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上來回答真實同學:為什麼限制美國工會不須要法律取締 |
| 送交者: 一全 2010年03月10日21:58:0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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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伊同學今天在新澤西時事新聞論壇上發表了關於州長和州工會雇員工資談判新聞的評論,據說引起很大反響。 真實話語同學從反共的立場出發,反駁道:“美國有憲法。結社,參加工會,組織工會是美國人民的自由”。並認為“不要工會,除了採取法律手段(法律取締),你沒別的辦法”。真實話語顯然將美國和中國混淆起來咧。 作為一個全球最早實現工業化的國家之一,美國的工會有悠久的歷史,並曾經起過積極的作用。四、五十年代時由於跟黑社會犯罪的聯繫,工會形象大受影響。至七十年代,除政府工作外,工會會員開始持續下滑,風光不再。但是作為一股政治勢力,美國工會仍然非常活躍,並有強大的政治能量和動員能力,尤其是在民主黨內,工會是一不可忽視的利益集團,在民主黨執政時經常左右美國的內政外交。 在日常經濟生活中,美國工會現在主要活躍在美國東北部和加州,尤其是涉及政府投資的大工程的施工。大致來說,今天的美國工會,負面作用遠遠大於正面。 不過這些暫且按下不表。本人先向真同學說明一哈在美國為什麼不要工會,不必從法律上取締。 首先,與中國在這點上有根本區別的是,由於美國人民充分享受憲法對人權的保護,如言論自由和結黨結社自由,美國人民對工會的要求非常單純,就是collective bargaining,通過工會謀取最佳工錢、工作條件和其他福利。除了這個,工會沒有其他存在的價值。美國政府也並不關心工會作為一個組織的形式的存在,要削弱工會的影響,只要直奔主題,削弱其代表勞方的談判權即可。 美國工會存在的唯一價值就是collective bargaining。而collective bargaining能夠成功,先決條件是工人必須高度團結。而在現實中,由於人的本性,在一個勞動力供給充沛的環境,相對於高度一致的雇主或資方,工人永遠是一盤散沙。這個道理,熟悉game theory的同學一定明白。工人是prisoner's dilemma中的prisoners,不是資方。 因為勞資雙方的力量對比的嚴重不平衡,沒有政府的強力干預,制約資方的力量,工會是玩不起來的。美國工會能成氣候,跟大蕭條之後通過的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所起的平衡作用是分不開的。 由於工會力量過於龐大,影響到美國經濟的正常活動,國會又在1947通過了Taft-Hartley Act,對工會適當加以限制,恢復企業一定的自主權。由Taft-Hartley Act衍生出來的Right-to-work law更進一步規定工會和雇主不得聯手將強制雇員交工會會員費作為受僱的先決條件。 這一條款,相當程度上等於取消了政府對資方力量的制約,極大地打擊了工會的力量。目前全美國有22個州採納該法律。主要在政治上較為保守的南部及中西部。由於Right-to-work law,那些州工會的影響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所以,回答真實話語同學的提問,美國“不要工會”,根本就不需要法律取締,剝奪或削弱工會的勞方談判權即可。 順便說明一下,本人覺得以目前中國的國情,需要真正為勞工謀福利的工會。 但是工會在中國會相當困難,除非是從屬於黨的領導。因為中國政府擔心的不是工會經濟方面的影響。 中國有大概世界上最特殊的國情。中共從中國歷史,以及自己起家的歷史上深深明白民間組織的力量,恆久擔心的就是民間組織。任何不從屬於黨領導的組織,開宗明義是政治訴求的就不必說了,即使是以其他名義、其他宗旨什麼的,以目前能看得到的,不會被容忍。 這個其實不光體現在工會上,連宗教等方面都是如此。中共介意的也不是基督教、佛教的教義,根本上,是其組織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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