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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十八界
送交者: 康強 2020年01月07日23:33:56 于 [健康生活] 发送悄悄话

所有的法都是因緣蘊集和合而生,所以法的內容包括了五個蘊集,其中色蘊是色法,識蘊、受蘊、想蘊、行蘊則是心法。由於眾生將五蘊法認作是真實有,為了五蘊法不惜造作各種善惡業,因此被五蘊法遮蓋了真如法性的光明,所以又把五蘊叫作五陰。釋迦世尊在佛經中處處都說五蘊法並非實有,五蘊法的本身不斷的在變化,所以叫作諸行無常,實際上就是色蘊、識蘊、受蘊、想蘊、行蘊都是無常。在五蘊中找不到一個法是有實體而能常存的;每一個法都只是依因緣而顯現出來,法的本身是其他無數法和合而成的,只是似有實無的暫時顯現。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法」是什麼?可以問自己看看:「我是怎麼從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小嬰兒,變成現在聰明有智慧的成人?在這期間,我是如何去瞭解這個世界?用什麼方法去明白別人意思的?」喔!我是用眼睛去看這個世界,用耳朵去聽各種的聲音,用鼻子聞種種的香臭,用舌頭嘗各種的味道,用身體的皮膚去感覺冷熱痛癢等,用意識去思考判斷。或者反過來說,有沒有曾經遇到過一種經驗,是完全不透過眼睛、不透過耳朵、不透過鼻舌身、不用意識去思量的?也許有人說:「我曾看到一個東西,但不是用我的眼睛看的。」這樣講對嗎?當我說「我看到」,是不是就已經代表了我是用眼睛看的?也許有人說:「不!我是心裡看到。」那心裡看到是不是就屬於意識的境界呢?或者有人說:「我聽到一個聲音,但不是用耳朵聽的。」不是用耳朵聽的,就代表是心裡意識的境界。

所以無論如何的思惟,我們會發現:從還是個胎兒在媽媽肚子裡開始一直到現在,乃至於到未來捨報的時候,我們一直都是用眼、耳、鼻、舌、身、意這六種功能去攝取一切的資訊,包括對外界的覺察,對自己身體內在的了知,盡落於這六種識之中,找不到任何其他的方法了!

例如有人問:「你是誰啊?」「我叫王小明」。王小明只是一個代號,並不能真正代表我,否則全天下這麼多同名同姓都叫王小明的人,難道都是我嗎?也就是當我問自己我是誰?什麼是我?什麼是實質的我?那就是我的身體、我的心靈,心靈和肉體是不能分開的。小孩子會把身體當作是自己,長大以後漸漸瞭解,原來這個身體只是一個被我們心靈所使喚的工具,身體的本身並不能代表我。所以無妨我們的身體會受傷、會老化,但是我們的心靈卻越來越有經驗、越來越有智慧。

所謂的「我」有哪些內涵呢?有用眼睛所形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視覺所形成的部分;有用耳朵所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聽覺所成的部分;有用鼻、舌、身,也就是用嗅覺、味覺和觸覺所成的部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用意識所成的部分,因為眼睛看到的、耳朵聽到的,乃至於皮膚所感受到的,它的背後都一定要有意識來幫忙判斷、思量。只要我們的眼睛看東西、耳朵聽聲音,乃至於鼻子聞氣味、舌頭嘗味道、皮膚感受冷熱等等,意識就一定跟在旁邊幫著一起看、一起分辨,還會幫忙歸納、分析、整理、對比等等,所以意識又被叫作五俱意識,就是和前面五種感覺一定是俱在的意識。

譬如,我們的眼睛專注的在看電視節目,我們的意識也就跟著眼識去緣這個電視節目上的內容;當我們耳朵聽到好聽的音樂時,意識就跟著耳識一起去緣那段音樂。可是意識卻不一定跟五種覺受綁在一起,因為祂會於偏注境起一受故。什麼意思呢?譬如牙痛的時候,如果一直叫著,好痛啊!好痛啊!痛癢是屬於身識的範圍,那我們的意識就是跟著身識一起在分別、在判斷。喔!真的很痛!真的很痛!可是如果這時電視上播出了一段好笑的節目,我們看了一直哈哈笑,就忘了牙痛。因為這時意識轉移去專注於眼識所看到的那個電視節目了。所以看意識現在想要偏注在哪一個識上面,就和那一個識起同樣的覺受,這個就叫作於偏注境起一受。也就是說,有前面的五種識,就一定會有意識相伴,但是有意識的時候,卻不一定會有前五種識出現。

例如晚上睡熟之後,雖然前五種識會暫停,但是有的時候意識會自己開始咦鳎@個時候就叫作作夢。夢中其實是意識本身的作用,只有意識,所以又叫作獨頭意識。六個識之中,最重要的、也是唯一能夠統轄整理其他五個識的就是意識。如果沒有了意識,其他的五個識也就失去作用了。因此眾生可以不在乎失去財產,因為那是身外之物,那是我所擁有的法;眾生可以接受失去親人、好友,因為那也是身外之法;眾生甚至可以忍受失去前五個識。

例如失去了視覺叫作失明、失去了聽覺叫作失聰……等;因為沒有這些感覺,至少我還是可以活下去,但是如果失去了意識,那就是陷入昏迷,就根本不會有一個我來領會、了知任何的法了。幾乎所有的眾生都知道,現在讓我能思能量的那個心,也就是我的存在,是人之所以為人最基本、最起碼的條件;如果失去了這一點,那就沒有我的存在,就什麼都不必談了。因此哲學家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如果沒有我思、沒有我,那麼我就不存在,就沒有世界,沒有一切法了。

既然我們是透過眼、耳、鼻、舌、身、意來攝取法的,那我們是怎麼樣用眼睛來看見物體呢?需要什麼條件呢?例如桌上有一朵蓮花,如果把燈關掉了,一片漆黑,什麼都看不見;燈打開了,燈照在蓮花上使得蓮花能夠發光,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我們才看得見。如果眼睛閉起來,或者眼睛背對著這一朵花,也是看不見。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之後,穿過眼球,成像在眼球的視網膜上,視網膜再把這個影像透過視神經,一路用神經傳導的方式,包括物理的傳遞和化學的傳遞,送到大腦,到了大腦之後才能夠呈現出影像。如果我們的眼睛是好的,但是大腦出了問題,也還是看不見。

