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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76,從道德重塑到道德潰敗(上之三)
送交者: chang le 2014月09月10日06:35:5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卸甲一書生:1949—1976,從道德重塑到道德潰敗(上之一chang le 於 2014-09-10 05:29:44
共識網 2014-09-10



人民公社化運動對生活在“九地之下”(梁漱溟語)的農民影響最為深刻。毛澤東在幹部工資收入相差數十倍,工人仍實行八級工資制的情況下,為什麼首先從最貧窮的農民入手,建立人民公社,實現自己“跑步進入共產主義”的烏托邦幻想?至今還是個未解之謎。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人民公社建立過程中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調”行為剝奪了農民的所有土地乃至少得可憐的私人財產,在隨後的大躍進運動中他們生產了糧食又被從口中奪走,不得不靠野菜、糠皮充飢,甚至根本沒有吃的。眼看着成千上萬農民痛苦的餓死,毛澤東不得不放棄他的理想,把生產隊作為農村生產生活資料的基本單位,實行“隊為基礎”的集體所有制,允許農民擁有自己的房屋、家具和炊具,還可以種少量的自留地。但在農民心目中,自己從來不是集體財產的所有者之一,一年到頭的勞動都是給幹部們幹的。有過上山下鄉經歷的夏韻曾談到在農村時的一個場景:上工時間到了。人們才三三兩兩的懶洋洋地走出家口,到了地頭,又坐在那兒東家長李家短的聊開了。隊長喊了一遍又一遍:“該幹活啦!別聊啦!”十幾個人才邊說邊笑有一鋤沒一鋤地幹起來,一塊稀稀拉棉花地,竟有不少人鋤掉苗留下草。夏韻忍不住說:“這活不是給地主老財干的,是給自己干的。這樣干不是害自己嗎?”他們紛紛說:“給地主幹活我知道自己拿多少,如今給‘書記’幹活我不知我能拿多少,人家偷懶,我不偷懶不是我吃虧了嗎?”(參見夏韻《一個真實的農民曾對我們這樣說》)社員們說的對。在農村基層權力的具體運作中,如何處置生產隊財產確實極少徵求社員意見,就連何時春耕,何時夏鋤,何時秋收也大都由不太懂農業生產的書記們說了算,由上級領導說了算。事實如此,誰還會天真的把自己當成集體財產的主人呢?



六是批判巴人的“人性論”。從1949年至1961年,毛澤東等人在道德重塑上立足於“破”,即批判舊的道德倫理。至於確立共產主義道德,除了馮定出版了《平凡的真理》、《共產主義人生觀》等書籍,中小學課本編入了相關課文之外,鮮少系統敘述。集中從理論上對舊道德進行清算的運動有兩次,一次是前面提到的對電影《武訓傳》的批判,另一次則是對巴人“人性論”的討伐。兩次都是在文藝界的範圍內展開。巴人被批判的文章是1957年發表在《新港》1月號的《論人情》,說他的一些青年朋友“大都是資產階級或地主家庭出身的。而在解放以後,他們又都是革命幹部:有的是青年團員,有的還是共產黨員。在土地改革時期和三反五反運動時期,他們為了同地主或資本家的父親或兄長劃清思想界線,幾乎採取同一的‘戰略戰術’:斷絕家庭的來往。不管父親或兄長怎麼寫信來‘訴苦’,一概置之不理,表示自己立場的堅定。就是運動過去,父親和兄長也接受改造了,還是不理;甚至於他們生活有困難,也不願意給半個錢。”這個例子確實觸及到以人倫親情為基礎的舊道德與以“階級仇”為基礎的新道德底線。巴人提供的藥方是:“為什麼你不可以利用自己對父親和兄長的感情,勸說他們向人民低頭,坦白自己的罪惡或過錯,並且從此以後,放棄壓迫和剝削,重新做人呢?”後來頗受毛澤東賞識,文革期間出任宣傳總管的姚文元不贊成巴人的看法。他在1960年發表在《文藝報》上的文章中表示:“這種抹殺階級鬥爭的‘人性的同情和友愛’,其目的就是要推翻馬克思列寧主義革命的戰鬥的旗幟,用抽象的‘人性’來掩蓋形形色色堅持資產階級立場的資產階級分子和修正主義者的階級性,保護資本主義的利益,叛離無產階級立場,叛變社會主義,放棄無產階級專政,讓資本主義自由泛濫,肯定一切資本主義復辟活動的合法性。一面可以對各種反社會主義的人都表示‘同情和友愛’,另一方面可以把堅持階級鬥爭觀點的共產主義者套上違反‘人性’‘人道主義’的帽子,加以打擊。”(姚文元《批判巴人的人性論》,《文藝報》1960年第2期)



