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得罪人啦。其實,我覺得我還挺注意說話方式的,儘量不說得罪人的話,但是,饒是這樣,得罪人的事情還是按照千年鐵樹一開花的速度發生着。
可能的一個解釋是我比較馬大哈,有時一句玩笑出口(自己以為是玩笑)已經得罪了別人還不知道呢。事後我又懶得琢磨,我讀書就不求甚解麼。
記得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我和一些熟人在一起吃飯,飯館的桌子麼當然比較大,有些菜就放得遠一些,有好心人就要挪一挪盤子,我說”沒關係,我胳膊長,夠的着”。這句話有什麼問題麼?我覺得沒有啊。可是,後來,我聽到同桌的一位人士議論說“她吹什麼呀,就她胳膊長,我胳膊這麼長都沒有出聲呢。”
你說這是什麼事兒啊?一句普通的話也能得罪人的。我氣得夠嗆之餘,也得到了一點人生經驗,那就是:人家要是等着被得罪,正好你撞上了,純屬沒轍。
我自問不是容易被得罪的人,一般的事情哈哈一笑就過去了,倒不是我真的大肚,只是我的bottom line與別人不同一點,話說過來誰和誰的bottom line相同呢。anyway,我也好奇,很多別人覺得我應該暴怒的事情我倒不覺得有什麼了不起。
當然,有時我也會被得罪。比如,有一次,一個鬼佬當着一些人的面(其中包括我)抨擊加拿大的公費醫療,他說醫院的急診室太擁擠了,都是因為移民太多,“這些人應該離開加拿大,把醫院的床位留給我們”-他說。
我當時馬上想說:印地安人也希望白人離開,把土地留給他們呢。
不過轉念一想,我還是沒說。想這孫子一個三百多磅的大胖子,沒老婆沒女朋友沒車沒房,連駕照都因為DUI被銷了。。。。。還用我再說啥麼?該辦的事兒上帝他老人家都已經替我辦了。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