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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裡講的不是我的婚姻。我經歷了好幾次戀愛,只有一次是成功的。當然對於別人單戀我有多少次,我就沒什麼感覺了。因為我發覺我的個性的確像一些人所說的是:特別以自己為中心的人,別人怎麼感覺的我很難察覺。我的注意力全集中在我想去感覺的人身上了。
在歷史教科書中,我有四次非常折磨人還都持續了很長時間的所謂戀愛,每次都能持續好幾年,我的青春年華完全在痛苦中度過。顯然,每次都是以我慘敗告終。但每次我到最後依然能和對方保持朋友關係直到如今。因為只要我上了心,就不會最後因為愛不成而成恨了。每次都靠着時間修補了傷痛。當然最後脫開是我又有了新的目標。如果沒有新的目標,我肯定永遠不會從坑裡跳出來。
在我上一篇論文中談到很難做到雙方都有熱烈感覺在我身上證明的很充分。我幾乎沒有一次經歷到雙方都在熱戀當中的美好時光。換句話說,每次我所感覺的都是我在苦苦追求,而換來的往往是不冷不熱。也許對方為我所感動,違心的說幾句熱情的話,這更是讓我陷入深淵一樣,因為我覺得又有了希望。
經歷了穩定婚姻生活後,又有蠢蠢欲動之勢。而我的預後肯定我還是脫離不了我一直走的路:愛就是吃飽撐的,給自己找煩惱,讓人痛不欲生,最後一無所獲。
從另外一個角度想問題就是人的特性:得不到的會覺得分外珍貴。我這顆小資的心什麼時候能百鍊成鋼而粗俗到穿牆屁的水準呢?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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