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吳殺人 |
送交者: YDX 2008月11月18日23:18:4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潤濤閻: 美國人不可能判吳京華死刑 由 潤濤閻 於 2008-11-18 20:54:14 |
我們知道的情況如下,
1)吳與三人進入房間(這個是有目擊者的); 2)有人聽到似乎是槍聲的聲音(目擊者); 3)吳離開案發現場(目擊); 4)發現三人死亡(也許有子彈等證據) 一般人都會推理是吳干的,而且是有動機、有預謀的,屬於一級謀殺。但這只是推理。 檢方要證明這個其實很難。首先要證明是吳干的。也就是說吳拿着某件武器扣動扳機, 導致子彈射出。。。。這裡面有多個部分必須有證據。接下來要證明他是蓄意的, 那就更難了。 檢方可能根本不會指控蓄意謀殺,而是選擇容易證明的 Voluntary manslaugh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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