四、政治文明的惡化對道德風尚的影響



政治文明的惡化必然影響到社會道德領域。總的來說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階級鬥爭觀念已經在道德領域深深地紮下根來,不再根據行為人的動機和效果,而是根據其階級身份判斷真善美和假惡丑,以往的人倫親情、同情溫情、知恩圖報準則被徹底拋棄。



1950年代初期,大多數民眾對徹底否定傳統道德的做法還有或多或少的排拒,無論在城市還是鄉村,對道德品質的判斷,大多數情況下還是根據其人平時接人待物行為,而不是根據其地主、富農、貧農、資本家、工人、幹部等個人身份來區分好(人)與壞(人);普遍認為打罵等暴力行為是在作惡,溫良恭儉讓是為善;認為“不妄言”是存真,信口胡說是做假,等等。在經歷了一次又一次政治運動、思想改造的“洗滌”之後,無人再敢從口頭上或表面行動上否認以階級劃線的道德評判準則。那些私下對親情、鄉誼和友情有所依戀,或者在內心中無法泯滅同情之心的人,皆被視為立場不堅定的落後分子而受到組織批判,同事或鄉鄰的檢舉和思想“幫助”,在政治運動遭到打擊。



日益嚴厲的社會管控方式、相關的政策規定以及政治運動中對不同階級成員的態度確立了社會成員群體間地位的尊卑,由血緣延續而來的親情,在多年社會交往中結下的友情,出於善良人性油然而生的同情逐漸淡漠,代之以對“黑五類”分子及其子女的仇恨與歧視。



以復旦大學教授賈植芳和妻子任敏的經歷為例:1955年賈植芳因胡風案牽連入獄,任敏也被趕出上海,到青海的一個山村里當小學教員,旋因替賈翻案入獄。三年困難時期,青海大量餓死人,有關方面讓她出獄自謀出路,但規定不得回上海。走投無路之下,任敏想到住在北京的賈植芳哥哥賈芝及其夫人、李大釗的女兒李星華,千里迢迢前去投奔。李大釗犧牲後,講究同情之德、為人之道的知識分子們做了很多好事。胡適為他修墳,周作人收養他的後代。賈植芳與哥哥、嫂子的關係也很密切,兄弟倆早年在一起在北京求學,後來賈芝赴延安,弟弟又冒着生命危險,把李星華及其兒子、弟弟秘密從北京送往延安。如今弟媳落難來投,於親情人倫都不應該閉門不納。但此時階級鬥爭觀念已深入人心,嫂子認為他們反對毛主席,是反革命,堅決不能收留!賈芝顧及兄弟之情,表示先安頓下來再說。於是任敏就在賈府做傭人,每日裡默默地洗衣拖地,嫂子還規定不能接近她的孩子,以免給他們壞影響。這時卻是1930年代賈氏兄弟在北京讀書時,逢年過節經常讓兩兄弟去噌飯吃的麻袋鋪老闆李豐年站了出來,將任敏從賈家接走。這個“講人情”的老闆把任敏送到其丈夫老家山西襄汾侯村,靠種地養羊織布度日,熬到了18年後老夫老妻重逢的日子。賈植芳平反後,賈芝在京城一家著名酒店宴請弟弟弟妹,任敏不去,丈夫一再規勸才勉強同意,可她只是端坐着,沒說一句話,沒動一下筷子(孫正荃《人性如何墮入暗夜--聽賈植芳先生講故事》)。



