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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河:印度人
送交者: 幼河 2014年11月25日23:56:1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印度人

在美國印度人見的多了就發現,他們的膚色不完全一樣。有人說印度北部的人偏白,南部則偏黑。我想印度人是多個種族的融合,膚色不同也該是正常的。另外有人說,印度教里種姓高的偏白,種姓低的偏黑。誰知道呢?反正印度教各個種姓的區分是很嚴格的。大致有四個種姓:

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

印度人體態常常是胳膊腿長,軀乾瘦高。這種體型和非洲人類似,適合在氣候很熱的地方生活。他們在種族構成上有些複雜,現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生活的人們都屬於這個種族。

大約50萬年以前印度次大陸久有人類遺蹟。數千年來,不同人種不斷進入印度,他們不斷彼此融合。所以在印度的居民中可以看到有不同人種的特徵,故印度有“人種博物館”之稱。

多數學者認為,印度有以下人種:

1、尼格利陀人。其特徵是身材矮小,皮膚為深褐色,頭髮烏黑,鼻寬唇厚,肩窄腿短,鬍鬚和體毛不多,臂長。據有關學者認為,這部分人是印度最早的居民。今天的安達曼人,印度沿海地區的卡達爾人和巴拉因人等以及比哈爾邦山區的一些土著人均為他們的後代。

2、原始澳大利亞人,又稱維達類型人。澳大利亞的土著人和原始澳大利亞人身材特徵非常相似,由此而得名。有學者認為,這種人早於達羅毗荼人進入印度,所以也稱他們為“前達羅毗荼人”。原始澳大利亞人的特徵和身材特點是:長髮型、身材矮小,頭髮烏黑而捲曲,鼻寬唇厚,膚色為褐色,中印度大多數土著部落民屬於這類,南印度也有分布,例如比爾人、傑糾人、孟達人、奧朗人、霍人、貢德人、孔德人等等。

3、達羅毗荼人,或叫地中海歐羅巴人種。這一人種從歐洲伊比利亞半島的西班牙和非洲北部的摩洛哥到印度都有分布。據有關人類學家研究,它分幾支,早於雅利安人,從不同時期進入印度次大陸。這種人的特徵是:長臉型,中等身材,捲髮呈淺褐色,唇薄,皮膚為淺褐色。操達羅毗荼系語言,使用形象文字,是這一人種創造了印度河流域文明。達羅毗荼人占印度全部人口的21.6%,主要分布在南印度。

達羅毗荼人在印度西北部發展了莫亨殊達羅與哈拉巴文化,所謂印度河文明,實際上指的就是達羅毗荼人的文明,他們對印度文化曾做出過相當大的貢獻。這一人種也有分化,形成了不少分支,還有許多混血人種。他們的特徵是:皮膚黑,長頭型,上臂長,鼻子扁平,個子矮小,西孟加拉邦的桑塔爾人便是血統較純的達羅毗荼人。

4、印度雅利安人。他們原與歐洲的雅利安人屬於同種,為與歐洲的雅利安人相區別,所以叫印度雅利安人。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雅利安人一度趁世界人種移動的風潮,分東西兩個方向移動,一支由中亞進入歐洲,成為今天歐洲人的祖先;另一支則由中亞向東,越過興都庫什和喀喇崑崙兩高原,居留在伊朗高原與印度,成了波斯人和印度人的祖先。雅利安人是好戰的游牧民族,進入印度後,同在此居住的達羅毗荼人時常發生激烈爭鬥,後來逐漸征服他們。達羅毗荼人大部分被趕往南方,一部分則淪為奴隸。雅利安人便開始占據印度西北部印度河上游的旁遮普一帶。雅利安人原為白種人,其長相明顯具有歐羅巴人種特徵,身材高大,長頭型,鬍鬚多,鼻梁細高,頭額寬及膚色淺等。今天不少印度人屬於他們的後裔,或為他們的混血種,血統較純的人亦可見到,例如拉其普特人、查特人等,主要分布在旁遮普和拉賈斯坦等地。

