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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之鑑:晚近十大學案警示錄
送交者: 楊玉聖 2004年03月25日16:08:2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最近十多年來,學術界在取得了眾所周知的巨大業績的同時,也暴露了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的問題。這些問題,形形色色,或屬於學術失范問題,或屬於學術道德問題,或屬於違反知識產權問題,或屬於學術腐敗問題,既令人觸目驚心,又教人痛心疾首。

對於這些愈演愈烈的問題,究竟是正視還是迴避?究竟是曝光還是遮蔽?人們的看法並不一致,甚至還有截然相反的立場。

尷尬的現實一再表明,問題並不因為迴避就不存在了。那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言行,在當今的學風世風之下,恐怕已經嚴重悖離了為人為學的倫理底線。的確,我們不能不面對這些學案。不然的話,所謂建樹學術規範、重建學術秩序、加強學風建設、推進學術進步,恐怕也幾乎無從談起了。

一、胡黎明博士論文抄襲事件

原華東理工大學教授胡黎明,曾經是一顆耀眼的“科技啟明星”:“1992年,年僅29歲的胡黎明被低職高聘為教授,第二年,就獲得了碩士和博士生指導教師的資格,他用兩年時間走完了別人幾年乃至幾十年的路”。[1]少年得志的他,曾經身兼要職:華東理工大學技術物理研究所所長、國家超細粉末工程研究中心負責人、國家教委超細材料反應工程開放實驗室主任、博士生導師;一度渾身光環:如上海市科技精英、上海市科技啟明星,先後獲得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獎勵、跨世紀優秀人才基金獎勵,7次獲得國家教委科技進步二、三等獎,等等。可惜,紙包不住火。

1997年6月6日,華東理工大學校長王行愚教授接到清華大學一位教授的檢舉信,詳細列舉了胡黎明博士學位論文《CVD反應器中超細粒子的形態控制》的抄襲章節、數據及被抄襲文獻出處等材料。該校高度重視,當天即由2名院士、3名材料和化學學科資深博士生導師組成專家組,認真審核檢舉材料、胡的博士論文和相關文獻,一致認定檢舉屬實,胡在博士學位論文中存在極嚴重的剽竊行為。6月中旬,專家組再次逐章審核胡的博士論文,所出具的“關於對胡黎明的博士學位論文的審核意見”認為:該博士學位論文絕大部分內容均系抄襲他人成果,應嚴肅處理。6月18日,該校召開為期一天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專門會議,仔細審核全部材料,並請胡黎明及其導師分別到會傳閱材料,還請胡申辯、答辯,但他“絲毫沒有認錯的意思”,甚至大言不慚地說“論文雷同並不奇怪,正表明英雄所見略同。”最後經學位委員會討論,認定胡黎明的博士學位論文從模型、數據到表述方法都存在着非常嚴重的剽竊現象,其抄襲是有意的、大範圍的、系統的,抄襲程度前所未見,性質極其嚴重,且本人不能正視剽竊事實,學術道德敗壞,是對國家學位條例的極大蔑視,經無記名投票,一致決定撤消其博士學位、取消其博士生、碩士生導師資格。6月27日,上海市學位辦再次組織有關專家審核相關問題,並再次認定:華東理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定性是合適的,處理決定是正確的。

有諷刺意味的是,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記者披露:胡黎明的上述博士論文成文後,當初“為慎重起見,曾送交20位化學工程、材料科學、化學方面的校內外同行專家評閱,其中有11位為校外造詣頗深的教授,分屬全國7所重點大學和3個著名研究所。收回的20份評閱意見中,有18份認為這是一篇較優秀的博士學位論文。從原始的答辯記錄也可看到,答辯過程是認真的。答辯委員會提出了一些很有深度的問題,最後仍一致通過其答辯。”[2]無獨有偶,胡黎明等聯名在《華工學報》發表的兩篇論文也存在嚴重剽竊現象,此公還多次在獲獎人才基金申報等材料中弄虛作假,並利用計算機虛擬製作了兩本莫須有的所謂“專著”——《CVD技術的化學工程研究》、《納米顆粒製備科學與技術》的封面。

胡黎明的導師、1991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的陳敏恆教授,曾任華東理工大學校長,主要是受胡黎明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事件的牽連(據說還有經濟原因),中科院學部按照院士章程,由院士們投票表決,決定撤消其院士稱號,並在2000年6月院士大會上公布。這也是中科院第一次因學術道德問題而對一名院士除名。

