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3年秋,我在臨村四台子中學上初中一年級。一天,我在家門口等路過的同學一起去上學,看着他們走近中。忽然,一個人匆匆忙忙地橫過路,掉了一本書在他們的前面。一個同學撿起書後,喊那人。那人回來後,與他們說話,並且把那本書送給了一個同學。路上,我拿過那本書來看,是本《犯罪心理學》,問他們,那人跟你們說什麼來着?
一個同學回答:“那個人真奇怪!回來後,就要把書送給我,說,‘這是本好書;我已經看過了,不需要了’。我說不要。他卻說,‘你不喜歡看,可以借給別人。你把這書借給一個人,你就多交一個朋友。你借給十個人看,你就多交了十個朋友。’ 他說他要趕路,說完就走了。”
我感覺奇怪:“趕路!南面,他出來的地方是一個大坑(湖);他向北面去的地方是莊稼地。他那是在趕什麼路啊!”
那位同學聽得毛愣愣的:“呀!他是個什麼東西!這書給你吧,我不要了!”
真是書非借不能讀也;這本《犯罪心理學》是我認真讀過的第一本真正的大學本科教材一類的書。書裡面對各類人或團體的觀察分析簡單明了,應該說是一本心理學入門的好書。此說入門,是說那書裡面描述的現象和道理顯而易見。從那以後,我就逐漸喜歡研究人的心理,觀察個人和團體的行為了,而且形成了習慣。

注4.6-1,什麼是公案?是個佛學術語,義為案例、先例。佛學是自然法,和現代的多數自然科學一樣,屬於共同法(Common Law)體系。共同法亦作先例法,是以先例為法來應用、發展、和傳承的。學佛和現代法學院的學生一樣,要學習很多自然法的案例。上面的故事就是佛教中的一個著名公案。從我的學生時期,入學初中、高中、大學、和研究生時都有怪事發生來看,這是劉團長把這則公案改編成了一部小話劇表演給我看,來為我慶祝升入中學。
注4.6-2,此公案展示了一種自然現象,即人無所從來,無所去,卻還總是匆匆忙忙的,為什麼?劉團長告訴我,答案在心理學中。佛學已經被現代國內外的許多學人定義為古典心理學多年了。
注4.6-3,這個案例的啟示:世間人本來都是自由人,被煩惱驅使,變成了披枷戴鐐的奴隸;他們需要覺悟和解脫。解脫是覺悟現象的身心輕鬆的感覺;而覺悟就是理解、明白這一現象時的思想狀態。讀者也許感覺奇怪:“我現在知道了,但我並沒有感到解脫和覺悟” ?讀者你知道煩惱是什麼嗎!?可以參見11.4.4.1.4節《根本煩惱》。說個不恰當的說法:如果你真正地理解了其中的一個根本煩惱 “轉移身見” ,人的60%的枷鎖和一切見惑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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