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不想再谈六四了,但树欲静而风不止,每年五六月间,都有一帮人要上来扯嗓子唱窦娥冤。好吧,那就请大家观赏一下这剧窦娥冤的主角兼导演柴玲在那著名的YouTube里的独白吧(链结在此帖末)
从那个YouTube录象的柴玲独白,能看到三件事实:
一,柴玲等人是有意地不与当局达成妥协,以她所预期的抗议学生的死亡来在全世界面前暴露当局之坏。这点已被一些网友反复指出过,但由柴玲自己亲口说出来,更确凿无疑。
二,她的绝不妥协的激进主张之所以得到当时广场抗议学生的支持,是因为那些学生的成分的更替:从外地闻风而来加入的学生还没过够瘾,希望与当局冲突再延续一段时间;而那些运动热情降温者,用脚投票,渐渐离去。所以呆在广场上的大部分学生是相对激进者。
三,尽管柴玲动员学生们要挺到当局来镇压他们,她自己却早已打算好要在当局镇压之前离开,说她要‘求生’。这种打算本身令我震惊,她之后有没有真的提前离去自当别论。
再深一步说吧:
首先,柴玲在录象里承认了她的如下行为:
A1。她已预见到“如果不与当局妥协就必然引起当局对抗议群众的屠杀“;
A2。她利用她在抗议群众中的领导地位来鼓动抗议者来不与当局妥协;
A3。她故意不把A1告知抗议群众,尽管她认为抗议群众不如她那么肯定地认识到A1中的必然性。
第二,所谓“杀人“,当然不单指直接开枪杀人;把别人引向她所预知的死路,也是杀人。柴玲在录象里承认了的行为,相当于如下的案例:一辆载着婴儿的小车司机明明看见对面有辆大货车迎面高速开过来,这司机不仅不刹闸或转向,反而迎头向大货车撞去。这行为当然构成了杀人罪,与小车司机是否大货车司机的“卧底“毫无关系。
为甚么是“谋杀“而不仅是“杀人“?因为柴玲在录象里已承认了她有要致大批抗议群众于死地的动机:用“血流成河“的结局来暴露中共的‘专制’。
如果当时柴玲把A1明白告知抗议群众的话,她的罪会轻一点,因为她可辩护说那是抗议群众自愿赴死。(尽管也不能开脱得净,因为诱导人集体自杀的邪教领袖是要吃官司的。)但是,由于A3,她没有这减罪的机会。
Disclaimer: 以上只说明了那柴玲独白的录象提供了起诉柴玲谋杀的证据,但并不意味着她的罪名一定成立,因为说不定那录象会被证明是伪造的或删除了可供柴玲辩护的重要证据。
这是那个YouTube录象的链接:http://www.youtube.com/watch?v=hcyPJ29PLX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cyPJ29PLX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