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起来上网,像往常一样打开ohio.com阅读本地新闻,一则新闻的标题引起了我的注意:DNA tests vindicate Ohio man who served nearly 30 years in prison on rape conviction。我赶紧点击标题进入网页读取新闻。原来,一个名叫雷蒙.陶勒的人在1981年因为涉嫌在一个克利夫兰市的公园里强奸幼女被判了无期徒刑。现在,DNA检测证明他不是犯案的人。所以他已于昨日无罪释放。
哇!将近30年,一个无辜的人,违背自己的意志,被强行关在了牢狱里,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不光如此,他还要面对的是在精神上的折磨。因为在其他人的眼里他真的就是一名罪犯。这种精神上的折磨甚至比肉体上的折磨还要痛苦,还要让人难以忍受。
可是在强大的司法制度面前,当检察官和陪审团都认为你有罪时,你还能怎么样呢?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雷蒙.陶勒现年52岁,81年时他大概22岁左右,正是风华正茂的时候。他原可以像其他年轻人那样享受生活,谈恋爱,结婚,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找一份很好的工作,可是命运却把他带到了另外一个悲惨的世界。孤独,无助,悲愤,有口难辩,哀伤。。。我无法想象。但愿这样倒霉的事不会再重演,但愿这样的倒霉事不会发生在你我他!
昨天晚上在电视上看到了雷蒙.陶勒。原来他是一个黑人。从表面上看,他显得异常平静,回答别人的提问时,就像是他一直过着平常的生活。是啊,30年过后,你的脾气早就磨光啦!
那雷蒙.陶勒出狱以后,他将来会怎样呢?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他将从政府那里得到一笔巨额补偿。可是damage is done!一个人的一生能有多少个30年呢?一个人的青春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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