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新慘死的驚天內幕
作者: 陳少京
1975年一個初春的日子,張志新被割斷喉管,槍決而死。25年來,張志新最終究竟因何而死,我們不知道;她的遺體如何處理,我們也不知道;她兩次 被判死刑的詳細過程,我們更不知道;她的親屬近況如何,我們還是不知道;至於她的兒女被辦“死囚學習班”一事,我們更是聞所未聞。在這裡,陳少京先生以翔 實的材料,把這些我們不知道的事情披露出來。這真是一段沉痛的往事,生活在這個事件中的每一個人,都成為悲劇中的一員。
2000年4月4日,是張志新烈士犧牲25周年。當年採訪張志新案的陳禹山回憶張志新案情,披露不少鮮為人知的內幕。陳禹山說,當年為張志新平反昭 雪時,由於當時社會政治條件的限制,冤案真相尚未全公開。讓張志新冤案真相大白於天下,對我們國家未來的發展,對創造我們子孫後代的生存條件,至關重要。
25 年前,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幹部張志新,被以“現行反革命罪”,判處死刑。在行刑前,為了不讓她說話,割斷她的喉管,然後押赴瀋陽郊區大□刑場執行槍決。 1979年春,這起冤案得以平反昭雪。當時全國的報刊報道說,張志新是由於在“文革”中反對林彪、“四人幫”而被殺害。事實的真相併非僅僅如此。
當時,陳禹山發表的長篇通訊《一份血寫的報告》曾提到:“她(張志新)在充分肯定毛澤東同志的豐功偉績的同時,情深意切、光明磊落地對自己的領袖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看法,表達了她對自己的領袖的熱愛和深厚的階級感情。”其實這才是張志新被殺害的主因。
究竟張志新對自己的領袖的哪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哪些“意見和看法”?陳禹山詳細引述了張志新的原話:“我認為,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 階段中,毛主席也有錯誤。集中表現於大躍進以來,不能遵照客觀規律,在一些問題上超越了客觀條件和可能,只強調了不斷革命論,而忽視了革命發展階段論,使 得革命和建設出現了問題、缺點和錯誤。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難時期的一些問題上,也就是三面紅旗的問題上。”“把觀點明確一些講,就是認為毛主席在這個歷史階 段犯了『左』傾性質的路線錯誤。”
張志新說:“毛主席在大躍進以來,熱多了,科學態度相對地弱了;謙虛少了,民主作風弱了;加了外在的『左』傾錯誤者的嚴重促進作用。具體地說,我認 為林副主席是這段歷史時期中促進毛主席『左』傾路線發展的主要成員,是影響『左』傾錯誤不能及時糾正的主要阻力。導致的結果從國內看,是使我國社會主義建 設、社會主義革命受到挫折和損失。這種局面確實令人擔憂和不安。”
談到文化大革命,張志新說:“這次文化大革命的路線鬥爭是建國後,1958年以來,黨內『左』傾路線錯誤的繼續和發展。並由黨內擴大到黨外,波及到 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各個領域、多個環節。這次路線鬥爭,錯誤路線一方伴隨了罕見的宗派主義和資產階級家族式的人身攻擊,藉助群眾運動形式,群 眾專政的方法,以決戰的壯志,實行了規模空前的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因此,在它一直占有了壓倒優勢的情況下,造成的惡果是嚴重的。認為它破壞了黨的團結, 國家的統一;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削弱了黨的領導;影響社會主義革命、建設事業的正常進行……”
張志新這些“意見和看法”,是1969年8月間,“文革”風暴席捲神州大地,個人迷信、個人崇拜瘋行的時候,在組織召開的會上或強迫交待時說的。以後的歷史證明,她的“意見和看法』是對的。她是思想解放的先驅。
但至今,絕大多數的人們仍未知道這個真相。
■張志新遺體到哪裡去了
1979年3月,中共遼寧省委為張志新平反昭雪,追認她為革命烈士。在追悼大會上,張志新的女兒林林捧着的是一個沒有骨灰的骨灰盒。張志新的遺體到 哪裡去了?有說是“暴屍荒野”,有說是“當時火化”,也有說是“因為她的身材標準,其骨架子被製成標本了”等等。這一直是個謎。
陳禹山說,當年宣傳報道張志新的事跡時,他所在的報社收到大量讀者來信,其中兩封來自瀋陽的讀者來信談到張志新遺體的下落。這兩封信,他一直保存着。
一封是瀋陽二十一中學齊利的來信,信中說:
我讀了幾篇關於張志新烈士的報道,張志新烈士的遺骨沒有了,真是這樣嗎?我把我在群眾中聽到關於張志新的遺體的問題反映給您。望編輯同志,能否認真調查一下,這事在群眾中議論很大,有必要澄清為好。
我的同事和鄰居們都這樣講,張志新犧牲那天,身着褪了色的軍裝,但幾篇報道中卻是醬紅色的囚服,她死後,她的屍體被潘陽醫學院附屬醫院用汽車運走,放在水泥池子裡,用藥水泡上,作病理解剖實用。
因張志新烈士犧牲後,留下的遺體,按着醫學上來說是一具較完整、無病的女屍,這在醫院來講是難找到的,就是有病的女屍,又有哪家家屬願把病屍獻給醫 院呢,所以張志新的遺體運到瀋醫,這就給醫院解剖實驗帶來了極大的方便。那麼張志新較健康的遺體某一部分,就會被放在某個玻璃瓶里,供醫學院的學生們教學 實驗。
如果真像同志們和鄰居們所議論的那樣,我認為烈士的遺骨就能找到,因1975年4月4日,作為瀋陽市每個醫院來講,得到一具完整、無病被槍殺的女屍是極不容易的。瀋醫得到張志新烈士的遺體後,定會將張志新烈士的遺體肢解,放在大玻璃瓶里保存。
烈士的遺體找不到的另一種原因是,瀋陽是受“四人幫”及其死黨迫害的重災區。那個“四人幫”的死黨(指毛遠新──筆者注)已倒台了,但“四人幫”的 須子仍然存在,這就給找烈士的遺體帶來了種種阻礙,充分發動瀋陽醫學院的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回憶烈士的遺體就能找回來。如能找回來一部分,不也是對烈士的一 種安慰嗎?對得起死難的烈士嗎?
