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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 我開始開車去大溫. 過關前在免稅店買了瓶藍帶. 到關口問我帶什麼了, 我說在免稅店買了瓶酒. Y大手一揮, 讓我停車檢查.
我進了關里, 上來一胖Y頭, 問我要了車鑰匙, 帶了一老墨樣子的男警就去查車了. 查了半小時, 拎着我買的酒過來了. 先問我為什麼買酒, 我客客氣氣地說自喝. 她接着問我為什麼不報關. 我回答說, 我如果不報關, 就不會給攔這裡檢查了. 指着她手裡的關口警察寫的條讓她看, 上面寫着, 免稅酒一瓶.
她再問我, 你打算在加拿大住幾天. 我回答說兩天. 拿出打印的旅館CONFIRMATION給她看. 她又問我, 你如果證明你在加拿大住兩天. 我回答說, 旅館證明難道不算?
這胖Y頭說, 那東西是打印的, 她本來應該打電話去查詢, 但對方因為PRIVACY不同意CONFIRM. 我說, 那就不是我的問題了. 她接着表示, 因為我無法證明能在加拿大住48小時以上, 所以不能買免稅酒, 要求我或者補稅, 或者沒收.
我頓時勃然大怒. 我問她別人如何能證明在加拿大住兩天以上. 她回答說他們帶現金, 帶被子. 我被Y氣得哭笑不得. 我拿出我的CIBC信用卡和TD的銀行卡告訴她, 我不需要帶現金也能在加拿大活兩天. 而且我住旅館, 不需要帶被子. 她說我的旅館無法CONFIRM, 所以被子沒帶就不行.
我簡直要被加拿大政府氣瘋了. 亂花納稅人的錢雇了這麼個弱智, 邏輯一片混亂, 還十分能纏. 我想了想, 心平氣和問Y叫什麼名字, 警號是多少. Y囂張地說這跟我過關無關, Y不會告訴我. 我要求見她的SUPERVISOR, 她先說她就是, 然後說她的BOSS很忙, 不能見我.
我直截了當告訴她, 我一分錢也不會付而且酒我也要帶走. 她膽敢再跟我胡攪, 她就會有大麻煩. 她冷笑地問我, 她要看看她做她的JOB會有什麼麻煩. 我一看, 這麼下去我的時間就完全被Y浪費了. 我不理睬她, 走到另一個警察前, 客氣地問他們的投訴電話號碼是什麼. 胖Y頭衝上來大叫, 你不能給他ANYTHING. 朝我嚷嚷, 她還沒跟我講完話呢, 怎麼就能走開? 接着讓我聲音小點.
我平心靜氣地跟另一個警察說, 這位LADY OFFICER已經完全不能講理, 我希望見一下主管警察. 胖Y頭問我憑什麼說她不講理. 我說, 這一段時間, 完全是你在大嚷, 我聲音大小正常, 你讓我聲音小點, 難道不是亂扯? 她就說我五分鐘以前說話大聲了如何如何.
另一個警察也十分尷尬, 不知道如何辦. 我向他道歉, 給他添麻煩了. 然後我跟胖Y頭說, 我們回去繼續談. 我很誠懇地問她, 她是不是有什麼指標不能完成, 會有麻煩, 所以必須罰我的款. 她不停地否認, 但明顯態度軟了. 我只好說, 如果能避免她的麻煩, 我出點錢也沒什麼. 我也沒帶錄音機, 只要她承認了, 我就出這罰款. 她堅決拒絕承認, 突然把我的車鑰匙向櫃檯上一扔, 扭頭就走了.
我喊了她幾聲, 她也不回頭. 我只好大惑不解, 自認倒霉地離開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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