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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我真得很佩服你这种天马行空的本事。可是别忘了“过犹不及”。
光靠儒学是不可能治理好中国的!2000余年儒教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发展下来,应该不能算是摸着石头过河了吧,结果又怎么样呢?是社稷江河日下,一朝不如一朝,一代不如一代。我们这些千百年后的人应该有资格来做历史的总评判了吧?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告诉我们,《论语》、《孟子》等最多也就是在伦理道德层面上对一些还有良知的人可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因此,以法制国是必须的,只有法和理并施方可制约形形色色之徒。正是基于这一点,我很赞赏你大力提倡孔孟之道的积极行动。
目前的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在变革,在发展。特别是在当代大工业和信息社会的经济环境下,经济的治理是要靠科学的态度,而不是靠道德的说教(文革就是个例子)。一个农民种得好种不好地,不在于他是否知道孔子都说过什么,而是是否懂得如何去科学耕种。仅知道四书五经地里是长不出麦子的,孔孟之道是用来指导人与人之交往的,不能当饭吃。同理,一个国家的发展好坏就像你所说的是一个综合指标,这方方面面的发展变革不是都能用孔子曰来指导的。你现在这样逢事必抬祖宗,必提孔孟就有拉大旗做虎皮生搬硬套之嫌了。
现在我们还是回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来,谈谈你上一篇的最后一段。
(1) 你说:“事实上从大众心理学的角度来讲,有的时候所谓选择是基于从众心理,那在本质上即是无所选择。”---- 听你这话意思是那些搞经济的专家学者都是吃干饭的,远不及你柠檬站在孔孟之道的制高点上看得远,看得透,看得实。
(2) 你说“这样一种选择最终会使十亿农民的生活变得更加多元化?”---- 对于农民来讲,生活是否多元化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应该有权利选择他们自己想要的那种生活方式。而不是被你们将所谓的土地牢牢地捆绑在他们身上而不得不世世代代过唯一的一种生活。现在他们不想务农了,就可以有偿地转让土地使用权,从此和土地bye-bye。你要是想当农民也没有人拦得住了。你没有土地可以生存,他们现在也可以,城里人现在也不是由国家给分配工作嘛。现在农民可以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后,想要改变生存方式的那一部分人就比以前赤条条仅一双手出去谋生容易些了。对于想务农的自然是“耕者有其田”,而不想再继续为农者当然就没有必要非“有其田”了。
(3) “更重要的,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大大小小的工商资本、暴发户、特殊利益集团,十亿农民,最后变成十亿流民,这就是他们的选择,至少是其中大多数农民不得已的选择。”----- 这完全是危言耸听,蛊惑人心。现在农民被剥夺了承包的土地的还少吗?他们的权力又是什么?写在哪里了?你根本找不到!因此农民在被打落牙齿后只能和血吞,没法说理,也没处说理。我不否认现在肯定有虎视眈眈想要杀进去霸田掠地的,但是十亿农民真的就那么愚蠢?那么短视?那么弱不禁风吗?现在没有出来打工的农民还是大部分,有了转让土地使用权力后我想他们也不会马上出卖的。而那些在外务工的前农民在出卖土地使用权力前我想也必定会慎重考虑的。至于你说的“会很快把十亿弱小农民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吞食得干干净净”之说,实在是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味道。
(4) “十亿农民,最后变成十亿流民,这就是他们的选择,至少是其中大多数农民不得已的选择。这也很象股市现象,小民完全可以选择不买股票,而事实上最后血本无归的,却往往也正是无数的小民。”---- 这种比喻很滑稽!小民买卖股票是一种投机行为,带有很强的赌徒心理。
从你那篇《答问题多──私有制、土地买卖和流民图》一文看,我觉得你根本没弄清这回土改的内容,因为你口口声声不停地在说“改变土地所有制……农村土地所有制改变……私有化所伴随的…..”的等等。
你肯定没听说过刚发布的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吧?请看清楚那里写得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这就是说土地还国有的,而农民所出让和转让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这些农民手中现有的土地都是被设置了使用年限和用途的(一般农业用地是70年)。
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发布,《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一并出炉,为得就是从法律角度上规范出让行为与让行合同,以免农民兄弟们受骗上当。
最后我可以肯定你柠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逢事必祭出《论语》,孔老夫子恐怕已经被你叨扰的不耐烦了。这就是“过犹不及”。
这一篇写得我头直大,以后还是多看你们柠吧挣吧好了,那样既省心又开心。就是有时候跟着还真着急……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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