張志新同志是黨的好女兒、優秀的無產階級先鋒戰士,是值得我們今天活着的每一個人來學習,永遠值得我們來懷念。烈士的遺骨,就不應放在瀋陽醫學院解剖室的大玻璃瓶里供人展覽,而應放在革命公墓讓人們永遠懷念、敬仰。
另一封信是遼寧中醫院基礎部韋同運的來信。信中說張志新被殺害後,其屍體被拉回瀋陽,“把她剖腹挖心,取得內臟”後,才火化。“這是千真萬確的。”
遺憾的是,張志新烈士遺體下落這個謎至今沒揭開。她那骨灰盒一直空着。
■張志新的平反繞過“禁區”
既然不把張志新冤案的真相說清楚,怎樣平反?平反會徹底嗎?
陳禹山認為,這不能算徹底。他談了張志新案件的平反經過。他說,張志新案最初由原辦案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王XX覆審。王XX認為,張志新 案,是“沒有什麼可改的”。她“反對毛主席,事實確鑿”。粉碎“四人幫”後中央下發的文件規定:反對林彪、“四人幫”的要平反。但反對毛主席的,仍定為反 革命。
遼寧省委要原辦案人王XX迴避,改由趙文蘭覆審張志新案件。趙文蘭說,她邊看案卷邊掉淚。張志新說的那些話,說明了她對黨的忠誠。張志新把自己的心 都掏出來了,把個人的安危拋開,也不顧自己的家庭、孩子了。作為法官,趙文蘭認為要翻這個案,須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看能否衝破“禁區”,即指所謂反對毛 主席;另是張志新在獄中被逼瘋。
1979年3月9日,遼寧省委召開常委會議聽取了對張志新案覆審的匯報。省委書記任仲夷繞過了“禁區”,對張志新被害的主因避而不談,巧妙地為張志 新平反昭雪。這在當時是需要很大勇氣的。任仲夷在會上說:"張志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慘的。張志新同志是一個很好的黨員,堅持真理,堅持黨 性,堅持鬥爭,寧死不屈。她最後死在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毛遠新的屠刀之下。我贊成定為烈士,予以徹底平反昭雪,對她的家屬、子女要很好照顧,由此造 成的影響要徹底肅清。要開追悼大會。要號召黨員、革命者向她學習。她是很努力學習的。不學習是講不出這麼多言論的。我們現在搞解放思想,她早就思想解放 了。要學習她那種『五不怕』的精神。省委要搞出一個很好的文件,給張志新同志以表揚。這個文件不僅下發,還要向中央上報。”“張志新同志是難得的好典型, 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兒女,真夠得上一個藝術典型。從我來說,聽了覺得心中有愧。文化大革命中,整別人的事我沒有幹過,但像她那樣堅持真理,我還做得不夠,值 得向她學習。”
遼寧省委作出了《關於為張志新同志平反昭雪。追認她為革命烈士的決定》。《決定》指出:“張志新現行反革命案件,純系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一夥 為了篡黨奪權,瘋狂踐踏黨的民主生活,破壞社會主義法制草菅人命,殘酷迫害革命幹部,實行法西斯專政造成的一起大冤案,必須徹底平反昭雪。”“張志新同志 慘遭殺害,是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一夥陰謀篡黨奪權,推行極左路線,搞法西斯專政所造成的嚴重惡果。”
張志新的家人、親屬感激遼寧省委平反張志新冤案,但對平反案情的表述是不夠滿意的,認為還不是完全實事求是的。當然,他們理解當時的社會政治條件,表示諒解,只是希望有一天有個實事求是的說法,還歷史本來的面目。
■張志新一個人被判過兩次死刑
陳禹山說,張志新曾兩次被判死刑。第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盤錦地區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曾判處張志新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送到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的辦案人員回憶介紹:張志新1969年逮捕後,原打算只要她認罪,根據策反方針,處幾年就行了。可是她不認罪。當時同意判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至已實行軍管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謝越1979年接受陳禹山採訪時,回憶:當年省高院軍管會把張志新案第一個是給一處副處長高振忠審。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報告,私 下說:毛主席指示“一個不殺,大部不抓。”張志新是動口不動手的,不搞破壞的。在組織會議上,黨員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構成犯罪嗎?
“文革”中公、檢、法被砸爛,罪名是“右傾”,保護敵人。老公、檢、法人員許多受難。高振忠是倖存者。對張志新案,他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敢向軍管會講,更不敢在會上講。
軍管會認為高振忠執行不力,決定換人,換上了周XX。當時普遍認為,“『左』”比“右”好。“『左』”是方法問題,“右”是立場問題。周XX感到壓 力很大,決心這次不能再“右傾”了,要判刑,判勞改。他考慮判兩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徵求他的上級主管單位負責人意見,得到認可。但他在謄抄審判意見稿時, 覺得自己還可能被軍管會認為“右傾”,於是把刑期大大加重,改為15年。他認為,這已超過了極限、他們不會再說他“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