所以眼睛要能看得見東西,要有三個條件︰第一、必須要有眼根,眼根就是我們的眼珠,廣義的來說包括我們的腦子;第二、要有光,這個光就叫作色塵;第三、要有眼識。譬如晚上睡熟了,旁邊的人把我們的眼皮打開,有眼根、有色塵,我們有沒有看到東西呢?沒有嘛!因為這個時候沒有眼識。所以要看得見東西需要眼根、色塵和眼識三個條件正確的和合在一起,才能夠看得見。經上說根、塵、識三個法叫作三束蘆法,意思是說少一個條件我們就看不見了。這好比三枝槍迭在一起才能夠成為一束,只要少一枝都迭不起來,這就叫三束蘆法,用來形容根、塵、識三者是互相依靠而存在的,三者並存和合咦鞯臅r候,我們才能夠了別。

像這樣,眼睛能看到東西,需要有眼根、色塵和眼識三個法;耳朵能聽到聲音,需要有耳根、聲塵和耳識,又是三個法;鼻根能聞到氣味,需要有鼻根、香塵和鼻識;舌根能嘗到味道,需要有舌根、味塵和舌識;身根能感受冷熱等等,需要有身根、觸塵和身識;另外意根觸到法塵,需要有意根、法塵和意識。六識中的每一個識都包括了根、塵、識三個法,所以總共是十八個法。

仔細想一想,在我們這一生的經驗中,有沒有哪一個境界、哪一個法,離開過所說的這十八個法呢?我們曾經有哪個經驗是離開眼、耳、鼻、舌、身、意?離開根、塵、識的呢?我們會發現,都沒有。我們一生的經驗中從來沒有離開過這十八個法,每一個法都是獨立的,法法各有其界限,法和法之間沒有重複之處。譬如,眼根不是色塵,色塵不是眼識,眼識不是耳識,眼識所能感受到的範圍和耳識感受到的範圍不一樣同一聚的根、塵、識各有其界限,更何況是不同聚的法之間,更沒有重複的地方。所以六個識所蘊含的十八個法各各不同,彼此各有其界限,因此把這十八個法叫作十八界。

前面說到,法是色法、心法,是五蘊法,整理得更詳細來說,法就是十八界。

 

 

所有的法都是因緣蘊集和合而生,所以法的內容包括了五個蘊集,其中色蘊是色法,識蘊、受蘊、想蘊、行蘊則是心法。由於眾生將五蘊法認作是真實有,為了五蘊法不惜造作各種善惡業,因此被五蘊法遮蓋了真如法性的光明,所以又把五蘊叫作五陰。釋迦世尊在佛經中處處都說五蘊法並非實有,五蘊法的本身不斷的在變化,所以叫作諸行無常,實際上就是色蘊、識蘊、受蘊、想蘊、行蘊都是無常。在五蘊中找不到一個法是有實體而能常存的;每一個法都只是依因緣而顯現出來,法的本身是其他無數法和合而成的,只是似有實無的暫時顯現。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法」是什麼?可以問自己看看:「我是怎麼從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小嬰兒,變成現在聰明有智慧的成人?在這期間,我是如何去瞭解這個世界?用什麼方法去明白別人意思的?」喔!我是用眼睛去看這個世界,用耳朵去聽各種的聲音,用鼻子聞種種的香臭,用舌頭嘗各種的味道,用身體的皮膚去感覺冷熱痛癢等,用意識去思考判斷。或者反過來說,有沒有曾經遇到過一種經驗,是完全不透過眼睛、不透過耳朵、不透過鼻舌身、不用意識去思量的?也許有人說:「我曾看到一個東西,但不是用我的眼睛看的。」這樣講對嗎?當我說「我看到」,是不是就已經代表了我是用眼睛看的?也許有人說:「不!我是心裡看到。」那心裡看到是不是就屬於意識的境界呢?或者有人說:「我聽到一個聲音,但不是用耳朵聽的。」不是用耳朵聽的,就代表是心裡意識的境界。

所以無論如何的思惟,我們會發現:從還是個胎兒在媽媽肚子裡開始一直到現在,乃至於到未來捨報的時候,我們一直都是用眼、耳、鼻、舌、身、意這六種功能去攝取一切的資訊,包括對外界的覺察,對自己身體內在的了知,盡落於這六種識之中,找不到任何其他的方法了!

例如有人問:「你是誰啊?」「我叫王小明」。王小明只是一個代號,並不能真正代表我,否則全天下這麼多同名同姓都叫王小明的人,難道都是我嗎?也就是當我問自己我是誰?什麼是我?什麼是實質的我?那就是我的身體、我的心靈,心靈和肉體是不能分開的。小孩子會把身體當作是自己,長大以後漸漸瞭解,原來這個身體只是一個被我們心靈所使喚的工具,身體的本身並不能代表我。所以無妨我們的身體會受傷、會老化,但是我們的心靈卻越來越有經驗、越來越有智慧。

所謂的「我」有哪些內涵呢?有用眼睛所形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視覺所形成的部分;有用耳朵所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聽覺所成的部分;有用鼻、舌、身,也就是用嗅覺、味覺和觸覺所成的部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用意識所成的部分,因為眼睛看到的、耳朵聽到的,乃至於皮膚所感受到的,它的背後都一定要有意識來幫忙判斷、思量。只要我們的眼睛看東西、耳朵聽聲音,乃至於鼻子聞氣味、舌頭嘗味道、皮膚感受冷熱等等,意識就一定跟在旁邊幫著一起看、一起分辨,還會幫忙歸納、分析、整理、對比等等,所以意識又被叫作五俱意識,就是和前面五種感覺一定是俱在的意識。

譬如,我們的眼睛專注的在看電視節目,我們的意識也就跟著眼識去緣這個電視節目上的內容;當我們耳朵聽到好聽的音樂時,意識就跟著耳識一起去緣那段音樂。可是意識卻不一定跟五種覺受綁在一起,因為祂會於偏注境起一受故。什麼意思呢?譬如牙痛的時候,如果一直叫著,好痛啊!好痛啊!痛癢是屬於身識的範圍,那我們的意識就是跟著身識一起在分別、在判斷。喔!真的很痛!真的很痛!可是如果這時電視上播出了一段好笑的節目,我們看了一直哈哈笑,就忘了牙痛。因為這時意識轉移去專注於眼識所看到的那個電視節目了。所以看意識現在想要偏注在哪一個識上面,就和那一個識起同樣的覺受,這個就叫作於偏注境起一受。也就是說,有前面的五種識,就一定會有意識相伴,但是有意識的時候,卻不一定會有前五種識出現。

