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借鉴,而不是照抄。你理想化了美国的制度。 |
送交者: 定理 2009月05月15日13:25:46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错了。评审团背后的哲学就是一般公民也有能力判断对错 由 dlh 于 2009-05-15 12:56:52 |
如果你把你所说的民审团‘背后的哲学’作为设立民审团机制的必要条件,那么自然会有人指出这条件在中国不具备。
借鉴,不等于要照单全收,不经自己大脑过虑一下。大丽花还是掉进了非黑即白的思维里了。 你的第二段,太理想化了民审团机制,以为它真是代表甚么社会公正。在一个黑人区里审OJ Simpson,与在一个白人区里审OJ Simpson,结果会一样么?民审团的成员的筛选,是经诉讼双方(的律师)把最不代表己方的立场的人筛掉,剩下的就是某种程度的双方立场的拉锯均衡点。但这并不是你所说的,“民审团尽可能不代表冲突的双方的立场”,他们代表,只是在理想状态里能不极端地明显地倾向于其中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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