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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低劣的宠爱:评科技日报关于北京一中法判决方叉案的报道
送交者: 操菊花 2007年07月15日00:00:0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10816638_d.html

宠到何时?简评科技日报关于北京一中法判决的报道。
直言了,2007·07·15。

科技日报(2007-07-13)发表了记者张强的报道《科技人员名誉权应该如何维护》,就肖传国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的武汉北京两地法院的不同判决做了比较,还请了所谓“专家”张新宝和杨立新等人,为北京一中法判决方舟子没有侵权做了诡辩。

他们说:“不能把正当的学术批评认作侵害名誉权。在一个学术讨论中,对其他科技人员或者专业人员进行学术批评,尽管其言辞尖锐,甚至挖苦讽刺等,但是如果局限在学术范围内,并没有恶意进行攻击和诽谤,也不构成侵害名誉权。”“本案这样认定我觉得不是一个大问题,还谈不上怎样维权的问题。” 然后,报道以“如何对待学术批评”为小标题,让那些“专家”们进一步诡辩说:“没有学术的进步和发展,国家、民族就没有进步和发展。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构成侵权,那么就应当通过学术争论解决。”

赫赫,在今日中国,报刊媒体信誉为何不值钱?看看一些官方媒体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的一面之辞报道,就知道了。在今日大陆,“教授”“专家”为啥经常成了贬义称呼?张新宝和杨立新等人的诡辩言论就是很好的说明。

首先,如果那些教授“专家”们认定方舟子对肖传国的无端指控是“学术批评”,那就请各位教授们说说,哪篇正经八百的学术批评论文使用方某那样的“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冒充把戏”等语言文字说明科研实验的肯定或否定的发现发明的?哪篇学术批评论文象方某那样把虚假证据拿来搞职称指控的?更还有,哪篇学术论文象方某还把自己是不是个华侨拿来当学术证据的?哈哈哈!搞笑到家的“学术批评”!若那样的垃圾也叫“学术批评”,那随便找个流氓痞子就可以做“学术批评”了。本人相信,如果报刊媒体上有报道评论做舆论轰炸围剿,把“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冒充把戏”等文字放到张新宝和杨立新等那些教授专家头上,指控他们职称作假和论文作假,他们一定火冒三丈、认定自己被侵权,而不会说“谈不上怎样维权的问题”。

其次,科技日报拿武汉北京两地法院的不同判决做比较,却不拿北京一中法自己的同案两判做比较。譬如,就肖传国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该法院判决说方舟子没搞侵权,而只是言行“刻薄”;可是呢,署名“野鹤”者批评方舟子、用词“刻薄”还不及方某呢,该法院却判决“野鹤”是侵权。哈哈哈!那法院不是做了自打耳光的判决么?请问问那些教授专家了,你们为什么不说“野鹤”者批评方舟子是“学术批评”呢?就“野鹤”者一案,你们为什么不说方舟子“谈不上怎样维权的问题”呢?哈!明显的两张面孔作人和自打耳光的教授专家。

这里有个明显的问题是:科技日报等媒体为什么不拿北京中一法同一法庭对同类案件的做了不同判决来比较比较呢?不必多说,媒体象对待宠物一样对待方舟子,明显偏向、一点公正客观没有,把国家新闻法规当儿戏了。不然的话,那媒体报道至少应该说明肖传国一方的看法,而不是通篇为方舟子和北京一中法的自打耳光判决制造舆论啦。----当然,若那些教授专家说真话,好啊,那就也为“野鹤”者做做辩护、请北京中一法撤了对“野鹤”者的判决、说明“野鹤”者的批评是“学术批评”,如何?哈哈哈!

其实呢,看看事实,稍微有些法制观念的人,都会认为方舟子不但侵权,且是提供虚假证据欺骗法庭。

譬如,方舟子指控肖传国职称作假,证据是方某自己说的“副教授就是全职”。哈!可肖传国职位所在的纽约大学职位职称表里,明明白白地标记着,肖传国的“临床副教授”一职可以全职、半职或兼职,而根本就没有“副教授就是全职”的字样说法!更别说,肖传国的职称有中国美国两方面的官方公证证明属实。嘿嘿,那不明摆着,方舟子的行为是编造谎言、无端指控侵权和用伪造证据欺骗法庭?那些教授专家们说,指控职称作假是“学术批评”,哈!可国家法规明确规定,职称作假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是要依法惩罚的;明摆着,方某的行为就是试图指控肖传国违法,赫赫,那是“学术批评”?扯淡。仅此就可看到,那些教授专家们整个是为既得利益而胡言乱语,甚至把国家法规也不放在眼里了,尽管他们还有“法学”的教授专家头衔,哈!