例如晚上睡熟之後,雖然前五種識會暫停,但是有的時候意識會自己開始咦鳎@個時候就叫作作夢。夢中其實是意識本身的作用,只有意識,所以又叫作獨頭意識。六個識之中,最重要的、也是唯一能夠統轄整理其他五個識的就是意識。如果沒有了意識,其他的五個識也就失去作用了。因此眾生可以不在乎失去財產,因為那是身外之物,那是我所擁有的法;眾生可以接受失去親人、好友,因為那也是身外之法;眾生甚至可以忍受失去前五個識。

例如失去了視覺叫作失明、失去了聽覺叫作失聰……等;因為沒有這些感覺,至少我還是可以活下去,但是如果失去了意識,那就是陷入昏迷,就根本不會有一個我來領會、了知任何的法了。幾乎所有的眾生都知道,現在讓我能思能量的那個心,也就是我的存在,是人之所以為人最基本、最起碼的條件;如果失去了這一點,那就沒有我的存在,就什麼都不必談了。因此哲學家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如果沒有我思、沒有我,那麼我就不存在,就沒有世界,沒有一切法了。

既然我們是透過眼、耳、鼻、舌、身、意來攝取法的,那我們是怎麼樣用眼睛來看見物體呢?需要什麼條件呢?例如桌上有一朵蓮花,如果把燈關掉了,一片漆黑,什麼都看不見;燈打開了,燈照在蓮花上使得蓮花能夠發光,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我們才看得見。如果眼睛閉起來,或者眼睛背對著這一朵花,也是看不見。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之後,穿過眼球,成像在眼球的視網膜上,視網膜再把這個影像透過視神經,一路用神經傳導的方式,包括物理的傳遞和化學的傳遞,送到大腦,到了大腦之後才能夠呈現出影像。如果我們的眼睛是好的,但是大腦出了問題,也還是看不見。

所以眼睛要能看得見東西,要有三個條件︰第一、必須要有眼根,眼根就是我們的眼珠,廣義的來說包括我們的腦子;第二、要有光,這個光就叫作色塵;第三、要有眼識。譬如晚上睡熟了,旁邊的人把我們的眼皮打開,有眼根、有色塵,我們有沒有看到東西呢?沒有嘛!因為這個時候沒有眼識。所以要看得見東西需要眼根、色塵和眼識三個條件正確的和合在一起,才能夠看得見。經上說根、塵、識三個法叫作三束蘆法,意思是說少一個條件我們就看不見了。這好比三枝槍迭在一起才能夠成為一束,只要少一枝都迭不起來,這就叫三束蘆法,用來形容根、塵、識三者是互相依靠而存在的,三者並存和合咦鞯臅r候,我們才能夠了別。

像這樣,眼睛能看到東西,需要有眼根、色塵和眼識三個法;耳朵能聽到聲音,需要有耳根、聲塵和耳識,又是三個法;鼻根能聞到氣味,需要有鼻根、香塵和鼻識;舌根能嘗到味道,需要有舌根、味塵和舌識;身根能感受冷熱等等,需要有身根、觸塵和身識;另外意根觸到法塵,需要有意根、法塵和意識。六識中的每一個識都包括了根、塵、識三個法,所以總共是十八個法。

仔細想一想,在我們這一生的經驗中,有沒有哪一個境界、哪一個法,離開過所說的這十八個法呢?我們曾經有哪個經驗是離開眼、耳、鼻、舌、身、意?離開根、塵、識的呢?我們會發現,都沒有。我們一生的經驗中從來沒有離開過這十八個法,每一個法都是獨立的,法法各有其界限,法和法之間沒有重複之處。譬如,眼根不是色塵,色塵不是眼識,眼識不是耳識,眼識所能感受到的範圍和耳識感受到的範圍不一樣同一聚的根、塵、識各有其界限,更何況是不同聚的法之間,更沒有重複的地方。所以六個識所蘊含的十八個法各各不同,彼此各有其界限,因此把這十八個法叫作十八界。

前面說到,法是色法、心法,是五蘊法,整理得更詳細來說,法就是十八界。

 

 

所有的法都是因緣蘊集和合而生,所以法的內容包括了五個蘊集,其中色蘊是色法,識蘊、受蘊、想蘊、行蘊則是心法。由於眾生將五蘊法認作是真實有,為了五蘊法不惜造作各種善惡業,因此被五蘊法遮蓋了真如法性的光明,所以又把五蘊叫作五陰。釋迦世尊在佛經中處處都說五蘊法並非實有,五蘊法的本身不斷的在變化,所以叫作諸行無常,實際上就是色蘊、識蘊、受蘊、想蘊、行蘊都是無常。在五蘊中找不到一個法是有實體而能常存的;每一個法都只是依因緣而顯現出來,法的本身是其他無數法和合而成的,只是似有實無的暫時顯現。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法」是什麼?可以問自己看看:「我是怎麼從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小嬰兒,變成現在聰明有智慧的成人?在這期間,我是如何去瞭解這個世界?用什麼方法去明白別人意思的?」喔!我是用眼睛去看這個世界,用耳朵去聽各種的聲音,用鼻子聞種種的香臭,用舌頭嘗各種的味道,用身體的皮膚去感覺冷熱痛癢等,用意識去思考判斷。或者反過來說,有沒有曾經遇到過一種經驗,是完全不透過眼睛、不透過耳朵、不透過鼻舌身、不用意識去思量的?也許有人說:「我曾看到一個東西,但不是用我的眼睛看的。」這樣講對嗎?當我說「我看到」,是不是就已經代表了我是用眼睛看的?也許有人說:「不!我是心裡看到。」那心裡看到是不是就屬於意識的境界呢?或者有人說:「我聽到一個聲音,但不是用耳朵聽的。」不是用耳朵聽的,就代表是心裡意識的境界。

所以無論如何的思惟,我們會發現:從還是個胎兒在媽媽肚子裡開始一直到現在,乃至於到未來捨報的時候,我們一直都是用眼、耳、鼻、舌、身、意這六種功能去攝取一切的資訊,包括對外界的覺察,對自己身體內在的了知,盡落於這六種識之中,找不到任何其他的方法了!