5、蒙古人種。印度北部和東北部與亞洲內陸相連,因地理和歷史上的種種原因,亞洲的蒙古人約在公元前一千紀中葉從北部和東北部進入南亞次大陸,構成了蒙古人種成分。由於文化落後,在印度古代史中作用不大。其膚色為黃色或褐色,臉扁平,淺眼窩,突鄂骨,鼻小,唇厚,肩寬,鬍鬚和體毛少。蒙古人分長頭型和寬頭型兩種。長頭型的分布在阿薩姆和邊疆地區的土著民族;寬頭型分布在傑德崗等地。

印度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現在,印度人口已近11億,略少於中國。近30年以來,印度人口增長3.2億,據專家估計,不久,印度的人口將很可能超過中國而居第一,在印度的華僑約有2萬人。印度民族包括印度斯坦人、泰盧固人、馬拉地人、泰米爾人、孟加拉人、奧里雅人和比哈爾人等十幾個大民族,他們占全印度總人口的94%左右,其餘的6%一般稱為“部落人”。

要了解印度人很不容易,因為印度人無比複雜,不存在單一的“印度人”,但是,只要和印度人相處一段時間,您就會發現幾個印度人共有的明顯不同之處。首先,印度人的思維方式喜歡用否定來表示肯定,如不說“好”而說“不壞”,不說“慢”而說“不快”,不說“在裡面”而說“不在外面”,所以,印度人採用點頭不表示“否定”、“不同意”等意思,而不用搖頭來表示,因為常搖頭頭會發暈。和印度人交談,他常不停的點頭,您可別以為印度人老和您在抬扛,其實,很多情況下,他是在用“以否定來表示肯定”,也許他表示的卻是贊同你的觀點呢!

登記註冊的印度語言和方言有1652種之多,其中,使用人數超過100萬人的有24種,印度憲法第八條列舉了印地語,泰米爾語和孟加語等15種語言為各邦可使用的官方語言,在鈔票上可以找到這15種語言。印地語是印度影響最大的語言,全國約有一半左右的人懂得印地語,印地語是印度斯坦族的語言,它有兩種文體,一為印地文,一為烏爾都文。總的說,北方以印地語(Hindi)為主,而南方以泰米爾語(Taimil)為主。

在印度,不能不說英語。有這樣的一種現象:不少印度作家,英文造詣遠遠超過白人作家,這是因為英國統治印度有一百多年,當初的印度人上層,都把能講英語作為一種時尚,經過近百年的浸潤,英語在印度相當普及。據估計,印度有9000萬人能講一口流利的英語,印度語言方案規定,英語可以作為官方語言,在全境通用。英語實際上已成為聯繫各族的共同語言,操不同語言的各色人種要相互溝通,就只好用英語了。所以,英國的殖民統治實際上也帶給印度一些好處。

印度人的姓名比較複雜,常因民族、地區、種姓、宗教而不同。如西印度人,一般先說本人名,再說父親名,最後才是姓;南印度人則往往還把村名和姓名連在一起,冠在姓名之前,使人從他的名字就可以直接知道他是什麼地方人。一般,印度人的名在前,姓在後,如弗羅茲·甘地,“弗羅茲”是名,“甘地”是姓。錫克教男子多在名字上加“辛格”(獅子),女子多在名後加“考爾”(美女)

稱呼印度男人,只稱呼姓,不稱呼名,而對婦女則只稱呼名,而不稱呼姓,因為女子結婚後隨丈夫姓,女子的名字多以柔和清晰的長元音結尾。

對尊長,人們用“古魯”稱呼,意是“老師”、“長者”,對大人物用“聖雄”尊稱,如聖雄泰戈爾、聖雄甘地等。“巴爾”意為“先生”、“老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多的是在姓名之後加一個“吉”,以加重語氣,表示尊敬和親熱,如媽吉達(媽媽)、古魯吉(老師)等,這種稱呼在對面交談及演說時常用。

由於宗教、種姓、職位的不同,稱呼習慣也很不相同。對於穆斯林和基督教徒,應稱其為“薩赫伯(先生)”,如果稱一位穆斯林老人為“哈吉”,這個叫法意為“去過麥加的朝聖者”,無論他是否去過,他都會非常高興,而對錫克教徒,只有稱呼他為“賽爾達熱”,才是表示尊重。

夫妻之間不直呼姓名在中國也很常見,如有“孩了他爹”、“老公”、“老婆”來氏替,直接叫名字也可以。但是,在印度是完全不可以的,其嚴重程度有比法律規定還歷害,因為這與宗教信仰有密切關係,誰也不敢越雷池一步。

