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跟丟了。
如果你嘗試過只憑一輛車在複雜的深南大道上暗地裡跟蹤一輛“的士”,你就知道會有多困難。幾個紅綠燈,就可能把距離拉遠。我們沒有理由為了這個案子製造交通事故,對於沒有受過專業跟蹤駕駛技術的我們來說,跟丟疑犯,實在是正常的。
破案都是講究成本的,理論上講任何案件都可以被偵破,比如丟了一輛自行車,可以發動全市,甚至全省的警察,動用各種技術手段,但是相比一輛自行車,成本太高了,做不到。偵破張子強案件的時候,為了跟蹤張子強的座駕,深圳警方採取了多車交換跟蹤,可以說每個重要路段都有準備。而我們這個案子則不具備如此條件的。
我們找了個地方吃宵夜,少帥跟我們打哈哈說:
“一定要找到老邱啊,不然虧大了。”
其實我們都不擔心找不到,這條線搭上了,抓到已經是時間問題。倒是那筆錢的確有風險,時間一長,錢就轉移了,如果繳不到足夠的毒資,這錢是拿不回來的。交給老邱的一摞厚厚的鈔票是少帥自己的錢,大隊裡有錢,但是沒有完善的制度來使用。因此,那錢登記了號碼,卻沒知會大隊長,用得好,可以作為證據,但出了事,只能自己負責。
我們一邊吃宵夜,一邊通知特情繼續收風。老邱拿到錢以後應該會馬上回住處,他是不會帶着錢到處亂跑的。如果有可能,希望特情誘出老邱的大致居住範圍。我們交代特情直接撥打老邱的手機看看。果然,老丘關機了。此刻的老邱依然在最謹慎的時候,剛剛做完交易的他一定是在使用另一部手機與另一批人保持聯繫。老邱應該就在我們的不遠處,就在這個城市的某一個角落,最遠又最近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