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汪峰與旭日陽剛的關係想到的
汪峰禁止旭日陽剛演唱他的作品.很遺憾,由於汪峰與旭日陽剛之間的問題,使得旭日陽剛無法再演唱<春天裡>這首歌曲了.這對雙方都是一個損失.
旭日陽剛失去這個成名作,很可能將是"曇花一現".其他的歌曲無法恰如其分的反應他們的內在並引起聽眾的共鳴,也很難再有"春晚"這樣的場合使他們的所唱再一夜成名.從他們在元宵晚會上改唱<我的未來不是夢>的效果可見一斑.
<春天裡>的內涵,經旭日陽剛這番撼動人心的演唱後,其他的歌手(包括汪峰本人)已無法再如此貼切地予以詮釋了.相關的一切可能如同無旭日之陽的"春天",就這樣慢慢過去了.
這種遺憾的背後,是法律的問題.由於法律的不完善不明確(涉及到發表權、表演權、許可權、署名權、修改權、獲取報酬權等,由於太專業,可參看相關的報道探討),使一個成功的社會範例走入了暗淡.
我們習慣了粗線條的法律,而非嚴密、精確、系統,這就為權力和紅頭文件保留了充分的餘地,也為腐敗和社會不公而產生的矛盾,培育了滋生的土壤.
政府應該建立完善的法律系統來保障人民追求進步、成功、幸福的權力.改革30多年了,如果說某些法律的建立會與現行的體制有約束有衝突有威脅,無法、不能、或不敢建立,在此不做探討;可例如保護相關產權的這種離政權統治等敏感話題較遠的、有關民生的法律,到目前還是如此不完善不健全,實在令人失望.我們的法律部門這幾十年在忙什麼了?
人民在追求,大家在努力,百姓在夢想,到實現的那一天,各自卻沒有保障.這樣的社會怎麼穩定、怎麼進步?小事如此,大事會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