對鄉情、友情和同情損害最嚴重的是社會暴戾化趨勢所帶來的善惡理念的顛覆,尤以農村為甚。在歷次政治運動中,那些不積極追隨、不撕破臉皮揭發檢舉者多被視為“右傾反黨分子”或“落後保守”分子,直接轉為鬥爭的對象,所以積極參加運動,甚至表現出格,往往成為保護自己過關的不得已之舉。余習廣所編的《大躍進、苦日子上書集》中收集了不少良心未泯的農村幹部在大躍進中因為不願吹牛皮,“放衛星”而遭到批鬥的事例,每次批鬥都被打得頭破血流。即使是沒有任何出身陰影的普通農民,也免不了脫逃被幹部施以暴力的命運。同一部書中,一位匿名的湖南省澧縣閘口公社社員於1960年5月16日寫給領導人的信中提到:“合作化以前,共產黨打倒地主分田地,農民是非常感激黨的。合作化以後,一搞統購統銷,一搞合作社,為了要糧食,幹部們的作風一天比一天惡劣,農民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難過。到了人民公社化以後,幹部對我們農民的態度惡劣得到了極點。這幾年來我們這裡一些幹部口口聲聲代表黨的領導,對群眾實行的是比國民黨統治還厲害的殘酷統治。打罵、捆綁、上吊、餓飯、送勞改,是他們對群眾的惡毒手段。”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監委辦公廳的一個報告中也列舉了一些幹部強迫命令和違法亂紀情況:1.侵犯人權,殘害人身,如罵人、打人、押人、捆人、跪石子、拔頭髮及施用各種肉刑;2.搜查和沒收群眾的東西;3.濫用“集訓”,即把有問題的人集中起來監督勞動,甚至嚴刑拷打;4.用“辯論”的方法鬥爭幹部群眾,甚至侮辱拷打;5.不讓吃飯;6.強迫群眾拆屋漚肥;7.強迫群眾掘墳挖屍,擴大耕地面積(參見魏明鐸《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工作全書》,第985頁。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從一定意義上說,三年困難時期農民大規模餓死是鄉村社會良心善德嚴重缺失的必然結果:為了迎合中央和地方各級領導的“好大喜功”的欲望,農村基層幹部不顧事實虛報浮誇,煉衛星鋼,種萬斤畝,沒有多少人手拍胸脯想一想自己是不是憑着良心說話。為了完成不斷加碼的徵購糧任務,挨家挨戶搜糧,務求其盡。饑民外出逃荒,將其攔回來坐地等死,沒有多少幹部為自己的惡行感到恥辱。最典型的是河南信陽地區。該地區早在1958年就出現了糧荒。當年秋天,“在巨大的政治壓力下,社隊幹部不得不把種子、飼料和剩下的一點口糧作為‘餘糧’交了徵購。就這樣仍未完成徵購任務。糧食上交了,食堂停伙了,谷糠、薯藤、野菜、樹皮、草根吃光了,農民為活命外出逃荒。地委又下令把外逃群眾當作‘階級敵人’和‘流竄犯’對待,到處設卡攔截,當年冬季共攔截收容46萬多人,其中有不少人被打死、餓死在收容站內。有的人餓急了,偷殺吃了牲畜,被發現了一律按破壞生產定罪。全區逮捕2000多人,其中有判死刑的,有被打死的,有餓死在獄中的。同時,地委還責令郵局對發往中央的信件一律扣留,被扣下的信件有12000多封,被追查出的寄信人,受到了殘酷批鬥和處理”(魯嘉賓《“信陽事件”的前因後果》)。從農民口中奪食,讓饑民坐等餓死,稍有良知人性的人都不會去做,三年困難時期竟然成為一些地區幹部行為的常態。



