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被告危險。 民間因為槍支兇殺事件民間告槍支公司一直都有,成功的不多,因為制槍公司錢太多,好的律師永遠可以從兩個角度SPIN,一是第二修正案,二是在美國社會責任自負是常識,所以槍不會殺人,只有人會殺人。
美國在兩個事情上政府的努力都會是失敗的結果,一是毒品,二是禁槍,因為無法消除市場。 在民主體制下會有代表槍支團體,比如NRA,的政客,所以包括增稅也是很難實行。香煙於人體和社會有害是共識,是自然科學的研究成果,無法否定。但槍不同,因為GUNS DON'T KILL PEOPLE, PEOPLE KILL PEOPLE。這就回到一個非自然科學,屬於社會學心理學之類的很難有定論的完全決定與邊際條件的問題,解釋完全看解釋者的立場。
就是永遠會有不同看法的可能,永遠會有爭論而沒有能說服所有人的結果。
增稅可以走的路數是定義槍支為奢侈物,至少某種槍支,因為擁槍派的一個觀點是槍支是用來娛樂,比如射擊CLUB,打獵等。美國對奢侈品加稅是有先例的。也要先過政客這一關,但會容易些。
“比如一個地區如果出現槍殺危害,當地擁槍者要負擔“社會成本””, 這個比較難,因為如果槍犯不是當地人怎麼辦? 即便是當地人,誰能證明其他持槍的人是不是制止了進一步的犯罪,美國有過一個片子專門針對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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