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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76,从道德重塑到道德溃败(上之三)
送交者: chang le 2014月09月10日06:35:53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卸甲一书生:1949—1976,从道德重塑到道德溃败(上之一chang le 于 2014-09-10 05:29:44
共识网 2014-09-10



人民公社化运动对生活在“九地之下”(梁漱溟语)的农民影响最为深刻。毛泽东在干部工资收入相差数十倍,工人仍实行八级工资制的情况下,为什么首先从最贫穷的农民入手,建立人民公社,实现自己“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乌托邦幻想?至今还是个未解之谜。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人民公社建立过程中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调”行为剥夺了农民的所有土地乃至少得可怜的私人财产,在随后的大跃进运动中他们生产了粮食又被从口中夺走,不得不靠野菜、糠皮充饥,甚至根本没有吃的。眼看着成千上万农民痛苦的饿死,毛泽东不得不放弃他的理想,把生产队作为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单位,实行“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允许农民拥有自己的房屋、家具和炊具,还可以种少量的自留地。但在农民心目中,自己从来不是集体财产的所有者之一,一年到头的劳动都是给干部们干的。有过上山下乡经历的夏韵曾谈到在农村时的一个场景:上工时间到了。人们才三三两两的懒洋洋地走出家口,到了地头,又坐在那儿东家长李家短的聊开了。队长喊了一遍又一遍:“该干活啦!别聊啦!”十几个人才边说边笑有一锄没一锄地干起来,一块稀稀拉棉花地,竟有不少人锄掉苗留下草。夏韵忍不住说:“这活不是给地主老财干的,是给自己干的。这样干不是害自己吗?”他们纷纷说:“给地主干活我知道自己拿多少,如今给‘书记’干活我不知我能拿多少,人家偷懒,我不偷懒不是我吃亏了吗?”(参见夏韵《一个真实的农民曾对我们这样说》)社员们说的对。在农村基层权力的具体运作中,如何处置生产队财产确实极少征求社员意见,就连何时春耕,何时夏锄,何时秋收也大都由不太懂农业生产的书记们说了算,由上级领导说了算。事实如此,谁还会天真的把自己当成集体财产的主人呢?



六是批判巴人的“人性论”。从1949年至1961年,毛泽东等人在道德重塑上立足于“破”,即批判旧的道德伦理。至于确立共产主义道德,除了冯定出版了《平凡的真理》、《共产主义人生观》等书籍,中小学课本编入了相关课文之外,鲜少系统叙述。集中从理论上对旧道德进行清算的运动有两次,一次是前面提到的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另一次则是对巴人“人性论”的讨伐。两次都是在文艺界的范围内展开。巴人被批判的文章是1957年发表在《新港》1月号的《论人情》,说他的一些青年朋友“大都是资产阶级或地主家庭出身的。而在解放以后,他们又都是革命干部:有的是青年团员,有的还是共产党员。在土地改革时期和三反五反运动时期,他们为了同地主或资本家的父亲或兄长划清思想界线,几乎采取同一的‘战略战术’:断绝家庭的来往。不管父亲或兄长怎么写信来‘诉苦’,一概置之不理,表示自己立场的坚定。就是运动过去,父亲和兄长也接受改造了,还是不理;甚至于他们生活有困难,也不愿意给半个钱。”这个例子确实触及到以人伦亲情为基础的旧道德与以“阶级仇”为基础的新道德底线。巴人提供的药方是:“为什么你不可以利用自己对父亲和兄长的感情,劝说他们向人民低头,坦白自己的罪恶或过错,并且从此以后,放弃压迫和剥削,重新做人呢?”后来颇受毛泽东赏识,文革期间出任宣传总管的姚文元不赞成巴人的看法。他在1960年发表在《文艺报》上的文章中表示:“这种抹杀阶级斗争的‘人性的同情和友爱’,其目的就是要推翻马克思列宁主义革命的战斗的旗帜,用抽象的‘人性’来掩盖形形色色坚持资产阶级立场的资产阶级分子和修正主义者的阶级性,保护资本主义的利益,叛离无产阶级立场,叛变社会主义,放弃无产阶级专政,让资本主义自由泛滥,肯定一切资本主义复辟活动的合法性。一面可以对各种反社会主义的人都表示‘同情和友爱’,另一方面可以把坚持阶级斗争观点的共产主义者套上违反‘人性’‘人道主义’的帽子,加以打击。”(姚文元《批判巴人的人性论》,《文艺报》1960年第2期)



