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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五 味 齋 > 跟帖
這裡是討論同性戀作為公民的權利,不是同性戀本身是否有害。
送交者: 西岸 2008月10月31日15:02:05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現在討論的是豬肉對人有害沒害,而不是喜歡不喜歡的問題。高蛋白 於 2008-10-31 14:45:38
同性戀是生理學上的一個現實,不是能夠自我選擇。如果承認他們是人,是公民,那他們就享有公民的權利,包括結婚和使用MIRRAGE這個詞表示其婚姻的權利,這個權利是保證所有社會少數群體,比如華人,能生存的基本條件,是人權問題,所以是憲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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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姦犯沒有公民權 - 西岸 11/01/08 (100)
  上邊是你在問他們有沒有危害到別人。 /無內容 - wind1 10/31/0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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