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新“移民”的一个重要特点》
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约有500万中国公民向世界各国“移民”,其中3/2在美国和加拿大。500万是个大概数字。具体数字有待进一步确认。
中国大陆约有500万中国公民向世界各国“移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他们取得“移民”身份,但是不做移民。这种状况在近几年的中国富人移民中显得尤为突出。
按比较公认的定义,移民指的是举家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并且长期或固定的在新的地方居住下来。如中国东南亚移民;三峡移民;以色列移民等等。
但中国大陆的到美国和加拿大的“移民”则不同。
这些新“移民”,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取得“移民”身份后,并没有举家从中国大陆搬到美国或加拿大;也并没有打算长期或固定的在美国或加拿大地方居住下来。
到美国和加拿大前,他们在中国的房产没有变卖;在中国银行的账户没有关闭;他们照样保留着中国公民身份证和在中国的户口,等等。
有的在中国的产业依然如故。有人称他们为“裸商”,当然很不确切。
他们从来没有想过要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相反,他们想方设法保留中国国籍。至于“换国籍”之类的说法自然是无稽之谈。
同时,他们的中国国籍也没有”“自动丧失”因为他们并没有“定居”外国。1980年《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或加入外国籍,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既然不“定居”,中国国籍也无法“自动丧失”。
这些“移民”长的在美国或加拿大工作居住10-20年多年,等赚了足够的钱,回国养老;有的积累一些工作经验和技术,有合适机会回国发展;有的本来就是国内富人,到美国或加拿大本来就是溜达溜达,过了出国“瘾”然后回国。
这种特点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呢?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