四、政治文明的恶化对道德风尚的影响



政治文明的恶化必然影响到社会道德领域。总的来说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阶级斗争观念已经在道德领域深深地扎下根来,不再根据行为人的动机和效果,而是根据其阶级身份判断真善美和假恶丑,以往的人伦亲情、同情温情、知恩图报准则被彻底抛弃。



1950年代初期,大多数民众对彻底否定传统道德的做法还有或多或少的排拒,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对道德品质的判断,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根据其人平时接人待物行为,而不是根据其地主、富农、贫农、资本家、工人、干部等个人身份来区分好(人)与坏(人);普遍认为打骂等暴力行为是在作恶,温良恭俭让是为善;认为“不妄言”是存真,信口胡说是做假,等等。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政治运动、思想改造的“洗涤”之后,无人再敢从口头上或表面行动上否认以阶级划线的道德评判准则。那些私下对亲情、乡谊和友情有所依恋,或者在内心中无法泯灭同情之心的人,皆被视为立场不坚定的落后分子而受到组织批判,同事或乡邻的检举和思想“帮助”,在政治运动遭到打击。



日益严厉的社会管控方式、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政治运动中对不同阶级成员的态度确立了社会成员群体间地位的尊卑,由血缘延续而来的亲情,在多年社会交往中结下的友情,出于善良人性油然而生的同情逐渐淡漠,代之以对“黑五类”分子及其子女的仇恨与歧视。



以复旦大学教授贾植芳和妻子任敏的经历为例:1955年贾植芳因胡风案牵连入狱,任敏也被赶出上海,到青海的一个山村里当小学教员,旋因替贾翻案入狱。三年困难时期,青海大量饿死人,有关方面让她出狱自谋出路,但规定不得回上海。走投无路之下,任敏想到住在北京的贾植芳哥哥贾芝及其夫人、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千里迢迢前去投奔。李大钊牺牲后,讲究同情之德、为人之道的知识分子们做了很多好事。胡适为他修坟,周作人收养他的后代。贾植芳与哥哥、嫂子的关系也很密切,兄弟俩早年在一起在北京求学,后来贾芝赴延安,弟弟又冒着生命危险,把李星华及其儿子、弟弟秘密从北京送往延安。如今弟媳落难来投,于亲情人伦都不应该闭门不纳。但此时阶级斗争观念已深入人心,嫂子认为他们反对毛主席,是反革命,坚决不能收留!贾芝顾及兄弟之情,表示先安顿下来再说。于是任敏就在贾府做佣人,每日里默默地洗衣拖地,嫂子还规定不能接近她的孩子,以免给他们坏影响。这时却是1930年代贾氏兄弟在北京读书时,逢年过节经常让两兄弟去噌饭吃的麻袋铺老板李丰年站了出来,将任敏从贾家接走。这个“讲人情”的老板把任敏送到其丈夫老家山西襄汾侯村,靠种地养羊织布度日,熬到了18年后老夫老妻重逢的日子。贾植芳平反后,贾芝在京城一家著名酒店宴请弟弟弟妹,任敏不去,丈夫一再规劝才勉强同意,可她只是端坐着,没说一句话,没动一下筷子(孙正荃《人性如何堕入暗夜--听贾植芳先生讲故事》)。