印度種姓制度介紹

印度種姓制度是一種富有印度特色的傳統社會制度,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實質上是一種階級制度。種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會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但是種姓制度一直延續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治工具。種姓制度經過長期演變,越來越複雜,在四個種姓之外,又出現了數以千計的亞種姓。

印度種姓制度的產生

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簡稱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後,為了把自己較白的膚色同土著居民較黑的膚色區別開來,開始使用瓦爾納一詞。在雅利安人占領的地區便出現了雅利安瓦爾納與達薩瓦爾納。隨着雅利安人的社會分化,從事祭祀的僧侶和以部落首領為首的武士集團逐漸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眾脫離開來,而成為兩個特權等級。一般人民大眾則成為雅利安人社會內部的第三等級。這樣,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會上便自然地形成4個地位不同的社會等級。關於這4個等級產生的最早記錄,見於《犁俱吠陀》最後一篇的普魯沙讚歌。其中依次提到婆羅門、羅惹尼亞(即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種姓的產生當屬後期吠陀時代。

隨着社會的進一步分化,種姓制已逐漸形成為一種社會體系。作為第一等級的婆羅門,獨攬宗教事務,形成專門的祭司階級,有些婆羅門還參與政事。第二等級的剎帝利,是掌握軍政大權的武士階級。這兩個等級處於統治地位。第三等級的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眾,從事農業、畜牧業和商業等。這是就雅利安人3個等級具有代表性的職業來說的,而社會現實並非如此單純。事實上有些高級種姓的人也從事低級種姓的職業,而在吠舍中間有些商人後來恃其財富,飛黃騰達。第四等級首陀羅,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貧困的雅利安人。他們是被壓迫、遭奴役、受歧視的無權居民等級,從事手工業和農牧業,他們之中大多數是奴隸。

4個等級至法經、法典時代,日趨嚴格。在職業上,各種種姓原則上是世襲不變的。按《摩奴法典》規定,高級種姓由於“窮困”可以從事低級種姓的職業;相反,低級種姓不得從事高級種姓的職業。在婚姻上,各種姓原則上同姓通婚,即實行內婚制。《摩奴法典》規定,高級種姓之男因“貪慾”可以娶低級種姓之女;相反,低級種姓之男不得娶高級種姓之女。前者稱“順婚”,後者稱“逆婚”。職業世襲化和種姓內婚制是種姓制的基本特徵。不同種姓的人還不能同坐、同飲食。此外,各種姓間,特別是前3種種姓和首陀羅之間,在宗教社會生活和法權方面,都有嚴格的界限和區分。前者有權參加雅利安人的宗教生活,經過入門式(入教式)稱為再生人。後者無權,故稱為非再生人。在法律上對再生人與非再生人刑事犯罪、債務和繼承等民事糾紛都有不同的規定。婆羅門教經典對各種姓間的關系所以作如此嚴格的規定,旨在保證高級種姓、特別是婆羅門種姓的特權利益。

隨着社會勞動分工的發展,在吠舍和首陀羅中間,繁衍出很多從事不同職業的小集團。這些小的職業集團逐漸脫離原來的瓦爾納而成為單獨存在的迦提。迦提具有瓦爾納職業世襲和內婚制的基本特徵,屬被壓迫等級 ,社會地位低下。《摩奴法典》記載59種迦提,其中最受壓迫的是所謂逆生的6種迦提:蘇特(看管馬和戰車者),馬哥陀(商人),維底哈卡(服侍婦人),阿堯哥沃(木匠),剎特里(捕殺穴居動物者),旃荼羅(運搬無親人的屍體和執刑者)。在這6種人中,旃荼羅的地位最為低下,最受歧視,為古代“不可接觸者”(賤民)的代表。後來迦提的數目愈演愈多,四個瓦爾納的區分越來越失掉意義,從而這一概念逐漸消失而為迦提代替。

英國殖民者入侵印度後,種姓制度繼續存在。據1931年英國殖民當局對印度所進行的人口調查統計,全印已有3500種卡斯特。其中被壓迫種姓有429 種,大約有6000萬人。印度民族主義者注意到被壓迫種姓問題,1931年,M.K.甘地為喚起”賤民“群眾參加民族獨立運動,要求廢除賤民制,倡導提高賤民地位的哈里詹運動。1942年“賤民”出身的安伯德卡成立全印度表列種姓聯盟,領導“賤民”進行合法鬥爭。今日印度,“賤民”的數量將近一億,種姓問題仍然是社會上的一個重要問題。

