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沒有人“現在突然要立這個法”,而是保守分子想立法 |
送交者: 西岸 2008月10月31日14:16:59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影響到我們的小孩 由 wind1 於 2008-10-31 14:05:30 |
最高法院只是解釋憲法,不能立法。
再有,為什麼不接受另給同性戀結婚一個新的名字,本文已經說的很多了,因為這樣做違背公民平等原則,就是違憲。他們的民權是被傷害了。 除非像佩林說的那樣新立法,把社會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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