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言自语理清一下思路,看看是不是这个道理。错了,请五味大款给解释一下,解释不清楚就把你们的年终奖分我一半,否则我就让全世界关闭,嘿嘿。
工资是按照合同规定发的,这无可非议。如果一个人工作,却不拿任何报酬,从保障基本人权和会计的角度看都是不合理的。工资应该是合同谈判决定的固定部分。这份工资是已经预先记入成本了的,是事前发生的。在公司的账目里是有相应的准备金的。所以,即使公司赔钱,工资都应该支付。如果雇主比较容易失踪,就要有把钱交与第三方(可以是政府)的准备金制度。否则,建筑商都可以和农民工说,我们没赚钱,所以不给工资了。这也是为什么,中国政府提出了建筑业的工资准备金制度。因为老板容易跑得无影无踪。如果公司实在没有办法,又没有准备金,出现了欠薪的情况,政府出面救一下,把工资按照合同给发了,恐怕多数人也不会特别有意见。当然,肯定也有人不满的,不过我确实比较宽容,这个我也可以接受。
如果是奖金就不一样了。奖金是和效益挂钩的,是事后的,取决于公司是否盈利和盈利多少。这个里面包括了公司整体盈利和个人表现两个部分。公司整体盈利,人人拿奖金,表现不好的比表现好的拿得少,位置低的比位置高的拿得少。甚至个人给公司赔钱了,也照样拿奖金。这个恐怕只要股东同意,别人也没得说。如果公司亏损面临倒闭,就面临着清算的问题了。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剩下的财产或者现金,应该先给债权人,然后给股东。公司给员工承诺的效益奖金不算是公司负债(但是工资算)。如果整体亏损的情况下,有的员工仍然为公司挣得了效益,公司为了表彰他的业绩,跟股东商量给他发点奖金恐怕也能说得过去。但是,公司没有义务保障员工拿奖金。
现在,公司亏损了,要倒闭,政府用其他纳税人的钱提供援助,公司却用这笔钱来发奖金,实在说不过去。如果一家饭馆的侍者是靠领取小费,饭馆没有客人,小费他肯定一分也拿不到。饭馆又从银行贷了款或者获得政府拨款来继续经营,这个没有拿到小费的员工,肯定还是拿不到他前面没有拿到的小费。因为银行是出资机构,不是食客。小费是从食客的消费中提取,不是从公司的资本金中提取。出资机构给钱是为了让饭馆继续经营,是流动资金性质的支持,不是为了给员工发小费。当然,中国的公司有从银行贷款给员工发工资的情况,但是那是为了应付临时的流动性,而且是工资,还不是奖金,而且是要事后归还的。
不信?你去找任何一个股东去问问,告诉他们你要增加投资就是为了给自己和员工发奖金,看看他什么反应?
用不给他们发奖金华尔街就要关门这样的说法来要挟,仿佛是在说:我手里攥着你们的钱,或者抓着你老婆的头发,你不给我钱(还不是工资,而是高额的奖金),我就把你的钱弄没,把你老婆的脖子拧断!这和敲诈有什么区别么?
当然他们的钱拿了也会花出去,问题是我拿了也会花出去,先给我一半吧,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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