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借鑑,而不是照抄。你理想化了美國的制度。 |
送交者: 定理 2009月05月15日13:25:4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錯了。評審團背後的哲學就是一般公民也有能力判斷對錯 由 dlh 於 2009-05-15 12:56:52 |
如果你把你所說的民審團‘背後的哲學’作為設立民審團機制的必要條件,那麼自然會有人指出這條件在中國不具備。
借鑑,不等於要照單全收,不經自己大腦過慮一下。大麗花還是掉進了非黑即白的思維里了。 你的第二段,太理想化了民審團機制,以為它真是代表甚麼社會公正。在一個黑人區里審OJ Simpson,與在一個白人區里審OJ Simpson,結果會一樣麼?民審團的成員的篩選,是經訴訟雙方(的律師)把最不代表己方的立場的人篩掉,剩下的就是某種程度的雙方立場的拉鋸均衡點。但這並不是你所說的,“民審團儘可能不代表衝突的雙方的立場”,他們代表,只是在理想狀態里能不極端地明顯地傾向於其中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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