二是道德已經基本喪失調整法律範疇之外人際關係的功能,許多屬於道德調整層面的行為上升到階級鬥爭的高度處理,進一步激化了社會矛盾。



強調階級鬥爭是1950年代以來毛澤東一直秉承的理念,歷次運動中的泛政治化傾向又使這一思想充斥社會的每個角落,從中央政府到基層政權都樂於以階級鬥爭的眼光分析各種社會現象。有些從道德層面或採取普通治安措施就可以處理的問題,如懶惰、小偷小摸等一定要本着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的目的嚴厲懲治。如果懲治對象有家庭出身等問題,就更不得了,必定具有“妄想變天”、“反攻倒算”的目的,甚至是“與境外反動勢力相呼應”,結果許多不起眼的微小社會矛盾被激化,釀成驚人大案。以1959年轟動全國的三門峽水利工地的平陸民工中毒案為例:當時這些民工被要求“一天等於二十年”大干工程,卻又吃不飽肚子。其中民工張德才在一天下午因“肚子咕咕叫”,躺在宿舍里沒出工,於是兩次在大會上被“辯論”(即批鬥),連此前多吃饅頭和窩頭都揭發了出來,上綱上線,說他誣衊食堂吃不飽,“裝病”,“反對大躍進”。張德才原先表現不錯,曾被任命為排長,此時被整得灰溜溜的,抬不起頭來,於是決計報復批鬥他最厲害的副連長仝某,但因無法給仝的碗裡放藥,最後將藥放進了大家的鍋里,61位民工中毒。後來,有關部門將解毒的救命藥連夜空運投送,救了民工的生命。順便說一句,此案當年因中國青年報發表的《為了六十一個階級兄弟》報道而家喻戶曉,其實所謂“六十一個階級兄弟”中,有不少是地主富農子弟,還有個別反革命家屬。在極重視階級成分之日,這些出身不好的人的家庭成分暫時被填作下中農或中農,事件過後又都全部恢復了原成分,在隨之而來的階級鬥爭和“文革”中,均遭受嚴厲打擊,有的被毒打致殘,有的被迫自殺,更多的是娶不到老婆(參見《“為了六十一個階級兄弟”揭密》)。



在當時,如若真的有出身不好者(本人成份或家庭成分)幹了什麼不見不得人的事兒,後果比“根紅苗正”者嚴重得多。1959年11月18日晚四川省合川縣(今屬重慶)地主王雲學殺害少年劉文學堪稱這方面的典型例子。王雲學為什麼要殺劉文學?他只是偷了集體的半背篼海椒,無論如何構不成大罪。他曾拿出一塊錢來收買劉文學,被拒絕了,最後殘忍地殺死了這個14歲的孩子。隱藏在這個全國著名案件背後的事實是:在階級鬥爭觀念盛行的社會,出身不好的“賤民”群體會僅僅由於道德敗壞受到比貧下中農及其子弟嚴厲得多的處理,恐懼的王雲學覺得只有殺了劉文學,才不會使他偷竊的醜行敗露而處以嚴刑。本來只需要對王雲學進行教育、訓誡或普通法律懲處,從道德改造的層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最終演繹成為一起對天真、純真少年的殘殺案。為什麼會出現這個不幸的結局,卻從來無人追究。



從實際情況看,大躍進尤其是三年困難時期社會道德呈現出全面滑坡的狀態,這在工人、農民、基層幹部甚至高級幹部及其子女身上都有體現。



有人回憶,三年困難時期,小偷小摸的事情越來越多了。原來上海市民喝牛奶,一直沿用舊上海的老辦法,向牛奶場按月訂購。那個時候,家庭里都沒有冰箱,人們喝的是新鮮牛奶,裝在由蠟紙和火漆封口的玻璃瓶內。每天天還沒有亮,牛奶場的車就將這些瓶裝的牛奶放到訂戶的家門口,換回用戶放在那裡的空瓶。到了這一年,規矩變了,新的牛奶訂戶要有特殊情況,如家中有新生嬰兒、危重病人,到居委會開證明才能訂到。而且,越來越多的訂戶抱怨,早上開門時,放在家門口的牛奶不翼而飛了(參見華新民《那過去的事情——回憶五十年代》)。飢餓的威脅使搶奪食物在城鎮街頭時常可見。一位作者回憶當年年僅12歲的他帶着比他小5歲的妹妹,去重慶新華路和鄒容路的交叉口小吃攤買燒餅當早餐的事兒。燒餅剛拿到手,就被身旁一個渾身髒兮兮的壯漢衝過來搶跑。據說當年類似這種從乞討發展為強搶的行徑比比皆是(參見曾微《“抓精兒”——飢餓年代的故事之六》)。憐憫之心、羞恥之心此時已成為社會的“緊缺物品”,飢餓令人重歸獸類本性,叢林法則打敗了道德信條。



