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這個東西,是很貓膩的,不過沒關係。
禁槍一事東拉西扯,就TN說了一句真話:“自私就對了!”當然,這也算死豬不怕
開水燙。可然後TN又加了一句:“只要不有意傷害別人,自私沒有什麼不對的。”
而這條小尾巴,就有些許麻煩。
因為“有意傷害別人”分為直接有意和間接有意,有的朋友想大事化小,說槍殺是
偶發事件,我昨天一針見血指出,歷史證明槍殺是持續性的必然發生的悲劇,只要
不禁槍,它就必然會繼續發生,其偶然性,只是發生在誰身上而已。
所以從“間接有意”來講,擁槍者的個人安全,是以無槍者更不安全為代價的;而
當槍殺案發生,擁槍者更是以別人的生命為代價,換取自己的安全,這就是“間接
有意”地傷害他人。
(2)
更進一步的追問則是,間接有意地傷害他人,這樣的自私就對了嗎?
承認人的自私是應該的,連孟子也說“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但人不是死豬,
人怕開水燙,於是承認人的自私之後,就出現兩個“不應該”。
第一個不應該是驢打滾,一抹黑。反正所有人都自私,所以心安理得,比如小爪憋
了兩天沒憋住,終於冒出一句“自私是人的天性”。可問題是,良知難道就不是人
的天性?人的天良,難道是後天學來的?所以驢打滾,並不管用。
第二個不應該是走貓步,明明是非常自私之人,卻又偏偏以公義代言人自居,自由、
人權、平等。。。吐沫橫飛,可是《聖經》怎麼講?“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普世價值?普你個頭啊?
(3)
自由、人權、平等是「契約價值」,這個毫無問題,誰要反對,我可以臥軌,當然
是表演性的。可誰要說自由、人權、平等是“普世價值”,那我可就要背手不服了。
為什麼呢?因為契約價值是個人利益本位的,而人類社會中的個人利益,不是個孤
立的東西,按照富貴哲學話語,那就是“不能光撿好的說。”
認真講起來,“自私就對了”以及“只要不有意傷害別人,自私沒有什麼不對的。”
這種講法,都是有語病的。
因為從概念上講,人類的「利己」行為,是生命的自然現象,夫子曰“飲食男女,
人之大欲存焉。”飲食男女都是利己的生命自然現象,但我們卻不能說飲食男女就
是自私的,就好比我們不能說,人的呼吸是自私行為一樣,儘管呼吸只利己而不利
他。所以我再講一遍,西人的腦子真的不濟,這是大實話,童叟無欺。當然中國人
學西夷學了一百年,也就蠢得和西人差不多了,嚴重的則連西夷尚且不如,沒法不
令人火大。
那麼好,「利己」或者說「自利」,與「自私」的區別在哪裡呢(其實從利己到自
私還有一個中間概念,考慮到普羅大眾的腦容量,我們先跳過不講)?小白兔們耳
朵統統給我豎起來,聽好了 ── 「自利」,是指個體存在的生命情態;「自私」,
是指個體之間的相互關係,而且特指個體之間的相互關係中損人利己的觀念或行為。
利己利人是「互利」,利己不損人是「自利」,利人不利己是「利他」,而只有損
人利己,才稱之為「自私」,有問題嗎?沒有問題。很好,都很乖。
所以說不能說“自私就對了。”而應該說“自私就錯了。”因為“只要不有意傷害
別人”,直接或間接的,那就不是自私而是自利;而只要自私,那就必然會“有意
傷害別人”,直接或間接的。
(4)
好了,現在最麻煩的問題來了 ── 自由、人權、平等、正義怎麼辦?簡單一點的,
“一個義人都沒有”,統統給我滾開,少來。慈悲一點呢?還是分析一下吧。
契約道德,個體本位,自由、人權、平等、正義這一切,從「自利」角度講,都是
合情合理的。可是在西方社會中,人與人的關係是以和諧為本還是以競爭為本?除
了利己利人的互利關係、利己不損人的自利關係,在西方社會更普遍存在的,則是
以競爭為代表的損人利己關係。損人利己,是由「利」的本質屬性決定的,利與義
是相反的,“人人交相爭利,則天下危矣。”
所以我們的終極問題是,在競爭社會中,在損人利己的社會狀態或者說常態下,自
由、人權、平等、正義怎麼辦?到底是誰的自由?誰的人權?誰的平等?誰的正義?
比如說禁槍和擁槍,不可能兩者都代表了自由、人權、平等、正義,對不對?驢打
滾的觀點認為“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當然這個“為己”是損人利己,那麼就請
抱起你的自由、人權、平等、正義的破蓆子給我滾蛋吧,別讓我再見到你。
(5)
可是就不存在合理的競爭嗎?當然存在,契約道德的全部意義,就在於它是合乎理
性的利益制衡。但終極之終極的問題是,人類利益,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為相互平衡
的理性約束所覆蓋,而在多大程度上又是處於你爭我奪的損人利己之中?理性自律,
在損人利己的你爭我奪中管用嗎?如果不管用,那麼自由、人權、平等、正義就是
我的自由、我的人權、我的平等、我的正義而不是他的自由、他的人權、他的平等、
他的正義。可如此這般的自由、人權、平等、正義,能算普世價值嗎?
或者說,從禁槍者口中說出的自由、人權、平等、正義,能算普世價值;但從擁槍
者口中說出的自由、人權、平等、正義就不算普世價值。然而因為普世價值因人而
異,所以講來講去,它們都不是普世價值。這就是我老神在在反覆講過的,有條件、
有文化語境、需要解釋的價值,都不能算是普世價值,只有那些所有人類都無條件
認可的善良價值,才是真正的普世價值。
(6)
回掃發現一個帖:“槍本身不是問題,拿槍的人是問題。”這個不能不說是個“好
帖”,但問題是,有問題的人拿有問題的槍,這是不是問題?我想肯定是,而且是
雙倍的問題。
腦袋啊,不是光用來吃飯的啊!
熱愛生命還是熱愛自由? -- 再談禁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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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權+平等 = 讓子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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