例如有人問:「你是誰啊?」「我叫王小明」。王小明只是一個代號,並不能真正代表我,否則全天下這麼多同名同姓都叫王小明的人,難道都是我嗎?也就是當我問自己我是誰?什麼是我?什麼是實質的我?那就是我的身體、我的心靈,心靈和肉體是不能分開的。小孩子會把身體當作是自己,長大以後漸漸瞭解,原來這個身體只是一個被我們心靈所使喚的工具,身體的本身並不能代表我。所以無妨我們的身體會受傷、會老化,但是我們的心靈卻越來越有經驗、越來越有智慧。

所謂的「我」有哪些內涵呢?有用眼睛所形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視覺所形成的部分;有用耳朵所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聽覺所成的部分;有用鼻、舌、身,也就是用嗅覺、味覺和觸覺所成的部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用意識所成的部分,因為眼睛看到的、耳朵聽到的,乃至於皮膚所感受到的,它的背後都一定要有意識來幫忙判斷、思量。只要我們的眼睛看東西、耳朵聽聲音,乃至於鼻子聞氣味、舌頭嘗味道、皮膚感受冷熱等等,意識就一定跟在旁邊幫著一起看、一起分辨,還會幫忙歸納、分析、整理、對比等等,所以意識又被叫作五俱意識,就是和前面五種感覺一定是俱在的意識。

譬如,我們的眼睛專注的在看電視節目,我們的意識也就跟著眼識去緣這個電視節目上的內容;當我們耳朵聽到好聽的音樂時,意識就跟著耳識一起去緣那段音樂。可是意識卻不一定跟五種覺受綁在一起,因為祂會於偏注境起一受故。什麼意思呢?譬如牙痛的時候,如果一直叫著,好痛啊!好痛啊!痛癢是屬於身識的範圍,那我們的意識就是跟著身識一起在分別、在判斷。喔!真的很痛!真的很痛!可是如果這時電視上播出了一段好笑的節目,我們看了一直哈哈笑,就忘了牙痛。因為這時意識轉移去專注於眼識所看到的那個電視節目了。所以看意識現在想要偏注在哪一個識上面,就和那一個識起同樣的覺受,這個就叫作於偏注境起一受。也就是說,有前面的五種識,就一定會有意識相伴,但是有意識的時候,卻不一定會有前五種識出現。

例如晚上睡熟之後,雖然前五種識會暫停,但是有的時候意識會自己開始咦鳎@個時候就叫作作夢。夢中其實是意識本身的作用,只有意識,所以又叫作獨頭意識。六個識之中,最重要的、也是唯一能夠統轄整理其他五個識的就是意識。如果沒有了意識,其他的五個識也就失去作用了。因此眾生可以不在乎失去財產,因為那是身外之物,那是我所擁有的法;眾生可以接受失去親人、好友,因為那也是身外之法;眾生甚至可以忍受失去前五個識。

例如失去了視覺叫作失明、失去了聽覺叫作失聰……等;因為沒有這些感覺,至少我還是可以活下去,但是如果失去了意識,那就是陷入昏迷,就根本不會有一個我來領會、了知任何的法了。幾乎所有的眾生都知道,現在讓我能思能量的那個心,也就是我的存在,是人之所以為人最基本、最起碼的條件;如果失去了這一點,那就沒有我的存在,就什麼都不必談了。因此哲學家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如果沒有我思、沒有我,那麼我就不存在,就沒有世界,沒有一切法了。

既然我們是透過眼、耳、鼻、舌、身、意來攝取法的,那我們是怎麼樣用眼睛來看見物體呢?需要什麼條件呢?例如桌上有一朵蓮花,如果把燈關掉了,一片漆黑,什麼都看不見;燈打開了,燈照在蓮花上使得蓮花能夠發光,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我們才看得見。如果眼睛閉起來,或者眼睛背對著這一朵花,也是看不見。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之後,穿過眼球,成像在眼球的視網膜上,視網膜再把這個影像透過視神經,一路用神經傳導的方式,包括物理的傳遞和化學的傳遞,送到大腦,到了大腦之後才能夠呈現出影像。如果我們的眼睛是好的,但是大腦出了問題,也還是看不見。

所以眼睛要能看得見東西,要有三個條件︰第一、必須要有眼根,眼根就是我們的眼珠,廣義的來說包括我們的腦子;第二、要有光,這個光就叫作色塵;第三、要有眼識。譬如晚上睡熟了,旁邊的人把我們的眼皮打開,有眼根、有色塵,我們有沒有看到東西呢?沒有嘛!因為這個時候沒有眼識。所以要看得見東西需要眼根、色塵和眼識三個條件正確的和合在一起,才能夠看得見。經上說根、塵、識三個法叫作三束蘆法,意思是說少一個條件我們就看不見了。這好比三枝槍迭在一起才能夠成為一束,只要少一枝都迭不起來,這就叫三束蘆法,用來形容根、塵、識三者是互相依靠而存在的,三者並存和合咦鞯臅r候,我們才能夠了別。

像這樣,眼睛能看到東西,需要有眼根、色塵和眼識三個法;耳朵能聽到聲音,需要有耳根、聲塵和耳識,又是三個法;鼻根能聞到氣味,需要有鼻根、香塵和鼻識;舌根能嘗到味道,需要有舌根、味塵和舌識;身根能感受冷熱等等,需要有身根、觸塵和身識;另外意根觸到法塵,需要有意根、法塵和意識。六識中的每一個識都包括了根、塵、識三個法,所以總共是十八個法。

仔細想一想,在我們這一生的經驗中,有沒有哪一個境界、哪一個法,離開過所說的這十八個法呢?我們曾經有哪個經驗是離開眼、耳、鼻、舌、身、意?離開根、塵、識的呢?我們會發現,都沒有。我們一生的經驗中從來沒有離開過這十八個法,每一個法都是獨立的,法法各有其界限,法和法之間沒有重複之處。譬如,眼根不是色塵,色塵不是眼識,眼識不是耳識,眼識所能感受到的範圍和耳識感受到的範圍不一樣同一聚的根、塵、識各有其界限,更何況是不同聚的法之間,更沒有重複的地方。所以六個識所蘊含的十八個法各各不同,彼此各有其界限,因此把這十八個法叫作十八界。

前面說到,法是色法、心法,是五蘊法,整理得更詳細來說,法就是十八界。

 

