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空給EmitEht網友的論帖回幾句話。
我前一帖(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301329)主要是針對西岸聲援同性戀婚姻的理由。他以“存在即合理”為邏輯根基,提出同性戀(疑似)源於器質性、社會應該保護弱者利益這兩個的理由。我因此舉出精神病人權益受約束和性成熟的少年人不能結婚這兩個反例,重點說明:即使一種社會行為有其生物學基礎,社會也不一定需要縱容和鼓勵,利益的保護對象是有選擇性的。
西岸沒有回應,大概是埋頭寫“第八個是混蛋”的緣故。你發帖分析了為什麼不允許未成年人結婚的理由是為他們將來的生活着想。並且說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的根本分界是為人着想還是為己着想——這一點大家可以爭論。在這裡我先小結一下,即,你贊同我在前帖的觀點——同性戀行為是否具備生物學基礎都不是構築婚姻的理由。(讓我們為共同推倒西岸的一個理由握手,嘿嘿。)
那麼,我們的分歧在於:反對同性戀婚姻是自私嗎?
如果允許同性戀婚姻對人類社會的健康發展無害,只是出於私利或者信仰去反對,那反對當然是自私心態。如果是允許同性戀婚姻將導致很多朋友提到的負面影響,比如誤導孩子性取向、鼓勵同性戀風潮、妨礙人類社會的延續,那麼反對就不是自私。維護個人和小群體的利益,總要以不損害他人或大群體的利益為前提。我們不站在同性戀婚姻擁護者的立場是自私,那他們不站在我們的立場上算不算自私?
最後說一點印象,討論中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人常被貼負面標籤,自私,《費城》中的虛偽老頭,宗教分子,盲目跟風。貼標籤並不是很有幫助的辯論論據。
(對同性戀的討論我就此打住吧。再說下去也還是纏夾不清。反正我不住加州,也不是美國公民,不着急。自私一把,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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