一文是否抄袭了颖河系列文章《认识药物》
一事,我以前已经说过了,两篇文章都是参考了FDA出的一本资料写的,所以有
些段落相似,例子、数据都相同。颖河的文章是提交新语丝发表,经我审阅后登
出的,我当然是读过的,还向别人推荐过,对其中的部分内容有比较深的印象,
写的时候也受其影响,比如那个“106天之后”。但我那篇文章并非照着颖河的
文章写的。

因为《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收入《科学成就健康》,有人近日又别有
用心地再提“抄袭”,到处张贴。我本来懒得去理的,因为说得再多,也挡不住
这些相信谎言千遍成真理的人继续唠叨个不停,比如我“抄袭”《科学》论文一
事,我澄清了多少次,那些骗子和帮闲们不是还在继续诬陷我吗?北大哲学系的
刘华杰不还继续用捏造事实的手法写成一篇论证我“抄袭”《科学》论文的“论
文”,被杨玉圣拿去发表在国内一份名叫《社会科学论坛》学术期刊上吗(那份
期刊的编委个个都是瞎了眼)?但这几天有人自称是我的支持者,断定我的确
“抄袭”了颖河文章,发email要我为此道歉,还有人在blog上贴文,也自称是
我的支持者,为我的“抄袭”而感到“悲哀”。这倒要让我为这些被误导的“支
持者”感到悲哀了,就再浪费时间多写几句吧。

据说是新发现了我抄袭颖河的铁证,即对三期临床试验的介绍部分。指控者
称,FDA文关于三期临床试验的介绍只有一个表格,“方舟子和颖河都是对着同
一张表格用文字进行描述,为何描述出来的文字相似度那么大?”

该指控者在这里撒了一个谎。实际上,FDA文的正文也对三期临床试验有介
绍,并非只有一个表格。做为对常识性的程序的介绍,出现某种相似性本不足为
奇。但是如果仔细核对我和颖河的介绍,会发现实际上在具体措辞上还是有所差
别的,将差异之处与FDA文比较,恰恰可以证明我是根据FDA文而不是颖河文做介
绍的——因为对这部分内容的处理,我要比颖河更贴近原文。

例如,对I期临床试验的介绍,颖河称其“初步观察新药的安全性并确定合
适的给药剂量”,我则更精确地说“其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会出现急性毒副
作用,检验合适的安全给药剂量”,我根据的就是FDA文的说法,“These phase
1 studies assess the most common acute adverse effects and examine the
size of doses that patients can take safely without a high incidence
of side effects.”所以出现了颖河用“安全性”而我用“急性毒副作用”,颖
河用“确定”而我用“检验”的差异。我的这部分介绍中还有一句话为颖河所无:
“如果没有严重的问题,例如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就可进入II临床试验。”这
也是根据的FDA文:“If phase 1 studies don’t reveal major problems,
such as unacceptable toxicity,...”

对II期临床试验的介绍,颖河说“进一步观察安全性”,我说“也对短期的
安全性做进一步观察”,多了“短期的”一语,也是因为原表格中有此说法。

顺便说一下,我这篇文章其实早在2004年就写好了,一直没有发表,只是在
2005年《中国新闻周刊》就“爱滋病新药疑云”采访我时,希望我提供一个介绍
三期临床试验的小资料,我才把这部分内容给了他们,登出时并没有署我的名字,
我也不介意,因为这种格式化的介绍其实没有什么原创性的。我之所以提及此事,
只是不想万一有人发现我的介绍与《中国新闻周刊》上的小资料一字不差,来指
控我抄袭了《中国新闻周刊》。

其实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
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人(那些骗
子和帮闲们)为了诬陷我抄袭,故意混淆科普文章和论文的区别,比如那位一贯靠
造假来打假的杨玉圣竟为此将我比作汪铭铭,也有人(我的“支持者”)则是不
懂这二者的差别。对后者,我抄一段我在《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收入《研
究生是怎样炼成的》一书)中的话,希望以后别再以我的“支持者”的身份来为
我“悲哀”:

“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三种情
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
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
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二、
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
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
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
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
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
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
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
进行介绍。”

2007.2.3.

(XYS20070203)

(xys.3322.org)(xys.xlogi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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