 

所有的法都是因緣蘊集和合而生,所以法的內容包括了五個蘊集,其中色蘊是色法,識蘊、受蘊、想蘊、行蘊則是心法。由於眾生將五蘊法認作是真實有,為了五蘊法不惜造作各種善惡業,因此被五蘊法遮蓋了真如法性的光明,所以又把五蘊叫作五陰。釋迦世尊在佛經中處處都說五蘊法並非實有,五蘊法的本身不斷的在變化,所以叫作諸行無常,實際上就是色蘊、識蘊、受蘊、想蘊、行蘊都是無常。在五蘊中找不到一個法是有實體而能常存的;每一個法都只是依因緣而顯現出來,法的本身是其他無數法和合而成的,只是似有實無的暫時顯現。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法」是什麼?可以問自己看看:「我是怎麼從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小嬰兒,變成現在聰明有智慧的成人?在這期間,我是如何去瞭解這個世界?用什麼方法去明白別人意思的?」喔!我是用眼睛去看這個世界,用耳朵去聽各種的聲音,用鼻子聞種種的香臭,用舌頭嘗各種的味道,用身體的皮膚去感覺冷熱痛癢等,用意識去思考判斷。或者反過來說,有沒有曾經遇到過一種經驗,是完全不透過眼睛、不透過耳朵、不透過鼻舌身、不用意識去思量的?也許有人說:「我曾看到一個東西,但不是用我的眼睛看的。」這樣講對嗎?當我說「我看到」,是不是就已經代表了我是用眼睛看的?也許有人說:「不!我是心裡看到。」那心裡看到是不是就屬於意識的境界呢?或者有人說:「我聽到一個聲音,但不是用耳朵聽的。」不是用耳朵聽的,就代表是心裡意識的境界。

所以無論如何的思惟,我們會發現:從還是個胎兒在媽媽肚子裡開始一直到現在,乃至於到未來捨報的時候,我們一直都是用眼、耳、鼻、舌、身、意這六種功能去攝取一切的資訊,包括對外界的覺察,對自己身體內在的了知,盡落於這六種識之中,找不到任何其他的方法了!

例如有人問:「你是誰啊?」「我叫王小明」。王小明只是一個代號,並不能真正代表我,否則全天下這麼多同名同姓都叫王小明的人,難道都是我嗎?也就是當我問自己我是誰?什麼是我?什麼是實質的我?那就是我的身體、我的心靈,心靈和肉體是不能分開的。小孩子會把身體當作是自己,長大以後漸漸瞭解,原來這個身體只是一個被我們心靈所使喚的工具,身體的本身並不能代表我。所以無妨我們的身體會受傷、會老化,但是我們的心靈卻越來越有經驗、越來越有智慧。

所謂的「我」有哪些內涵呢?有用眼睛所形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視覺所形成的部分;有用耳朵所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聽覺所成的部分;有用鼻、舌、身,也就是用嗅覺、味覺和觸覺所成的部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用意識所成的部分,因為眼睛看到的、耳朵聽到的,乃至於皮膚所感受到的,它的背後都一定要有意識來幫忙判斷、思量。只要我們的眼睛看東西、耳朵聽聲音,乃至於鼻子聞氣味、舌頭嘗味道、皮膚感受冷熱等等,意識就一定跟在旁邊幫著一起看、一起分辨,還會幫忙歸納、分析、整理、對比等等,所以意識又被叫作五俱意識,就是和前面五種感覺一定是俱在的意識。

譬如,我們的眼睛專注的在看電視節目,我們的意識也就跟著眼識去緣這個電視節目上的內容;當我們耳朵聽到好聽的音樂時,意識就跟著耳識一起去緣那段音樂。可是意識卻不一定跟五種覺受綁在一起,因為祂會於偏注境起一受故。什麼意思呢?譬如牙痛的時候,如果一直叫著,好痛啊!好痛啊!痛癢是屬於身識的範圍,那我們的意識就是跟著身識一起在分別、在判斷。喔!真的很痛!真的很痛!可是如果這時電視上播出了一段好笑的節目,我們看了一直哈哈笑,就忘了牙痛。因為這時意識轉移去專注於眼識所看到的那個電視節目了。所以看意識現在想要偏注在哪一個識上面,就和那一個識起同樣的覺受,這個就叫作於偏注境起一受。也就是說,有前面的五種識,就一定會有意識相伴,但是有意識的時候,卻不一定會有前五種識出現。

例如晚上睡熟之後,雖然前五種識會暫停,但是有的時候意識會自己開始咦鳎@個時候就叫作作夢。夢中其實是意識本身的作用,只有意識,所以又叫作獨頭意識。六個識之中,最重要的、也是唯一能夠統轄整理其他五個識的就是意識。如果沒有了意識,其他的五個識也就失去作用了。因此眾生可以不在乎失去財產,因為那是身外之物,那是我所擁有的法;眾生可以接受失去親人、好友,因為那也是身外之法;眾生甚至可以忍受失去前五個識。

例如失去了視覺叫作失明、失去了聽覺叫作失聰……等;因為沒有這些感覺,至少我還是可以活下去,但是如果失去了意識,那就是陷入昏迷,就根本不會有一個我來領會、了知任何的法了。幾乎所有的眾生都知道,現在讓我能思能量的那個心,也就是我的存在,是人之所以為人最基本、最起碼的條件;如果失去了這一點,那就沒有我的存在,就什麼都不必談了。因此哲學家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如果沒有我思、沒有我,那麼我就不存在,就沒有世界,沒有一切法了。

既然我們是透過眼、耳、鼻、舌、身、意來攝取法的,那我們是怎麼樣用眼睛來看見物體呢?需要什麼條件呢?例如桌上有一朵蓮花,如果把燈關掉了,一片漆黑,什麼都看不見;燈打開了,燈照在蓮花上使得蓮花能夠發光,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我們才看得見。如果眼睛閉起來,或者眼睛背對著這一朵花,也是看不見。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之後,穿過眼球,成像在眼球的視網膜上,視網膜再把這個影像透過視神經,一路用神經傳導的方式,包括物理的傳遞和化學的傳遞,送到大腦,到了大腦之後才能夠呈現出影像。如果我們的眼睛是好的,但是大腦出了問題,也還是看不見。