再譬如,北京一中法判决方舟子没有侵权的“重要影响”的学术证据呢,就是方某自称“长期居住美国的华侨”。哈哈哈!笑掉大牙了!身份是啥,居然能成为言行是否属实和是否违犯法规的“重要影响”的学术证据!既然如此,咱自称是“长期居住月亮的地球侨民”,那咱做做肆无忌惮的伪造证据和无端指控,也是“学术批评”啦?哈哈哈!笑死人也。----其实呢,即便可以拿“长期居住美国的华侨”当作所谓“证据”,那也是虚假的:

[1] 方舟子自称“长期居住美国华侨”,可光明日报媒体等介绍说他是“公派留学生”。赫赫,“公派”的人,如何在美国获得绿卡而成为“华侨”的?在美国获得绿卡是需要家属或雇主作担保人的。难道中国教育部成了方舟子在美国获得绿卡的家属或雇主了?哈哈哈!再弄虚作假、也不至于做到这荒唐程度吧?当然,获得绿卡有两种情况不要担保人,那就是政治避难或是某国难民。难道方舟子是通过自称“政治避难”或“中国难民”的手段而获得了绿卡?哈!那就请方舟子和那些法学教授专家们证明一下:方某先生是怎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难民”的、或是有什么在中国的遭遇而使他需要到美国“政治避难”了?说不出来,那个把“长期居住美国的华侨”当作所谓“重要影响”的“学术证据”,就是弄虚作假的伪造证据、是欺骗法庭。

[2] 方某在美国长期无业、连个固定地址都没有、以至于法庭传票都无法送达,那是咋个“长期居住”法呢?难怪海外学子逗笑说,方舟子自称“长期居住美国”,横是住在树上的猴子吧?哈哈哈!----说实在的,在美国,猴子也有相对固定住址,譬如规划的城市公园或自然野地公园,您要找猴子或给猴子送吃的,那是有地可达的;而方某的“长期居住美国”呢,是连猴子也不如地,哈哈!就是说呢,方舟子给法庭提供的所谓有“重要影响”的“长期居住美国”的“学术证据”呢,也是个弄虚作假的,是欺骗法庭的。

如此明摆着的无端指控侵权案件,一些报刊媒体为啥要违犯国家新闻法规、搞些为既得利益可以胡言乱语的教授专家来,为方舟子侵权行为和北京一中法的搞笑判决做辩护舆论?那再明白不过:肖传国不服北京一中法的判决,已经向北京高级法院提出重审要求,事情进入另一个司法阶段。为维护方某的私人利益和逃避法律责任,他们就想方设法试图通过新闻舆论干预司法程序的手段、达到让北京高法维持北京一中法搞笑判决的目的。如此而已。

最后呢,下面是方舟子的无端指控和肖传国职务所在纽约大学的职称表。请那些法学教授专家们对比一下说说看,方某提供的证据是属实的吗?哈!相信,除非您是故意耍赖,任何脑袋正常的人,都会认为方舟子搞指控的证据是作假、是给法庭提供的伪造证据。

一、方舟子说:“肖传国在2005年9月之前是纽约大学医学院助理教授,2005年9月以后是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而二职务均是全职职务。”“显然,副教授职务是全职职务。”

一、美国纽约大学(NYU)的职称职务表原文,清楚标明肖传国的职务是可以全职或半职的。对比看看方舟子的指控,不难看到,方舟子对肖某搞的是虚假证据的无端指控。NYU有关公告文件连接:http://www.med.nyu.edu/faa/docs/revision.doc。
http://photo2.hexun.com/p/2006/0804/36644/b_876D5587441B7B84.jpg


附:
北京一中法该如何处理虚假证据呢?
[原创 2007-07-03 23:32:43 ] 发表者: 直言了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10494549_d.html

方舟子有资格做学术争论吗?
[原创 2007-06-07 07:59:50 ] 发表者: 直言了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9886473_d.html

方舟子是华侨吗?
[原创 2007-06-01 17:28:13 ] 发表者: 直言了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9781651_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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