農村比起城鎮來,道德滑坡的程度更嚴重。因為城鎮供應雖然困難,人們普遍營養不良,大多數情況下還不至於餓死。農民們則實實在在面臨生與死的選擇,在家無存糧、野菜、樹皮都被吃光的情形下,偷盜集體財產是唯一挽救生命的辦法。正如當時流行的順口溜中說的,“大隊幹部摟,小隊幹部偷,農民不偷白不偷”。從集體倉庫、土裡的種子到尚未成熟的青莊稼都成了偷盜目標,榮恥之心蕩然無存。更有甚者,一些餓瘋了的農民連自己的子女也殺死吃了,吃屍體的更多。據曾任安徽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的尹曙生介紹,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廳向省委寫了一個報告,題目是:《關於發生特殊案件情況的報告》。報告稱:“自1959年以來,共發生(特殊案——筆者)1289起”(尹曙生《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記錄》)。這種喪失人倫的案件在其他一些省也不罕見。



高級幹部不需要像基層幹部那樣靠侵占集體財產來供自己享受。他們依靠一整套保障措施,過着遠比普通百姓好得多的生活,有人稱之為“體制內的腐敗”。毛澤東曾在1949年去北京時說自己是“進城趕考”,意思是說看共產黨人能不能繼續保持儉樸廉潔的風氣,走出歷史興衰的周期率。應當說,入城之初做的還不錯。毛在香山居住時,一位中央領導人借給中央常委毛、劉、周、朱、任等人安排住所之機,為自己蓋了一所住宅。毛聽說後大怒,甚至表示要槍斃他。江青在玉泉山一號樓專門蓋了一個小游泳池,毛聽說後,讓她寫檢討,並用5億元(舊幣)稿費支付了修建費。可見那時仍然保持着清醒的廉潔自律心態。但自1950年代以來的具體制度安排上,每每呈現出與大力提倡的“艱苦樸素”、“人人平等”的道德信條截然相反的發展趨勢。比如,1955年8月有關部門在取消幹部的供給制,實行職務等級工資制時,將工資等級定為30個級別,最高一級560元,最低一級僅18元。最高工資加上北京地區物價津貼16%後達到649.6元,最低工資僅為20.88元,兩者差距為31.11倍之多。第二年調整了工資標準,標準工資最高最低之差略有縮小,減少為28倍。但連同這次調整在每一行政級別中細劃出的11個檔次算下來,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差仍然達到了36.4倍(楊奎松《北大教授談毛時代的幹部等級差別,最高差距達30多倍》)。同工資制度一樣,領導幹部的特供制度同樣反映了社會的森嚴等級。在社會生活資料主要靠配給的機制下,較高的工資、較豐富的供給必然導致較奢華的享受,更何況像毛澤東這一級別的領導人還可以超越通常的生活保障機制。綜合各種資料可知,到1961年為止,全國各地為毛澤東蓋的專用住所(歸他及家人居住,毛不在時,其他中央領導人不能入住)不下數十所,還不包括像鞍山、撫順這一類非省會及旅遊區城市專門為他蓋的住所。位於家鄉韶山的松山一號和滴水洞住所都是他親口要求湖南省委書記修建的。這期間由高級裁縫為他製作的公務裝(包括著名的毛式中山裝)起碼有24件,平均每年1.8件。與之成明顯對比的是,當時中國居民每人每年只發幾尺布票,連一件新衣服也做不起,家裡孩子多的,都是小孩子穿大孩子替換下的舊衣服,常常打着補丁。在飲食上,北京專門建立了香山、巨山農場,為中央領導人特供糧食、蔬菜和肉、蛋、奶,在全國率先解決了食品安全問題。1958年國務院批准在北京養蜂夾道建立一個場所,供中央領導開會、會客以及緊張工作之餘稍事休息、放鬆之用,按規定只有副部級以上幹部才能進入。