所以眼睛要能看得見東西,要有三個條件︰第一、必須要有眼根,眼根就是我們的眼珠,廣義的來說包括我們的腦子;第二、要有光,這個光就叫作色塵;第三、要有眼識。譬如晚上睡熟了,旁邊的人把我們的眼皮打開,有眼根、有色塵,我們有沒有看到東西呢?沒有嘛!因為這個時候沒有眼識。所以要看得見東西需要眼根、色塵和眼識三個條件正確的和合在一起,才能夠看得見。經上說根、塵、識三個法叫作三束蘆法,意思是說少一個條件我們就看不見了。這好比三枝槍迭在一起才能夠成為一束,只要少一枝都迭不起來,這就叫三束蘆法,用來形容根、塵、識三者是互相依靠而存在的,三者並存和合咦鞯臅r候,我們才能夠了別。

像這樣,眼睛能看到東西,需要有眼根、色塵和眼識三個法;耳朵能聽到聲音,需要有耳根、聲塵和耳識,又是三個法;鼻根能聞到氣味,需要有鼻根、香塵和鼻識;舌根能嘗到味道,需要有舌根、味塵和舌識;身根能感受冷熱等等,需要有身根、觸塵和身識;另外意根觸到法塵,需要有意根、法塵和意識。六識中的每一個識都包括了根、塵、識三個法,所以總共是十八個法。

仔細想一想,在我們這一生的經驗中,有沒有哪一個境界、哪一個法,離開過所說的這十八個法呢?我們曾經有哪個經驗是離開眼、耳、鼻、舌、身、意?離開根、塵、識的呢?我們會發現,都沒有。我們一生的經驗中從來沒有離開過這十八個法,每一個法都是獨立的,法法各有其界限,法和法之間沒有重複之處。譬如,眼根不是色塵,色塵不是眼識,眼識不是耳識,眼識所能感受到的範圍和耳識感受到的範圍不一樣同一聚的根、塵、識各有其界限,更何況是不同聚的法之間,更沒有重複的地方。所以六個識所蘊含的十八個法各各不同,彼此各有其界限,因此把這十八個法叫作十八界。

前面說到,法是色法、心法,是五蘊法,整理得更詳細來說,法就是十八界。

 

 

所有的法都是因緣蘊集和合而生,所以法的內容包括了五個蘊集,其中色蘊是色法,識蘊、受蘊、想蘊、行蘊則是心法。由於眾生將五蘊法認作是真實有,為了五蘊法不惜造作各種善惡業,因此被五蘊法遮蓋了真如法性的光明,所以又把五蘊叫作五陰。釋迦世尊在佛經中處處都說五蘊法並非實有,五蘊法的本身不斷的在變化,所以叫作諸行無常,實際上就是色蘊、識蘊、受蘊、想蘊、行蘊都是無常。在五蘊中找不到一個法是有實體而能常存的;每一個法都只是依因緣而顯現出來,法的本身是其他無數法和合而成的,只是似有實無的暫時顯現。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法」是什麼?可以問自己看看:「我是怎麼從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小嬰兒,變成現在聰明有智慧的成人?在這期間,我是如何去瞭解這個世界?用什麼方法去明白別人意思的?」喔!我是用眼睛去看這個世界,用耳朵去聽各種的聲音,用鼻子聞種種的香臭,用舌頭嘗各種的味道,用身體的皮膚去感覺冷熱痛癢等,用意識去思考判斷。或者反過來說,有沒有曾經遇到過一種經驗,是完全不透過眼睛、不透過耳朵、不透過鼻舌身、不用意識去思量的?也許有人說:「我曾看到一個東西,但不是用我的眼睛看的。」這樣講對嗎?當我說「我看到」,是不是就已經代表了我是用眼睛看的?也許有人說:「不!我是心裡看到。」那心裡看到是不是就屬於意識的境界呢?或者有人說:「我聽到一個聲音,但不是用耳朵聽的。」不是用耳朵聽的,就代表是心裡意識的境界。

所以無論如何的思惟,我們會發現:從還是個胎兒在媽媽肚子裡開始一直到現在,乃至於到未來捨報的時候,我們一直都是用眼、耳、鼻、舌、身、意這六種功能去攝取一切的資訊,包括對外界的覺察,對自己身體內在的了知,盡落於這六種識之中,找不到任何其他的方法了!

例如有人問:「你是誰啊?」「我叫王小明」。王小明只是一個代號,並不能真正代表我,否則全天下這麼多同名同姓都叫王小明的人,難道都是我嗎?也就是當我問自己我是誰?什麼是我?什麼是實質的我?那就是我的身體、我的心靈,心靈和肉體是不能分開的。小孩子會把身體當作是自己,長大以後漸漸瞭解,原來這個身體只是一個被我們心靈所使喚的工具,身體的本身並不能代表我。所以無妨我們的身體會受傷、會老化,但是我們的心靈卻越來越有經驗、越來越有智慧。

所謂的「我」有哪些內涵呢?有用眼睛所形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視覺所形成的部分;有用耳朵所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聽覺所成的部分;有用鼻、舌、身,也就是用嗅覺、味覺和觸覺所成的部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用意識所成的部分,因為眼睛看到的、耳朵聽到的,乃至於皮膚所感受到的,它的背後都一定要有意識來幫忙判斷、思量。只要我們的眼睛看東西、耳朵聽聲音,乃至於鼻子聞氣味、舌頭嘗味道、皮膚感受冷熱等等,意識就一定跟在旁邊幫著一起看、一起分辨,還會幫忙歸納、分析、整理、對比等等,所以意識又被叫作五俱意識,就是和前面五種感覺一定是俱在的意識。

譬如,我們的眼睛專注的在看電視節目,我們的意識也就跟著眼識去緣這個電視節目上的內容;當我們耳朵聽到好聽的音樂時,意識就跟著耳識一起去緣那段音樂。可是意識卻不一定跟五種覺受綁在一起,因為祂會於偏注境起一受故。什麼意思呢?譬如牙痛的時候,如果一直叫著,好痛啊!好痛啊!痛癢是屬於身識的範圍,那我們的意識就是跟著身識一起在分別、在判斷。喔!真的很痛!真的很痛!可是如果這時電視上播出了一段好笑的節目,我們看了一直哈哈笑,就忘了牙痛。因為這時意識轉移去專注於眼識所看到的那個電視節目了。所以看意識現在想要偏注在哪一個識上面,就和那一個識起同樣的覺受,這個就叫作於偏注境起一受。也就是說,有前面的五種識,就一定會有意識相伴,但是有意識的時候,卻不一定會有前五種識出現。

