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宇: 莫被法律強姦 |
| 送交者: 天宇 2009年05月25日20:32:50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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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曾在報上讀過一則有關強姦案的報道,事件發生在歐洲某國。據說有一貌美 女子在家休息時,鄰居貪其資色破門而入欲行不軌。美女因反抗無效,只好就範, 但她要求鄰男在施暴前戴上安全措施。鄰男猶豫片刻,還是接受了建議。事後美女 控告鄰男強姦;但是控訴被法院駁回,理由是該國法律明文規定如果兩人事前達成 協議,強姦不再為強姦。美女感嘆說,我先是被鄰居強姦了,後又被法律強姦了。 我至今不明白該國法律如此規定是基於什麼樣的考慮:是保護受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呢,還是保護強姦犯的強姦權呢? 西方的民主與法制建設應該說是比較健全的,至少相對於當今中國如此。在鄧玉嬌 案鬧得沸沸揚揚之時,我們能夠期待什麼樣的結局呢? 最近在網上讀了很多內容詳盡分析精闢入理的好文章,我也感慨良多。鄧玉嬌自衛 殺人事件的案情似乎並不複雜,如果沒有“官官相護”和“地方保護主義”,證人 證據和當事人能夠得到有效保護,案情很快就能水落石出,從而澄清誰是真正的受 害者。從這一點上看,鄧玉嬌又一次被法律和執法者強姦了。 其實事情遠不是這麼簡單。悲劇既然發生了,我們就應該找出造成悲劇發生的內在 原因。鄧玉嬌事件中一方是自視為人民公僕實為人民公敵的當權者,另一方是處於 社會最底層的孤立無助的弱女子。面對侵權,“除了拔刀反抗,鄧玉嬌還能怎樣? 難道只有順從強暴,才符合所謂法治對公民的期望嗎?” (平凡轉載冼岩專稿<<鄧 玉嬌案的實質是突破了社會心理承受的底線>>) 造成這種局面的是社會制度中不合 理因素,當前的社會制度非但不能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反而滋生出一批侵犯公民 權益的當權者。從這一點上看,鄧玉嬌又一次被不合理的制度強姦了。 無論結局如何,鄧玉嬌都將是最後的勝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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