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哲学如何解决笛卡尔的“心灵-身体”问题 范例哲学提出了两个世界的思想,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前者的本质是运动决定物质,后者,物质决定运动。我发觉用范例的这个结论看待许多哲学的基本问题,如物质与精神,鸡与蛋,阴阳等,都可给出明确的答复。我在重听巴克莱(Berkeley)大学John Searl教授谈心灵哲学时提到的“笛卡尔问题”,既二元论的问题,在至今哲学带来的困难时,感到用范例的两个世界思想也可以给予清晰的说明。 Searl是这样从笛卡尔的角度来提问题的:我有一个心灵,我有一个身体。我知道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物质。那么,这两部分是如何由因果逻辑连接的?比如,我想举起我的手,我就做到了。但我想举起其他人的手,我却作不到。如何在哲学上(不是科学上)解释,一种物质向另一种物质的过渡,既,心灵的变化导致物质的变化呢? 范例哲学认为心灵属于思在的范围。心灵的三部分之一,思维,的变化属于微观世界的变化。微观世界的本质,根据范例思想,是运动决定物质。也就是说,由于思维的运动,思维的产品(运动使思想或意愿产生),作为思维的现象出现(具体到科学,医学,也许是神经的刺激等)。造成了宏观世界的肌肉运动,所以胳膊举起来了。从我的意愿或思维,想要举起我的手,到我的手的举起,一个整个系列的由微观世界向宏观世界行动过程的完成了。这个过程开始于微观世界的运动产生物质,终止于宏观世界的物质产生运动,既,肌肉收缩导致手的举起。 俗语说,一个傻瓜犯的错误,十个天才也难以补救。我说,一个哲学结论,一万个科学家也难以证明其真伪。哲学家是傻瓜无疑 - 唯一的安慰是,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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