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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俺就遇上了冤假错案,被丫丫设计陷害,被井蛙同学等诬陷为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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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联想到老阎的邓玉娇会不会也是一件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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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阎的依据是“邓玉娇是弱者,他面对的是三个男人,而且她想逃离现场的唯一出
路就是放倒那三个流氓,至少放倒一两个后导致把其他在场的男人吓住。否则,她
就只好乖乖地被男流氓的性器官和谐”。
问题的关键是:那是否能成为足够的依据。
比如说,3藏常常把男女性器官在众人面前晃荡,几乎天天如此。可是我们能因此告
他流氓性骚扰罪吗?
好象是8能。
联系3藏的其它行为,我看只能说他是个丑美8分的小P孩,属于8懂事的范畴。
匪连长高喊要刮阿润的毛,可是我们能因此说他***吗?
也8能,因为他只是以此装酷而已,耍些匪腔吸引眼球。
梦男,从丫子到桦树,他都要相抱而睡,可是我们能因此判他奸淫妇女儿童吗?
也8能。
因为法律是严肃的,需要足够的依据。
世上的事往往是复杂的,有的时候即便是“证据充足”,但其实完全是2回事。
阿润用定理的帖子说明“定理的自命不凡大概是因为泡了很多洋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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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证据确凿,可是人家定理说这话是有前背景后解释的,抛开前后背景的相关联
系而单独提出来会给人完全8同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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