二、北大教授海外論文“相似”事件

1994年,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蛋白質工程和植物基因工程國家實驗室的6位科學家在荷蘭《植物分子生物學》聯名發表發表《鼠金屬蛋白-I基因的表達給予轉基因煙草植物對鎘的抗性》一文(文章署名Aihua Pan, Meizhu Yang, Feng Tie, Lingyua Li, Zhangliang Chen and Biggen Ru)。同年8月,加拿大維克多利亞大學的Satosh Misra副教授質疑該文與她和L.Gedamu在1989年《理論和應用遺傳學》(第78卷)發表的《耐金屬轉基因歐洲油菜和煙草植物》一文“十分相似”,“在引言及討論兩段中,字字相同”。為此,《植物分子生物學》主編R.A.Schilperoot教授於9月4日致函北大該文作者,認為“這是件很嚴重的事情”,“我們都感到很失望和不愉快,因為發生了這件抄襲事件,而且你們的文章被《植物分子生物學》接受了。”此後,北大校方、生命科學學院和該雜誌主編分別進行了相關調查。

該文的第一作者潘愛華寫信向該刊主編R.A.Schilperoot和原文作者Satosh Misra道歉,承認兩文在措辭表達上的嚴重的相似性,並解釋說是確實其“英文寫作與表達的問題”。據潘博士講,該文主要的工作是其博士論文的一部分,“其中的一部分工作是在茹(炳根)老師實驗室完成的,而有關植物轉基因及相關研究是利用陳章良實驗室條件,與楊美珠講師一起完成的,所有的實驗都是我們自己完成的,絕對沒有抄別人的一點成果。”該文署名作者、潘博士的導師茹炳根教授認為兩文“確實從構思、內容方法、結果等方面存在相似之處和存在着某些抄襲的問題,但這不等於說潘文的工作沒有實驗數據,沒有我們自己的工作,更沒有我們自己創新之處。”1995年5月,R.A.Schilperoot主編應邀訪問北大一周,就兩文的“相似性問題”“這件棘手的事情”進行實地調查,他發現,“潘博士擁有較大的自由度,他的導師茹教授並不完全清楚潘博士是如何起草他的論文的”;“我發現潘博士是一個很聰明、勤奮的科研工作者,他及其導師茹教授還有他的實驗室中大多數人的主要問題是英語不夠好”;“他們並未意識到照抄Misra博士文章中有關將嵌合基因克隆中間轉化載體的句子有多傻。”這位主編說,“基於我的調查,我完全相信潘博士等人的文章中的數據來自於茹教授實驗室多年的原始工作”,並重申“從已發表的文章中抄錄文字(哪怕是小段文字)而不引證此文是不能被接受的,這與具有嚴重的語言障礙無關”。

1996年2月,北大校方在情況通報中指出:“潘愛華同志在‘PMB’上發表的論文,確實在導言、方法及討論多處文字上抄用了DR.S.MISRA在(19)89年發表的文章而沒有在參考文獻中列出該文出處及其作者,這是一個在科學論文寫作中的嚴重錯誤。”該文“同時署有陳章良(論文作者倒數第二)及茹炳根(論文作者倒數第一)的名字。……但是,潘愛華從寫這篇文章到發表,都未告知陳章良和茹炳根。”“這篇文章的錯誤潘愛華應負主要責任。茹、陳的責任是,作為導師和院長對學生的科學作風教育抓得不夠嚴格得力。”決定潘不再擔任金屬硫蛋白項目主持人,“也不能再作金屬硫蛋白的科研,不能再發表這方面的論文”,並調離生命科學學院,以此為戒,“在全院教師及學生中進行一次學風教育”。針對上述“嚴重的錯誤”,北大還決定取消潘的“北大優秀中青年學術骨幹”資格。

針對上述潘愛華等人的文章的問題,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原副所長李佩珊、中國科學院生物 科學與技術局高級工程師薛攀皋[3]發表評論《是英文問題,還是科學道德問題?》指出,兩文不但“主題相似”、所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有不少共同之處”,“研究的目的和研究結果的現實意義則完全相同”,而且“每一部分都存在相當量的共同處”,總的“相同的部分約占潘文文字部分的近三分之一”。李佩珊、薛攀皋認為,“在一篇實驗科學的‘科學論文’中如此大量地引用他人論文的內容,實屬罕見。而且潘文後面的27篇參考文獻中竟未列入M文!”這不僅“的確是不能被接受的,也是根本不能允許的,這已嚴重違反了科學研究工作必須遵守的科學道德的基本準則”,此一“嚴重的抄襲事件”還“對國家科學工作的聲譽造成損害。”