例如晚上睡熟之後,雖然前五種識會暫停,但是有的時候意識會自己開始咦鳎@個時候就叫作作夢。夢中其實是意識本身的作用,只有意識,所以又叫作獨頭意識。六個識之中,最重要的、也是唯一能夠統轄整理其他五個識的就是意識。如果沒有了意識,其他的五個識也就失去作用了。因此眾生可以不在乎失去財產,因為那是身外之物,那是我所擁有的法;眾生可以接受失去親人、好友,因為那也是身外之法;眾生甚至可以忍受失去前五個識。

例如失去了視覺叫作失明、失去了聽覺叫作失聰……等;因為沒有這些感覺,至少我還是可以活下去,但是如果失去了意識,那就是陷入昏迷,就根本不會有一個我來領會、了知任何的法了。幾乎所有的眾生都知道,現在讓我能思能量的那個心,也就是我的存在,是人之所以為人最基本、最起碼的條件;如果失去了這一點,那就沒有我的存在,就什麼都不必談了。因此哲學家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如果沒有我思、沒有我,那麼我就不存在,就沒有世界,沒有一切法了。

既然我們是透過眼、耳、鼻、舌、身、意來攝取法的,那我們是怎麼樣用眼睛來看見物體呢?需要什麼條件呢?例如桌上有一朵蓮花,如果把燈關掉了,一片漆黑,什麼都看不見;燈打開了,燈照在蓮花上使得蓮花能夠發光,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我們才看得見。如果眼睛閉起來,或者眼睛背對著這一朵花,也是看不見。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之後,穿過眼球,成像在眼球的視網膜上,視網膜再把這個影像透過視神經,一路用神經傳導的方式,包括物理的傳遞和化學的傳遞,送到大腦,到了大腦之後才能夠呈現出影像。如果我們的眼睛是好的,但是大腦出了問題,也還是看不見。

所以眼睛要能看得見東西,要有三個條件︰第一、必須要有眼根,眼根就是我們的眼珠,廣義的來說包括我們的腦子;第二、要有光,這個光就叫作色塵;第三、要有眼識。譬如晚上睡熟了,旁邊的人把我們的眼皮打開,有眼根、有色塵,我們有沒有看到東西呢?沒有嘛!因為這個時候沒有眼識。所以要看得見東西需要眼根、色塵和眼識三個條件正確的和合在一起,才能夠看得見。經上說根、塵、識三個法叫作三束蘆法,意思是說少一個條件我們就看不見了。這好比三枝槍迭在一起才能夠成為一束,只要少一枝都迭不起來,這就叫三束蘆法,用來形容根、塵、識三者是互相依靠而存在的,三者並存和合咦鞯臅r候,我們才能夠了別。

像這樣,眼睛能看到東西,需要有眼根、色塵和眼識三個法;耳朵能聽到聲音,需要有耳根、聲塵和耳識,又是三個法;鼻根能聞到氣味,需要有鼻根、香塵和鼻識;舌根能嘗到味道,需要有舌根、味塵和舌識;身根能感受冷熱等等,需要有身根、觸塵和身識;另外意根觸到法塵,需要有意根、法塵和意識。六識中的每一個識都包括了根、塵、識三個法,所以總共是十八個法。

仔細想一想,在我們這一生的經驗中,有沒有哪一個境界、哪一個法,離開過所說的這十八個法呢?我們曾經有哪個經驗是離開眼、耳、鼻、舌、身、意?離開根、塵、識的呢?我們會發現,都沒有。我們一生的經驗中從來沒有離開過這十八個法,每一個法都是獨立的,法法各有其界限,法和法之間沒有重複之處。譬如,眼根不是色塵,色塵不是眼識,眼識不是耳識,眼識所能感受到的範圍和耳識感受到的範圍不一樣同一聚的根、塵、識各有其界限,更何況是不同聚的法之間,更沒有重複的地方。所以六個識所蘊含的十八個法各各不同,彼此各有其界限,因此把這十八個法叫作十八界。

前面說到,法是色法、心法,是五蘊法,整理得更詳細來說,法就是十八界。

 

 

所有的法都是因緣蘊集和合而生,所以法的內容包括了五個蘊集,其中色蘊是色法,識蘊、受蘊、想蘊、行蘊則是心法。由於眾生將五蘊法認作是真實有,為了五蘊法不惜造作各種善惡業,因此被五蘊法遮蓋了真如法性的光明,所以又把五蘊叫作五陰。釋迦世尊在佛經中處處都說五蘊法並非實有,五蘊法的本身不斷的在變化,所以叫作諸行無常,實際上就是色蘊、識蘊、受蘊、想蘊、行蘊都是無常。在五蘊中找不到一個法是有實體而能常存的;每一個法都只是依因緣而顯現出來,法的本身是其他無數法和合而成的,只是似有實無的暫時顯現。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法」是什麼?可以問自己看看:「我是怎麼從一個什麼都不懂的小嬰兒,變成現在聰明有智慧的成人?在這期間,我是如何去瞭解這個世界?用什麼方法去明白別人意思的?」喔!我是用眼睛去看這個世界,用耳朵去聽各種的聲音,用鼻子聞種種的香臭,用舌頭嘗各種的味道,用身體的皮膚去感覺冷熱痛癢等,用意識去思考判斷。或者反過來說,有沒有曾經遇到過一種經驗,是完全不透過眼睛、不透過耳朵、不透過鼻舌身、不用意識去思量的?也許有人說:「我曾看到一個東西,但不是用我的眼睛看的。」這樣講對嗎?當我說「我看到」,是不是就已經代表了我是用眼睛看的?也許有人說:「不!我是心裡看到。」那心裡看到是不是就屬於意識的境界呢?或者有人說:「我聽到一個聲音,但不是用耳朵聽的。」不是用耳朵聽的,就代表是心裡意識的境界。

所以無論如何的思惟,我們會發現:從還是個胎兒在媽媽肚子裡開始一直到現在,乃至於到未來捨報的時候,我們一直都是用眼、耳、鼻、舌、身、意這六種功能去攝取一切的資訊,包括對外界的覺察,對自己身體內在的了知,盡落於這六種識之中,找不到任何其他的方法了!