1960年代前期每年“十一”、“ 五一”, 北京舉行盛大群眾遊行後,黨和國家領導人從天安門城樓上下來,中午總是到此處用餐。周末晚上,一些領導人在養蜂夾道圍桌而坐打橋牌。他們一般玩到12點,吃些餛飩、火燒等簡單的夜宵,有時候星期天白天也來玩(朱岩《“養蜂夾道”服務員眼中的中央領導人》)。在各地,除同樣建有專供高級幹部休息娛樂的場所外,日常生活待遇亦非常可觀。據李銳的女兒李南央在《童年瑣憶》(原載《老照片》第53輯)中,記述1962年春節她在河南省委第二書記何偉家渡寒假的事情。當時的河南省委大院有前後兩個院兒,前院是辦公區,後院是宿舍區。何偉住的是兩層獨立小樓,地面是木地板。李南央一人住了間客房。吃飯的屋子就像個小食堂,一面牆是落地的玻璃窗,廚房也很大,炒菜的灶是那種飯館用的大土灶,火又大又沖,有專門的廚師。頓頓飯都是山珍海味。記得上的一道魚,下邊鋪着一層脆脆的乾粉絲,上邊的魚煎得焦黃焦黃,被一種味道極鮮美的汁蓋着,色香味都誘人。早上每人一杯牛奶,配一個煎雞蛋,對於在學校整整餓了一學期,即使回家也很少能吃到牛奶和雞蛋的李南央,這樣的生活簡直就是天堂。李南央幾乎天天晚上可以看戲,不是京劇就是豫劇,總是坐在最好的位子上,記得劇院裡總是冷清的,沒幾個觀眾,往往看完戲回家時,何伯伯的麻將局還沒有散呢。回到北京後她才聽從河南探親回來的蔡阿姨提起,河南的饑民發生過搶國家糧庫的事情,軍隊開了槍,打死了人(杜君立《酷吏吳芝圃》)。在生活資料供應困難的1960年至1961年,北京市對高級幹部按權位高低、官職大小、級別不同提供“特需商品”,標準逐級遜色。“如人大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簡稱四副雙高),中央明確規定:除按照北京市居民定量供應之外,每戶每天再供應鮮肉1斤,每月供給雞蛋6斤,白糖2斤,甲級香煙2條,食油、果蔬等適量。正、副部長一級的,除享有北京市居民待遇之外,每人每月再供給鮮肉4斤,雞蛋3斤,白糖2斤、甲級香煙2條,鮮菜、果蔬不等。正副司局長一級的,每位每月再供鮮肉2斤、雞蛋2斤、白糖1斤,甲、乙級香煙各一條。除在中央、人大、政協、國務院之外,而在北京市、地方上的國營大企業、大單位任職的,凡是行政七級以上的,每人每月再供給鮮肉4斤、雞蛋3斤、白糖2斤,甲級香煙2條。行政七級以下、十三級以上的(當時幹部劃分為25個行政層級,十三級以上屬‘高幹’)每位每月再供給鮮肉2斤、雞蛋2斤、白糖2斤,甲級香煙一條。行政十三級以下、十七級以上的,除享受普通居民的低標準供應之外,每位每月僅能得到2斤黃豆、1斤白糖的額外‘關照’。群眾詼諧地稱呼這個檔次的是‘糖豆兒幹部’”(高智勇《北京市困難時期商品供應追記》,《炎黃春秋》2007年第8期)。



社會現實對道德價值觀的影響,遠比聽多少次報告,搞多少次思想教育更有效。連野菜、樹皮都不夠吃的農民被迫去偷去搶,甚至吃人,固然顯示出農民群體道德水準的下降乃至崩潰,也實為現實中不得已的選擇。農村基層幹部為完成糧食徵購任務,在農民家中掘牆挖地,搜走隱藏的糧食,眼睜睜看着農民忍飢挨餓甚至死亡,並非生來就缺少同情心,因為只有這樣表現才能保障自己的地位,有飯吃,不至於同樣餓死。而沒有過吃糠咽菜艱苦經歷的高級幹部子女,在優越的生活條件下則容易受到物質上的誘惑,追求享樂,難以天然滋生艱苦樸素的美德。陳伯達的小兒子回憶說,三年困難時期,他在幹部子弟學校上學,看到學校好不容易買來為學生補充營養的糕點,一些幹部子弟卻嫌不好吃,把它扔掉了。在當時,這絕非個別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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