对乡情、友情和同情损害最严重的是社会暴戾化趋势所带来的善恶理念的颠覆,尤以农村为甚。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那些不积极追随、不撕破脸皮揭发检举者多被视为“右倾反党分子”或“落后保守”分子,直接转为斗争的对象,所以积极参加运动,甚至表现出格,往往成为保护自己过关的不得已之举。余习广所编的《大跃进、苦日子上书集》中收集了不少良心未泯的农村干部在大跃进中因为不愿吹牛皮,“放卫星”而遭到批斗的事例,每次批斗都被打得头破血流。即使是没有任何出身阴影的普通农民,也免不了脱逃被干部施以暴力的命运。同一部书中,一位匿名的湖南省澧县闸口公社社员于1960年5月16日写给领导人的信中提到:“合作化以前,共产党打倒地主分田地,农民是非常感激党的。合作化以后,一搞统购统销,一搞合作社,为了要粮食,干部们的作风一天比一天恶劣,农民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难过。到了人民公社化以后,干部对我们农民的态度恶劣得到了极点。这几年来我们这里一些干部口口声声代表党的领导,对群众实行的是比国民党统治还厉害的残酷统治。打骂、捆绑、上吊、饿饭、送劳改,是他们对群众的恶毒手段。”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监委办公厅的一个报告中也列举了一些干部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情况:1.侵犯人权,残害人身,如骂人、打人、押人、捆人、跪石子、拔头发及施用各种肉刑;2.搜查和没收群众的东西;3.滥用“集训”,即把有问题的人集中起来监督劳动,甚至严刑拷打;4.用“辩论”的方法斗争干部群众,甚至侮辱拷打;5.不让吃饭;6.强迫群众拆屋沤肥;7.强迫群众掘坟挖尸,扩大耕地面积(参见魏明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全书》,第985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从一定意义上说,三年困难时期农民大规模饿死是乡村社会良心善德严重缺失的必然结果:为了迎合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好大喜功”的欲望,农村基层干部不顾事实虚报浮夸,炼卫星钢,种万斤亩,没有多少人手拍胸脯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凭着良心说话。为了完成不断加码的征购粮任务,挨家挨户搜粮,务求其尽。饥民外出逃荒,将其拦回来坐地等死,没有多少干部为自己的恶行感到耻辱。最典型的是河南信阳地区。该地区早在1958年就出现了粮荒。当年秋天,“在巨大的政治压力下,社队干部不得不把种子、饲料和剩下的一点口粮作为‘余粮’交了征购。就这样仍未完成征购任务。粮食上交了,食堂停伙了,谷糠、薯藤、野菜、树皮、草根吃光了,农民为活命外出逃荒。地委又下令把外逃群众当作‘阶级敌人’和‘流窜犯’对待,到处设卡拦截,当年冬季共拦截收容46万多人,其中有不少人被打死、饿死在收容站内。有的人饿急了,偷杀吃了牲畜,被发现了一律按破坏生产定罪。全区逮捕2000多人,其中有判死刑的,有被打死的,有饿死在狱中的。同时,地委还责令邮局对发往中央的信件一律扣留,被扣下的信件有12000多封,被追查出的寄信人,受到了残酷批斗和处理”(鲁嘉宾《“信阳事件”的前因后果》)。从农民口中夺食,让饥民坐等饿死,稍有良知人性的人都不会去做,三年困难时期竟然成为一些地区干部行为的常态。



二是道德已经基本丧失调整法律范畴之外人际关系的功能,许多属于道德调整层面的行为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处理,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



