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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评哈佛教授与剑桥警察冲突的人提个醒
送交者: 西岸 2009年07月24日17:52:23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也算让老中们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件事警察的错误在于滥用职权,知法犯法。但这个当事人警察显然不太清楚,属于训练无素的。

从公开的事实看,这件事的激化起于盖兹说了很激进的指责警察有种族主义倾向,甚至有骂人的语言。但从法律的角度讲在那个特定的场合里并不违法。公开骂总统都不违法,别说骂警察(INSULT ASSAULT不是一回事)。

但警察抓人的理由是MISCONNDUCT,在美国这个罪名有前提,就是事情要发生在公共场合。你在公共场合喝醉了属于MISCONDUCT,但在你自己家里就不是。换句老中能懂的话说,就是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公共场合语言冲突大了也可以是MISCONDUCT,警察可能会下的套子是你开始骂人,我并不回骂,但挺着身体挤压你或用手推着你叫你CALM DOWN,这在警察完全合乎规定。如果你被激怒更大声叫骂,就是在公共场合劝阻不听,那我可以以MISCONDUCT的罪名抓你,完全BY THE BOOK

但在这件事上,事件始终发生在盖兹的家里,连门都没出,不属于公共场合,警察用这个罪名抓人就是滥权。在警察核实了盖兹的主人身份后,能做的就是道歉退出。I’M JIST DOING MY JOB.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这是应该说的话,而且没有理由再呆在对方家里(除非对方邀请)。

如果这样,警察的行为完全合法,而且是很好的履行了职责。

盖兹为什么会有激烈的言辞目前不知道,也许他主观感觉这个警察有种族歧视意识,但这属于他自己的看法,属于偏见,并不违法。因为此感觉而骂警察,在自己家里,也不违法。警察可以以个人身份与之对骂,只要没穿警服(因为警服代表国家),也不算是违法。至多不过是两个没品没德的人在一个人的家里互骂而已,不关他人的事。

但这种情况下警察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抓人就是滥权违法了,所以剑桥警方马上就撤诉放人。这件事如果盖兹非要打官司见个高低,警方肯定会输,因为违法(与种族因素都无关)。最好的结果对警方来说就是SETTLE,赔笔钱,私下道歉,自己内部处理那个警察。

不料这个警察竟然在电视上公开说绝不道歉,等于在案子还没结束就发表意见。奥巴马发表看法有不当之处,因为案子还没有结论,他在官方场合发表看法客观上兼有官方立场(尽管他也许是想以个人身份),属于不当。但这个警察发表对案子的看法,属于愚蠢,等于给对方子弹,使剑桥警方陷于不利。人家告的是剑桥警方,不是那个警察个人,因为这个警察当时代表警方(李文和在出书后拒绝记者采访与书无关问题就是因为当时有两个FBI个人告他的案子还没结果,所以律师在他旁边告诉他什么问题不能回答)。

当年在BOSTON时听到过一个案子,一个智商120BROKER想圆自己当警察的梦,考试当然通过,但警方拒绝他的理由是智商太高。警方要求警员智商在80100之间,就是低于正常。理由是警察太聪明了就可能会不按规则办事。BROKER告到法院,但法院判他输,因为警方的东西是明文规定的,不属于智商歧视。后来这厮跑到隔壁康州当了个狱警,算是圆了梦。另一个例子是总统到BOSTON,警方摩托队护驾,但这帮家伙中间干了点什么弄砸了事,属于会被处分的,想掩盖。结果用摩托上的通话器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牵涉到7个警察,自认为圆满。这事破裂后都被处分,上了报纸。报纸提出的问题就是 难道这帮家伙不知道警方自己所有通话都是被同期录音的吗?没听说过什么叫CELL PHONE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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