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空给EmitEht网友的论帖回几句话。
我前一帖(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301329)主要是针对西岸声援同性恋婚姻的理由。他以“存在即合理”为逻辑根基,提出同性恋(疑似)源于器质性、社会应该保护弱者利益这两个的理由。我因此举出精神病人权益受约束和性成熟的少年人不能结婚这两个反例,重点说明:即使一种社会行为有其生物学基础,社会也不一定需要纵容和鼓励,利益的保护对象是有选择性的。
西岸没有回应,大概是埋头写“第八个是混蛋”的缘故。你发帖分析了为什么不允许未成年人结婚的理由是为他们将来的生活着想。并且说支持和反对同性婚姻的根本分界是为人着想还是为己着想——这一点大家可以争论。在这里我先小结一下,即,你赞同我在前帖的观点——同性恋行为是否具备生物学基础都不是构筑婚姻的理由。(让我们为共同推倒西岸的一个理由握手,嘿嘿。)
那么,我们的分歧在于:反对同性恋婚姻是自私吗?
如果允许同性恋婚姻对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无害,只是出于私利或者信仰去反对,那反对当然是自私心态。如果是允许同性恋婚姻将导致很多朋友提到的负面影响,比如误导孩子性取向、鼓励同性恋风潮、妨碍人类社会的延续,那么反对就不是自私。维护个人和小群体的利益,总要以不损害他人或大群体的利益为前提。我们不站在同性恋婚姻拥护者的立场是自私,那他们不站在我们的立场上算不算自私?
最后说一点印象,讨论中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人常被贴负面标签,自私,《费城》中的虚伪老头,宗教分子,盲目跟风。贴标签并不是很有帮助的辩论论据。
(对同性恋的讨论我就此打住吧。再说下去也还是缠夹不清。反正我不住加州,也不是美国公民,不着急。自私一把,嘿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