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汪峰与旭日阳刚的关系想到的
汪峰禁止旭日阳刚演唱他的作品.很遗憾,由于汪峰与旭日阳刚之间的问题,使得旭日阳刚无法再演唱<春天里>这首歌曲了.这对双方都是一个损失.
旭日阳刚失去这个成名作,很可能将是"昙花一现".其他的歌曲无法恰如其分的反应他们的内在并引起听众的共鸣,也很难再有"春晚"这样的场合使他们的所唱再一夜成名.从他们在元宵晚会上改唱<我的未来不是梦>的效果可见一斑.
<春天里>的内涵,经旭日阳刚这番撼动人心的演唱后,其他的歌手(包括汪峰本人)已无法再如此贴切地予以诠释了.相关的一切可能如同无旭日之阳的"春天",就这样慢慢过去了.
这种遗憾的背后,是法律的问题.由于法律的不完善不明确(涉及到发表权、表演权、许可权、署名权、修改权、获取报酬权等,由于太专业,可参看相关的报道探讨),使一个成功的社会范例走入了暗淡.
我们习惯了粗线条的法律,而非严密、精确、系统,这就为权力和红头文件保留了充分的余地,也为腐败和社会不公而产生的矛盾,培育了滋生的土壤.
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系统来保障人民追求进步、成功、幸福的权力.改革30多年了,如果说某些法律的建立会与现行的体制有约束有冲突有威胁,无法、不能、或不敢建立,在此不做探讨;可例如保护相关产权的这种离政权统治等敏感话题较远的、有关民生的法律,到目前还是如此不完善不健全,实在令人失望.我们的法律部门这几十年在忙什么了?
人民在追求,大家在努力,百姓在梦想,到实现的那一天,各自却没有保障.这样的社会怎么稳定、怎么进步?小事如此,大事会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