印度斯坦人除印度教徒實行上述種姓制度外,穆斯林受其影響,也有賽義德、謝克、穆格爾等種姓之分。印度其他民族包括奧里亞人、比哈爾人、古吉拉特人、坎納拉人、拉賈斯坦人、馬拉雅蘭人、馬拉地人、桑塔爾人、泰盧固人等,都實行種姓制度,但種姓名稱及具體情況有所不同。例如比哈爾人分為婆羅門、巴明、拉吉普特、吠舍、迦耶斯特和首陀羅6個種姓,界線森嚴;而奧里亞人則分為婆羅門、坎代德、戈拉臘、拉柬尼耶和首陀羅5個種姓,制度不嚴,種姓地位還可升降;拉賈斯坦人也分為5個種姓,地位不高的馬哈金種姓的人主要從事工商業,卻相當富有,以加爾各答為中心,資本主義發展較快。

尼泊爾的尼瓦爾人實行種姓制度,以婆羅門最高,清道夫最低;後來佛教徒也實行種姓區分,以古巴久最高,賈普最低。斯里蘭卡的僧伽羅人的種姓制度則具有世俗性質,以瞿維種姓(耕種者)最高,羅陀種姓(洗衣人)最低。孟加拉人中印度教徒分為婆羅門、維迪耶、迦印斯特和首陀羅4個種姓,其中迦印斯特種姓有文化,往往身居高位,出了許多社會活動家和宗教領袖。

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剎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腳製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鬥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淨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裡,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淨身儀式。

種姓制度對印度教社會影響如下:

1.政治上不利於印度的統一和團結。

種姓制度,使社會四分五裂,人民之間缺乏團結。在歷史上,它為異族入侵提供了有利條件。印度的歷史是一部不斷被外族征服的歷史,其原因與種姓制度造成的整個印度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隔閡性和利已性不無關係。它妨礙了印度人形成統一的民族意識,在面臨外族入侵時,不能組織起強有力的抵抗力量。獨立以後對各項事業同樣產生了不良影響。如在國會制憲會、長老會等的選舉中矛盾重重,不是以人的才幹為條件,而是以某種姓為前提,這們勢必影響到選舉的順利進行和選舉效果。由於種姓制度人為地把人分成若乾等級,彼此仇視,各種糾紛此起彼伏,甚至造成傷亡事故。因此,種姓制度是印度產生矛盾和不團結的重要原因之一。

2.種姓制度影響經濟的發展。

種姓制度把經濟分成不同的社會集團,彼此接觸受到影響,有些人“種姓主義”思想嚴重,他們大都考慮本種姓的利益。想問題,辦事情從本種姓的利益出發,只對本種姓忠誠,缺乏民族同胞間的互助精神,這對整個經濟的發展是不利的。加之,每個人的職業生來決定,代代相傳,不易更改,不管一個人對某種職業有無興趣或特長,工作是否合適,都得被迫去做。這說影響了一些人才能的發揮和工作效果。種姓制度是懶惰和宿命論的溫床。每個人的種姓、社會地位,以及從事的職業都是生來決定,代代相傳。這們一來,有些人用不着努力則會得到好的職業,從事好的工作,享受優厚的待遇。這樣產生或助長了一些人的懶惰思想,缺乏奮鬥精神;而另一些人,即低級種姓的人,只能受苦,逆來順受,認為命里註定,不可改變。這樣限制和束縛了他們的創造精神和積極性的發揮。種姓制度是許多社會問題產生的根源之一。

3.種姓制度影響到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發展。

種姓制度規定,高級種姓不能吃肉、魚和蛋類等等。印度本來不是發達國家,不少人得不到足夠的牛奶、黃油、水果、蔬菜等一些富有營養的食品,再不吃肉、魚、蛋等食物,必然會影響人們的體質和智力的發育。不少印度人體弱多病其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恐怕也與食物結構有關,受種姓影響的結果。加之,實行內婚制,有的血統較近,也使一些兒童智力不佳,甚至發育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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