强调阶级斗争是1950年代以来毛泽东一直秉承的理念,历次运动中的泛政治化倾向又使这一思想充斥社会的每个角落,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权都乐于以阶级斗争的眼光分析各种社会现象。有些从道德层面或采取普通治安措施就可以处理的问题,如懒惰、小偷小摸等一定要本着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严厉惩治。如果惩治对象有家庭出身等问题,就更不得了,必定具有“妄想变天”、“反攻倒算”的目的,甚至是“与境外反动势力相呼应”,结果许多不起眼的微小社会矛盾被激化,酿成惊人大案。以1959年轰动全国的三门峡水利工地的平陆民工中毒案为例:当时这些民工被要求“一天等于二十年”大干工程,却又吃不饱肚子。其中民工张德才在一天下午因“肚子咕咕叫”,躺在宿舍里没出工,于是两次在大会上被“辩论”(即批斗),连此前多吃馒头和窝头都揭发了出来,上纲上线,说他诬蔑食堂吃不饱,“装病”,“反对大跃进”。张德才原先表现不错,曾被任命为排长,此时被整得灰溜溜的,抬不起头来,于是决计报复批斗他最厉害的副连长仝某,但因无法给仝的碗里放药,最后将药放进了大家的锅里,61位民工中毒。后来,有关部门将解毒的救命药连夜空运投送,救了民工的生命。顺便说一句,此案当年因中国青年报发表的《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报道而家喻户晓,其实所谓“六十一个阶级兄弟”中,有不少是地主富农子弟,还有个别反革命家属。在极重视阶级成分之日,这些出身不好的人的家庭成分暂时被填作下中农或中农,事件过后又都全部恢复了原成分,在随之而来的阶级斗争和“文革”中,均遭受严厉打击,有的被毒打致残,有的被迫自杀,更多的是娶不到老婆(参见《“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揭密》)。



在当时,如若真的有出身不好者(本人成份或家庭成分)干了什么不见不得人的事儿,后果比“根红苗正”者严重得多。1959年11月18日晚四川省合川县(今属重庆)地主王云学杀害少年刘文学堪称这方面的典型例子。王云学为什么要杀刘文学?他只是偷了集体的半背篼海椒,无论如何构不成大罪。他曾拿出一块钱来收买刘文学,被拒绝了,最后残忍地杀死了这个14岁的孩子。隐藏在这个全国著名案件背后的事实是:在阶级斗争观念盛行的社会,出身不好的“贱民”群体会仅仅由于道德败坏受到比贫下中农及其子弟严厉得多的处理,恐惧的王云学觉得只有杀了刘文学,才不会使他偷窃的丑行败露而处以严刑。本来只需要对王云学进行教育、训诫或普通法律惩处,从道德改造的层面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最终演绎成为一起对天真、纯真少年的残杀案。为什么会出现这个不幸的结局,却从来无人追究。



从实际情况看,大跃进尤其是三年困难时期社会道德呈现出全面滑坡的状态,这在工人、农民、基层干部甚至高级干部及其子女身上都有体现。



有人回忆,三年困难时期,小偷小摸的事情越来越多了。原来上海市民喝牛奶,一直沿用旧上海的老办法,向牛奶场按月订购。那个时候,家庭里都没有冰箱,人们喝的是新鲜牛奶,装在由蜡纸和火漆封口的玻璃瓶内。每天天还没有亮,牛奶场的车就将这些瓶装的牛奶放到订户的家门口,换回用户放在那里的空瓶。到了这一年,规矩变了,新的牛奶订户要有特殊情况,如家中有新生婴儿、危重病人,到居委会开证明才能订到。而且,越来越多的订户抱怨,早上开门时,放在家门口的牛奶不翼而飞了(参见华新民《那过去的事情——回忆五十年代》)。饥饿的威胁使抢夺食物在城镇街头时常可见。一位作者回忆当年年仅12岁的他带着比他小5岁的妹妹,去重庆新华路和邹容路的交叉口小吃摊买烧饼当早餐的事儿。烧饼刚拿到手,就被身旁一个浑身脏兮兮的壮汉冲过来抢跑。据说当年类似这种从乞讨发展为强抢的行径比比皆是(参见曾微《“抓精儿”——饥饿年代的故事之六》)。怜悯之心、羞耻之心此时已成为社会的“紧缺物品”,饥饿令人重归兽类本性,丛林法则打败了道德信条。