例如有人問:「你是誰啊?」「我叫王小明」。王小明只是一個代號,並不能真正代表我,否則全天下這麼多同名同姓都叫王小明的人,難道都是我嗎?也就是當我問自己我是誰?什麼是我?什麼是實質的我?那就是我的身體、我的心靈,心靈和肉體是不能分開的。小孩子會把身體當作是自己,長大以後漸漸瞭解,原來這個身體只是一個被我們心靈所使喚的工具,身體的本身並不能代表我。所以無妨我們的身體會受傷、會老化,但是我們的心靈卻越來越有經驗、越來越有智慧。

所謂的「我」有哪些內涵呢?有用眼睛所形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視覺所形成的部分;有用耳朵所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聽覺所成的部分;有用鼻、舌、身,也就是用嗅覺、味覺和觸覺所成的部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用意識所成的部分,因為眼睛看到的、耳朵聽到的,乃至於皮膚所感受到的,它的背後都一定要有意識來幫忙判斷、思量。只要我們的眼睛看東西、耳朵聽聲音,乃至於鼻子聞氣味、舌頭嘗味道、皮膚感受冷熱等等,意識就一定跟在旁邊幫著一起看、一起分辨,還會幫忙歸納、分析、整理、對比等等,所以意識又被叫作五俱意識,就是和前面五種感覺一定是俱在的意識。

譬如,我們的眼睛專注的在看電視節目,我們的意識也就跟著眼識去緣這個電視節目上的內容;當我們耳朵聽到好聽的音樂時,意識就跟著耳識一起去緣那段音樂。可是意識卻不一定跟五種覺受綁在一起,因為祂會於偏注境起一受故。什麼意思呢?譬如牙痛的時候,如果一直叫著,好痛啊!好痛啊!痛癢是屬於身識的範圍,那我們的意識就是跟著身識一起在分別、在判斷。喔!真的很痛!真的很痛!可是如果這時電視上播出了一段好笑的節目,我們看了一直哈哈笑,就忘了牙痛。因為這時意識轉移去專注於眼識所看到的那個電視節目了。所以看意識現在想要偏注在哪一個識上面,就和那一個識起同樣的覺受,這個就叫作於偏注境起一受。也就是說,有前面的五種識,就一定會有意識相伴,但是有意識的時候,卻不一定會有前五種識出現。

例如晚上睡熟之後,雖然前五種識會暫停,但是有的時候意識會自己開始咦鳎@個時候就叫作作夢。夢中其實是意識本身的作用,只有意識,所以又叫作獨頭意識。六個識之中,最重要的、也是唯一能夠統轄整理其他五個識的就是意識。如果沒有了意識,其他的五個識也就失去作用了。因此眾生可以不在乎失去財產,因為那是身外之物,那是我所擁有的法;眾生可以接受失去親人、好友,因為那也是身外之法;眾生甚至可以忍受失去前五個識。

例如失去了視覺叫作失明、失去了聽覺叫作失聰……等;因為沒有這些感覺,至少我還是可以活下去,但是如果失去了意識,那就是陷入昏迷,就根本不會有一個我來領會、了知任何的法了。幾乎所有的眾生都知道,現在讓我能思能量的那個心,也就是我的存在,是人之所以為人最基本、最起碼的條件;如果失去了這一點,那就沒有我的存在,就什麼都不必談了。因此哲學家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如果沒有我思、沒有我,那麼我就不存在,就沒有世界,沒有一切法了。

既然我們是透過眼、耳、鼻、舌、身、意來攝取法的,那我們是怎麼樣用眼睛來看見物體呢?需要什麼條件呢?例如桌上有一朵蓮花,如果把燈關掉了,一片漆黑,什麼都看不見;燈打開了,燈照在蓮花上使得蓮花能夠發光,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我們才看得見。如果眼睛閉起來,或者眼睛背對著這一朵花,也是看不見。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之後,穿過眼球,成像在眼球的視網膜上,視網膜再把這個影像透過視神經,一路用神經傳導的方式,包括物理的傳遞和化學的傳遞,送到大腦,到了大腦之後才能夠呈現出影像。如果我們的眼睛是好的,但是大腦出了問題,也還是看不見。

所以眼睛要能看得見東西,要有三個條件︰第一、必須要有眼根,眼根就是我們的眼珠,廣義的來說包括我們的腦子;第二、要有光,這個光就叫作色塵;第三、要有眼識。譬如晚上睡熟了,旁邊的人把我們的眼皮打開,有眼根、有色塵,我們有沒有看到東西呢?沒有嘛!因為這個時候沒有眼識。所以要看得見東西需要眼根、色塵和眼識三個條件正確的和合在一起,才能夠看得見。經上說根、塵、識三個法叫作三束蘆法,意思是說少一個條件我們就看不見了。這好比三枝槍迭在一起才能夠成為一束,只要少一枝都迭不起來,這就叫三束蘆法,用來形容根、塵、識三者是互相依靠而存在的,三者並存和合咦鞯臅r候,我們才能夠了別。

像這樣,眼睛能看到東西,需要有眼根、色塵和眼識三個法;耳朵能聽到聲音,需要有耳根、聲塵和耳識,又是三個法;鼻根能聞到氣味,需要有鼻根、香塵和鼻識;舌根能嘗到味道,需要有舌根、味塵和舌識;身根能感受冷熱等等,需要有身根、觸塵和身識;另外意根觸到法塵,需要有意根、法塵和意識。六識中的每一個識都包括了根、塵、識三個法,所以總共是十八個法。

仔細想一想,在我們這一生的經驗中,有沒有哪一個境界、哪一個法,離開過所說的這十八個法呢?我們曾經有哪個經驗是離開眼、耳、鼻、舌、身、意?離開根、塵、識的呢?我們會發現,都沒有。我們一生的經驗中從來沒有離開過這十八個法,每一個法都是獨立的,法法各有其界限,法和法之間沒有重複之處。譬如,眼根不是色塵,色塵不是眼識,眼識不是耳識,眼識所能感受到的範圍和耳識感受到的範圍不一樣同一聚的根、塵、識各有其界限,更何況是不同聚的法之間,更沒有重複的地方。所以六個識所蘊含的十八個法各各不同,彼此各有其界限,因此把這十八個法叫作十八界。

前面說到,法是色法、心法,是五蘊法,整理得更詳細來說,法就是十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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