三、張汝倫抄襲事件

針對復旦大學教授張汝倫的專著《歷史與實踐》,孫周興教授在《中華讀書報》2000年3月29日發表評論——《實踐哲學的悲哀》:稱該書“並不是張汝倫教授的‘著作’,而是一本‘譯作’,或者充其量也只能說張汝倫教授‘編譯’的”;《歷史與實踐》是“偽書”、張是“文抄公”。

為了“不負孫教授的苦心,亦為《歷史與實踐》的讀者負責”,張汝倫教授發表《批評的悲哀》:[4]稱其書“主題極為突出,無論在內容、風格和目的上都與《哲學歷史詞典》有極大的不同”;“除了‘實踐概念和實踐哲學’這一節引用了《哲學歷史詞典》的一些材料外,《歷史與實踐》與《哲學歷史詞典》沒有任何關係”;在他看來,其《歷史與實踐》“有着明確的主題,完整的結構和一以貫之的思路和線索。正是這些使所謂它是一部‘偽書’的指控不攻自破。”而孫“真正目的是僅僅根據那幾頁來自《哲學歷史詞典》的材料沒有註明出處,來一口咬定這本書是抄自該詞典。其想像也未免太大膽了一些,但卻忘了小心求證。《歷史與實踐》共487頁,要證明它抄自《哲學歷史詞典》,僅靠他目前提供的那點證據是遠遠不夠的。即使是他提到的第103-105頁的內容,要證明它出自《哲學歷史詞典》或其他任何一本書,我想他也是絕對辦不到的,更不用說本書的其他部分了。孫教授……缺乏足夠的證據就一口咬定《歷史與實踐》一書是抄自《哲學歷史詞典》,這就不是批評,而是誣陷和誹謗了。而誣陷和誹謗就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了。”

很顯然,在上述回應中,張汝倫教授既沒有絲毫的自我批評,也沒有對孫教授認定的《歷史與實踐》第98-102頁抄自《哲學歷史詞典》的批評有任何認錯的表示。張教授儘管無奈中遮遮掩掩地表示“‘實踐概念和實踐哲學’這一節引用了《哲學歷史詞典》的一些材料”,但他強調的還是已經“把自己的東西和別人的東西分得很清楚了”。如此一來,逼得孫周興教授只好在《悲哀復悲哀》中繼續揭發、再證《歷史與實踐》的抄襲性質:“經本人對張汝倫教授的‘專著’《歷史與實踐》第96-105頁與德文版《哲學歷史詞典》第七卷中‘實踐、實踐的’條目所作的仔細對照,現已查明,其中有7頁文字(第96-102頁,其餘3頁性質不明),加上這7頁中出現的32個注釋,完完全全是從上述《詞典》條目中抄襲下來的,其中沒有一個句子是屬於張汝倫教授自己的。……我斷定:張汝倫教授的《歷史與實踐》具有抄襲性質,是一部偽書。而且我斷定:這種把《詞典》條目正文連同注釋不加修飾地照抄下來的做法,決非出於無意和疏忽,而是一種蓄意的剽竊行為。”

孫周興先生原為浙江大學教授,現任同濟大學教授,以研究海德格爾著稱,他說:“我與張汝倫教授是熟識的同行,既沒有個人恩怨,也沒有發生過學術上的爭論”;“在我的印象當中,張汝倫是一位嚴肅的學者,在學術上經常表現出凜然不可犯的樣子,學風應該是正派的”。張汝倫先生是復旦大學哲學系的名牌教授,不僅搞西方現代哲學,而且也出了大部頭的中國現代哲學專書。只是張教授不夠愛惜自己,倒了牌子,砸了形象,儘管他仍在復旦繼續當教授和博士生導師。

因為在張汝倫教授出事之前,已有中文系申小龍教授抄襲在先,繼之有哲學系佘碧平副教授剽竊在後,還有歷史系已通過答辯的某博士學位論文被發現存在大量抄襲的問題,故他們工作的大學曾一度被風趣的網友給幽默為“複印大學”。其實,何止是幽默?毋寧說是無奈,痛心,心酸。或者說是“怒其不爭”,“恨鐵不成綱”。