农村比起城镇来,道德滑坡的程度更严重。因为城镇供应虽然困难,人们普遍营养不良,大多数情况下还不至于饿死。农民们则实实在在面临生与死的选择,在家无存粮、野菜、树皮都被吃光的情形下,偷盗集体财产是唯一挽救生命的办法。正如当时流行的顺口溜中说的,“大队干部搂,小队干部偷,农民不偷白不偷”。从集体仓库、土里的种子到尚未成熟的青庄稼都成了偷盗目标,荣耻之心荡然无存。更有甚者,一些饿疯了的农民连自己的子女也杀死吃了,吃尸体的更多。据曾任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的尹曙生介绍,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报告称:“自1959年以来,共发生(特殊案——笔者)1289起”(尹曙生《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这种丧失人伦的案件在其他一些省也不罕见。



高级干部不需要像基层干部那样靠侵占集体财产来供自己享受。他们依靠一整套保障措施,过着远比普通百姓好得多的生活,有人称之为“体制内的腐败”。毛泽东曾在1949年去北京时说自己是“进城赶考”,意思是说看共产党人能不能继续保持俭朴廉洁的风气,走出历史兴衰的周期率。应当说,入城之初做的还不错。毛在香山居住时,一位中央领导人借给中央常委毛、刘、周、朱、任等人安排住所之机,为自己盖了一所住宅。毛听说后大怒,甚至表示要枪毙他。江青在玉泉山一号楼专门盖了一个小游泳池,毛听说后,让她写检讨,并用5亿元(旧币)稿费支付了修建费。可见那时仍然保持着清醒的廉洁自律心态。但自1950年代以来的具体制度安排上,每每呈现出与大力提倡的“艰苦朴素”、“人人平等”的道德信条截然相反的发展趋势。比如,1955年8月有关部门在取消干部的供给制,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时,将工资等级定为30个级别,最高一级560元,最低一级仅18元。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16%后达到649.6元,最低工资仅为20.88元,两者差距为31.11倍之多。第二年调整了工资标准,标准工资最高最低之差略有缩小,减少为28倍。但连同这次调整在每一行政级别中细划出的11个档次算下来,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差仍然达到了36.4倍(杨奎松《北大教授谈毛时代的干部等级差别,最高差距达30多倍》)。同工资制度一样,领导干部的特供制度同样反映了社会的森严等级。在社会生活资料主要靠配给的机制下,较高的工资、较丰富的供给必然导致较奢华的享受,更何况像毛泽东这一级别的领导人还可以超越通常的生活保障机制。综合各种资料可知,到1961年为止,全国各地为毛泽东盖的专用住所(归他及家人居住,毛不在时,其他中央领导人不能入住)不下数十所,还不包括像鞍山、抚顺这一类非省会及旅游区城市专门为他盖的住所。位于家乡韶山的松山一号和滴水洞住所都是他亲口要求湖南省委书记修建的。这期间由高级裁缝为他制作的公务装(包括著名的毛式中山装)起码有24件,平均每年1.8件。与之成明显对比的是,当时中国居民每人每年只发几尺布票,连一件新衣服也做不起,家里孩子多的,都是小孩子穿大孩子替换下的旧衣服,常常打着补丁。在饮食上,北京专门建立了香山、巨山农场,为中央领导人特供粮食、蔬菜和肉、蛋、奶,在全国率先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1958年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养蜂夹道建立一个场所,供中央领导开会、会客以及紧张工作之余稍事休息、放松之用,按规定只有副部级以上干部才能进入。1960年代前期每年“十一”、“ 五一”, 北京举行盛大群众游行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从天安门城楼上下来,中午总是到此处用餐。