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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诤友
万维读者网 > 教育学术 > 帖子
焦点已经清楚.我来反驳
送交者: headpig 2007年07月15日00:00:0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各位看客(你们就当自己是陪审团)

A.首先,我再重复和LOOKAT的共识

1)此事和北大无关
2)清华有权利向教育部提出特批申请.

B. 争论的焦点是

1) 清华申请特批的时间问题
LOOKAT并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他让我去找教育部去问.LOOKAT是控方,理应由他出示支持证据.由于LOOKAT不能提供相关规定. 我就可以认定清华可以在高考后再向教育部提出特别申请.

2) 清华和黄同学之间的沟通问题
那是他们之间的事.只要清华没有给黄同学发出录取通知.清华的所做所为就没有法律效应,何来违法?
至于黄同学是否听从清华的建议,改变先前的想法(注意他没有填写任何书面志愿,只是想法而已),那是黄同学自己的事.大家都知道,填志愿时,每个考生都会有很多想法.何况一个高考状元?但能有法律效应的只有考生的正式书面志愿. 黄同学至今未填志愿,也不存在改变志愿的违法行为.只不过是改变想法而已.

综上所述.清华在这次招生事件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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