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真的输了,输在心胸狭隘和轻浮浅薄
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诒诉方舟子的案子终审判决以方舟子败诉告终。老实说,丁祖诒的宣传确实有夸大甚至欺诈成分在内,如果我们不看方舟子对丁祖诒的人身攻击,只看方舟子对事实部分的评价,也可判断出方舟子的评论有一定的道理。
这个官司若换成其他被告,几乎铁定不会败诉。那为何换到方舟子身上就败诉呢?根本原因在于方舟子自己也不是什么好鸟。
本人对方舟子的作战方式知之甚深。凡是方舟子看不惯的人或事,无论对方有多么小的过错,方舟子都会上纲上线,非要把对方斗倒斗臭斗死为止。这种毫不给对方留下余地的疯狗咬人的文革式批斗,当然也就把自己的后路堵死了。
法庭判定,方舟子无法举证证明《洛杉矶时报》刊登出来的新闻确实是丁祖诒的广告。方舟子却狡辩说丁祖诒也无法证明那个新闻“不是广告”,所以法庭判决袒护丁。这就是法盲说法了。法律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岂能让被害人自己举证的道理?
比方说,南海之子若在媒体上公开指责方舟子是“强奸犯”、“性变态”,法庭也会叫南海之子举证,绝不会叫方舟子自清。要不然“强奸犯”、“性变态”的指控哪有那么容易自清?除非方舟子确系网上传言所说的“方公公”、“方太监”,否则无论自己如何举证,都难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先给对方扣一个“美特台谍”的大帽子然后叫对方自清,这是文革做法,绝非法制社会的正常现象。大概方舟子现在还活在文革的臆想当中,才会有让对方举证的主张。其实《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不是“广告”,在整个事件当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西安翻译学院的报道有虚假、夸大和失实的成分,这才是整个事件的关键。本来是很清楚的事情,方舟子为了置对方于死地,非要说《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广告”,以此来增加自己说服力和沉重打击对手。结果让对手抓到把柄,利用这个小小的失实报道扳倒方舟子。
可以说,这完全是方舟子的自作自受。因为《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极有可能确实不是“广告”,而是“有偿新闻”,介于新闻和广告之间的模糊地带。但方舟子为人为文过于轻浮浅薄,未加求证就轻率报道,且言之凿凿,非要置对方于死地不可。结果让人家抓住把柄,被轻易告倒。其实方舟子为了制造耸人听闻的消息和评论,根据自己的想象随意编造事实指控对方,又使用污言秽语损毁对方的人格,这样的行径,和那些夸大宣传的假广告有何区别?
方舟子若心胸开阔一点,愿意接纳各种不同意见,愿意让丁祖诒在新语丝上发文澄清一些误会,允许其他网友在新语丝上发文支持丁祖诒,事情也绝不会闹到现在这种难以转圜的地步。比方说方舟子所说的“万伪读者”,斑竹有时给骂方舟子的文章标精华,但有时也提携一下鼓吹方舟子的马屁文章。这种平衡报道的做法值得方舟子学习,因为可以避免很多麻烦,也可以吸引更多的读者。
很多方迷拼命鼓吹方舟子的所谓“正义感”和“责任感”,南海之子愿意相信这是真的,但方舟子的心胸狭隘和轻浮浅薄,也是他在心理和人格上的致命弱点。有才无德,或者有术无德,都难以把好事正义的事情做大。方舟子象极了汉朝的张汤。张汤是汉朝有名的清官,身居九卿却家无余财。张汤这个人不爱财、不爱权也不爱色,按现代眼光看应该是标准的好官。其实不然,张汤是汉朝有名的酷吏,他虽不爱财权色,却对整人害人杀人乐此不疲。虽然此人也杀掉不少贪官污吏,却也有无数的无辜官员百姓死在他的酷刑之下。方舟子学术打假也略有小成,但也错打不少人,但他从来未道歉过。
其实财色权名甚至于整人害人,都是人之常欲,有欲而知节制,方可免于纵欲伤身甚至于自取灭亡的结局。方舟子喜欢整人害人无可厚非,但也该自知这种喜好绝不比好财好色好权高尚到哪里去。若不知节制而变本加厉,不但害人害己,更会引来源源不绝的官司讼状。
俗话说,有理也要学会让人三分。方舟子若能从此次官司中学到为人处事的教训,也未尝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