四、王銘銘剽竊事件

《想象的異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按照王銘銘教授自己在“前言”中的說法,“本書是一部學術散論集,它收入了我在1987年以來寫出的21篇人類學評論作品……在編選和整理過程中,我對原有的文章在內容、結構、篇幅等方面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動”;(第1頁)“這本書中包括的論文所依據的知識,主要是我在留學英倫期間獲得的,因而我對這些知識的重新解釋,大多能夠基於對原著的閱讀”;(第1-2頁)“本書包括的每篇都貫穿我自己的學術分析路徑”;(第2頁)“為了把分散的論文編成一本像樣的書,我對本來體例十分不一致的論文作了較大幅度的整理”;“現在擺在讀者面前的這本書,有一定的體系隱含其中”;(第2頁)“最後應說明的是,本書的部分論文是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九五’人文社會科學基金、中國社會科學基金資助下寫就的,因而也應屬於這兩個基金資助課題的部分成果”。(第3頁)顯然,王教授強調的是,“本書包括的每篇都貫穿我自己的學術分析路徑”;本書是由“分散的論文”、“本來體例十分不一致的論文”加以“較大幅度的整理”、“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動”後而編成的一本“像樣的書”。

可是,偏偏是這樣一本“像樣的書”,被一位非人類學專業的年輕人看出了破綻:當時正在首都師範大學中文系攻讀博士學位的王曉生,2002年1月10日在《社會科學報》發表《北大博導剽竊,叫人如何不失望》(署名“曉聲”),揭露《想象的異邦》第二編《視野》“總共10萬字左右全部抄襲自他自己所翻譯的哈維蘭的《當代人類學》”,“最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在《想象的異邦》書末開列的‘參考文獻’中,王銘銘列舉了120位中外學者的論著,卻沒有列舉哈維蘭的著作。這本由王銘銘自己翻譯,且由王銘銘全篇搬運了10萬字左右的學術名著,遭遇如此的待遇,實在是不公。”王銘銘是從英國獲得博士學位、在北大從事完博士後研究而留校的“海龜”,當時是北大教授、博士生導師,而且還是國家“百千萬工程”入選人、全國高校優秀青年教師。

一石激起千層浪。於是北大教授抄襲再度成為報紙、網絡、廣播、電視關注的焦點話題,有嚴厲批評的,有冷靜分析的,也有為王銘銘唱讚歌、鳴不平的,無奇不有。在這些為王銘銘抄襲辯護的人看來,對王教授“體無完膚的攻擊”乃是一個“別有用心的群體”所為;“似乎成了竭斯底里發泄的典型”;乃“居心不良”、“別有用心”、“卑鄙”、“恣意玷污對方的名聲”、“階級仇恨”、“學術鬥爭”、“一棍子打死”、“整人”、“文革”,等等。王教授指導的博士生感到“自己敬愛的老師遭受惡意攻擊”,並說“王老師之所以遭到這樣的惡意攻擊,就在於‘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就在於有人嫉妒他為中國人類學做出的突出貢獻,嫉妒北大人類學在學術界的地位”。王教授教過的本科生則討論如何“向銘銘獻花”。包括清華、北師大在內的10多位教授向北大校長寫信,要求“保護王銘銘”;武漢大學的一位教授把10萬字的抄襲說成是王教授“放棄自己的言說能力而讓一個或許並不比自己高明多少的哈維蘭先生替自己作學術發言”。[5]還有的認為“這樣對待王銘銘過了”,因為“王銘銘在學術上是有貢獻、有創見的,像他這樣處在該學科前沿的人才,中國沒有幾個。費孝通先生年紀大了,精力有限,他名下的一些博士生,平時實際上由王銘銘指導。如果讓王銘銘靠邊站,有些事無人代替。”[6]於是,“為王銘銘辯護”一度成為相當流行的關鍵詞。