周末晚上,一些领导人在养蜂夹道围桌而坐打桥牌。他们一般玩到12点,吃些馄饨、火烧等简单的夜宵,有时候星期天白天也来玩(朱岩《“养蜂夹道”服务员眼中的中央领导人》)。在各地,除同样建有专供高级干部休息娱乐的场所外,日常生活待遇亦非常可观。据李锐的女儿李南央在《童年琐忆》(原载《老照片》第53辑)中,记述1962年春节她在河南省委第二书记何伟家渡寒假的事情。当时的河南省委大院有前后两个院儿,前院是办公区,后院是宿舍区。何伟住的是两层独立小楼,地面是木地板。李南央一人住了间客房。吃饭的屋子就像个小食堂,一面墙是落地的玻璃窗,厨房也很大,炒菜的灶是那种饭馆用的大土灶,火又大又冲,有专门的厨师。顿顿饭都是山珍海味。记得上的一道鱼,下边铺着一层脆脆的干粉丝,上边的鱼煎得焦黄焦黄,被一种味道极鲜美的汁盖着,色香味都诱人。早上每人一杯牛奶,配一个煎鸡蛋,对于在学校整整饿了一学期,即使回家也很少能吃到牛奶和鸡蛋的李南央,这样的生活简直就是天堂。李南央几乎天天晚上可以看戏,不是京剧就是豫剧,总是坐在最好的位子上,记得剧院里总是冷清的,没几个观众,往往看完戏回家时,何伯伯的麻将局还没有散呢。回到北京后她才听从河南探亲回来的蔡阿姨提起,河南的饥民发生过抢国家粮库的事情,军队开了枪,打死了人(杜君立《酷吏吴芝圃》)。在生活资料供应困难的1960年至1961年,北京市对高级干部按权位高低、官职大小、级别不同提供“特需商品”,标准逐级逊色。“如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称四副双高),中央明确规定:除按照北京市居民定量供应之外,每户每天再供应鲜肉1斤,每月供给鸡蛋6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食油、果蔬等适量。正、副部长一级的,除享有北京市居民待遇之外,每人每月再供给鲜肉4斤,鸡蛋3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鲜菜、果蔬不等。正副司局长一级的,每位每月再供鲜肉2斤、鸡蛋2斤、白糖1斤,甲、乙级香烟各一条。除在中央、人大、政协、国务院之外,而在北京市、地方上的国营大企业、大单位任职的,凡是行政七级以上的,每人每月再供给鲜肉4斤、鸡蛋3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行政七级以下、十三级以上的(当时干部划分为25个行政层级,十三级以上属‘高干’)每位每月再供给鲜肉2斤、鸡蛋2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一条。行政十三级以下、十七级以上的,除享受普通居民的低标准供应之外,每位每月仅能得到2斤黄豆、1斤白糖的额外‘关照’。群众诙谐地称呼这个档次的是‘糖豆儿干部’”(高智勇《北京市困难时期商品供应追记》,《炎黄春秋》2007年第8期)。



社会现实对道德价值观的影响,远比听多少次报告,搞多少次思想教育更有效。连野菜、树皮都不够吃的农民被迫去偷去抢,甚至吃人,固然显示出农民群体道德水准的下降乃至崩溃,也实为现实中不得已的选择。农村基层干部为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在农民家中掘墙挖地,搜走隐藏的粮食,眼睁睁看着农民忍饥挨饿甚至死亡,并非生来就缺少同情心,因为只有这样表现才能保障自己的地位,有饭吃,不至于同样饿死。而没有过吃糠咽菜艰苦经历的高级干部子女,在优越的生活条件下则容易受到物质上的诱惑,追求享乐,难以天然滋生艰苦朴素的美德。陈伯达的小儿子回忆说,三年困难时期,他在干部子弟学校上学,看到学校好不容易买来为学生补充营养的糕点,一些干部子弟却嫌不好吃,把它扔掉了。在当时,这绝非个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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