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討論同性戀作為公民的權利,不是同性戀本身是否有害。 |
送交者: 西岸 2008月10月31日15:02:05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現在討論的是豬肉對人有害沒害,而不是喜歡不喜歡的問題。 由 高蛋白 於 2008-10-31 14:45:38 |
同性戀是生理學上的一個現實,不是能夠自我選擇。如果承認他們是人,是公民,那他們就享有公民的權利,包括結婚和使用MIRRAGE這個詞表示其婚姻的權利,這個權利是保證所有社會少數群體,比如華人,能生存的基本條件,是人權問題,所以是憲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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