抄襲事件被披露後,北大“有關領導多次找王銘銘教授談話,對其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要求他做出深刻檢討,並通過適當方式向有關方面致歉”。王銘銘本人在《我的檢討與致歉》(2002年1月23日)中表示:“《想象的異邦》……在書中介紹學科研究領域、概念和著名描述性案例的過程中,我確實大量錄入了《當代人類學》一書中的有關內容。當我意識到這事實上已構成對他人著作的抄襲時,我對自己所犯的嚴重錯誤感到震驚,並感到深深的痛悔。在引用他人的論述時,不註明出處,顯然不符合學術活動規範。對這一錯誤,我正在深刻反省,並將終生為鑑。”北大黨委《關於在全校師生中開展師德學風教育的通知》稱:“王銘銘事件在媒體披露以後,不僅在校內,而且在社會上都引起了廣泛關注。這表明社會各界和全國人民對北京大學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也顯示人們對學術腐敗現象的強烈不滿。”北大校發24號文件(2002年2月5日)《關於停止王銘銘招收博士生的決定》云:“鑑於王銘銘教授錯誤行為的性質,為嚴肅學術紀律,2002年2月4日,學校研究決定,停止王銘銘教授招收博士生。”

王銘銘先生現在依然是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的教授,也仍舊是該所的博士生導師(只是暫時停止招生而已)。而且,據《中華讀書報》頭版頭條報道,王教授的書照樣暢銷。

五、陳國生現象

今年39歲的陳國生,曾任西南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現為湖南衡陽師範學院地理系副主任、教授。

學界造假,本已花色多多,但陳國生教授的學術造假往往出其不意,匪夷所思:除了在多篇(本)論著中抄襲多位學者的論著外,他還自作聰明,掩耳盜鈴,盜用陝西旅遊出版社的名義、盜用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張偉然教授著《湖南歷史文化地理研究》的條形碼和封面設計,在1996年將自稱“篳路藍縷”而實則多有抄襲的《心理心態與歷史研究》“自編書號並擅自印刷”成書。尤其滑稽的是,該書作為陳國生破格申報教授的主要成果之一,儘管當時曾遭到專家異議,但他依然在1998年如願以償圓了自己的教授蒙。

只是好景不長,忍無可忍的西南師範大學教授藍勇、貴州師範大學教授張新民,於2002年先後將陳國生的剽竊行為告上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為人敦厚的張新民在打贏了這場歷時9個月、索賠1元人民幣的官司後,頗為感慨:“促使我們最終走上法庭的,並不僅僅是他的侵權行為本身,而是他在抄襲行為敗露時,還振振有辭地炮製了一套‘抄書有理’的自我辯解理論——所謂]善抄書者可以成創作]。按照他的理論邏輯稍加推衍,豈不是也可說‘善偷盜者亦可成富豪’嗎?這樣一來,不僅抄書有了合法的理由,甚至偷盜也有了合法的藉口,學術尊嚴喪失殆盡不說,天下是非黑白也會因此而完全顛倒。所以只要自己的社會良知還未泯滅,我們就找不出任何理由不上法庭。”《重慶晚報》記者屈弓比喻說:“陳國生被學術界形容為‘文科胡黎明’,但他也許比胡黎明更有資格載入中國學術的史冊。”

把“一晚上不寫上七八千字就不爽”掛在嘴邊的陳國生,不僅論著數量特多,而且涉及領域特廣:從古代歷史地理、現代旅遊地理到地方史、文獻史、心態史、直至主編《中國近代史》,但這些東西大都不乾不淨,不是涉嫌抄襲剽竊,就是被指弄虛作假。據說陳國生的問題曾被反映到西南師範大學的上級主管部門——教育部,而教育部監察局也曾致函該校要求認真調查,但無果而終,不了了之。所以,儘管輸了法律和道義這雙重官司,但“這一切並沒有損傷陳國生教授的一根毫毛。他不僅仍繼續逍遙自在地當着他的教授,而且對法院判決的任何一項都沒有執行”,曾被侵權的張偉然徑直把“陳國生教授的所作所為”名之曰“陳國生現象”,並視之為“中國文科學術的喪鐘”:“對這一現象,我們可以緊閉雙目,然而耳朵卻不可抗拒地要接受一種並不十分遙遠的聲音,幻覺告訴我,那是中國文科學術的喪鐘。一個人無論怎樣地為非作歹,無論如何地恣肆放縱,都可以不受任何形式的點滴制約,我不知這樣的學術環境將伊於胡底。儘管學界中人痛心疾首:‘陳國生的一次次膽大妄為,不僅是對學術規範的踐踏,而且是對學者尊嚴的踐踏,對人類良知的踐踏’;但踐踏了,你能怎麼樣?陳國生現在仍過得很滋潤,他擔任着衡陽師院地理系的教授兼副系主任,享受着學校給予的特殊津貼,據說還有進一步提拔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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