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加拿大總理接見因為捉拿小偷被控告、成為新聞人物的華人店主陳旺更紅了。陳旺不僅成為各媒體包括主流英文媒體的頭條人物,報道特別引人注目的是,加拿大總理哈珀對陳旺承諾,政府將很快提出議案,修改加拿大的法律條例:“公民拘捕權”。
有權抓賊但無權私自拘禁任何人 事發在二○○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多倫多中區唐人街一間小超市的店主陳旺,在途中見到一名黑人騎車帶着一些盆栽花卉,很像是自己店鋪的。陳旺到店查看錄像發 現,正是那名黑人偷了自己店裡的花卉。幾個小時後,那名黑人又到陳旺的店外轉悠,陳旺於是上前理論。那名黑人撒腿就跑,陳旺叫上兩名店員一起追趕,並將其 捉住。因為黑人小偷拼命想掙脫,於是三人將其捆綁起來,並塞進車廂,而正巧被巡邏的警車遇到。警察立即拘捕了陳旺和兩名店員,並對他們進行搜身,帶回警署 問話。接着,檢察官以涉嫌綁架及非法拘禁公民罪對陳旺等三人提起訴訟。而那名小偷則被判監三十天。
陳旺感到非常冤枉,而且不理解為什麼自己抓小偷反而被控。他不知道“公民不得私自拘禁他人”和“犯罪行為停止後平民不得拘捕嫌犯”的規定,是加拿大刑法中 的一個重要的原則。警方指出,陳旺有權抓捕竊賊,但是無權私自拘禁任何人。也就是說,陳旺可以報警讓警方前來抓賊,或者將賊立即送交警署,但是自己將賊捆 綁並拘押就是違法行為。而且,陳旺在抓捕這名小偷時,並不是在他犯案時,而是在幾小時後。根據法律,竊賊當時並未犯案,陳旺不是執法人員,無權採取抓捕行 動,所以涉嫌襲擊他人和綁架。陳旺當然無法接受這樣的局面,覺得自己不但是受害者,而且見義勇為,奮不顧身地抓住了小偷,不但沒有受到表彰,反而成為被 告。
案件審理結果,是常識的勝利 案發後,事件引起多倫多地區許多華人的關注。陳旺的遭遇也引起許多人的同情,華裔社區熱心人士立即成立了“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並徵集支持者的簽名。 約一個月的時間,就搜集到四千多人的簽名。加拿大各大華文及英文媒體都紛紛對案件進行追蹤報道,很多人為陳旺打抱不平,批評加拿大司法有關“公民拘捕權” 的部分有漏洞。因為那名黑人小偷是個偷盜慣犯,他經常到中國城附近的店鋪偷盜財物。人們質疑,陳旺是一位勤勞誠實的業者,法律沒有能夠好好保護他,反而保 護了小偷。隨着陳旺案件的審理過程,越來越多的人為陳旺抱不平。民間對修改相關法律的呼聲不斷高漲。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多倫多地方法院終於對陳旺案作出判決,撤銷了對陳旺等三人的所有控罪。法官在陳詞時表示,陳旺雖然不是在小偷正在偷竊的時候抓住 他,但是該名小偷是一名慣偷。小偷也在法庭承認他再次到超市是有偷盜企圖的。因此陳旺等的捉賊行動可以適用法律規定的“公民拘捕權”條款。加拿大總理哈珀 在國會表示,陳旺的案件引起了全國的關注。案件的審理結果,是常識的勝利。他並表示,要避免類似陳旺的事件再次發生。加拿大各大報紙紛紛發表社論向陳旺致 賀,《國家郵報》長篇社論的標題就是《陳旺,真正的英雄》。
“公民拘捕權”將相應修訂 加拿大新民主黨華裔國會議員鄒至蕙和自由黨華裔國會議員胡平藻分別提出個人議案,要求法律擴大公民自我保護權限,使得“加拿大人在合理的時間內及有適當的 理由的前提下,可以行使拘捕權”。加拿大聯邦司法部長兼總檢察長尼克森表示,加拿大的法律為了能夠更好地保障守法公民的權益,一直都在修改。此次事件涉及 的“公民拘捕權”問題,已經引起相當的關注,相信需要作出相應的修訂,包括考慮什麼是公民行使拘捕權的“合理時限”等。尼克森表示,修改法律不是件容易的 事,但是加拿大政府已下了決心要做得更好。
加拿大總理哈珀在新年過後不久,約多倫多金牛城超級市場店主陳旺私下見面,並告訴他,政府會在三至四個星期內於國會引進新法案。總理哈珀的發言人蘇達斯 (Dimitri Soudas)也對媒體表示,加拿大政府在一月三十一日國會復會後,在幾個星期之內就會引進新法案;同時希望各在野黨支持該法案。人們一般估計,這個法案 將可以獲得自由黨和新民主黨的支持,因為兩黨已經分別在眾議院引進了類似的私人議案。
因捉賊而成為全國新聞人物的中區華埠金牛城超市東主陳旺,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怎麼也沒想到自己一個小人物,竟能獲加拿大總理的關注並約見,而且還帶動了加拿大修改法律。
--原載:《動向》,2011年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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