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胡總的《必須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這句話
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有這樣一段話:“當前,“台獨”分裂勢力加緊進行分裂活動,嚴重危害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兩岸同胞要共同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活動。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 割。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我們願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絕不允許任何人以 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祖國分割出去。”
台灣的有些報紙胡鄒八扯地分析說,胡錦濤暗示,台灣命運需雙方共同決定,只要我們台灣人民堅持要求獨立,大陸人民不能單方決定台灣是否屬於中國。顯然這些台灣報紙的編輯們沒有聽懂胡總這句話的含義,在那裡望文生義,各取所需。
如果我們仔細讀一下這段文字就會發現《必須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這句話中的精髓是《必須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也就是說要由“中國人民”來共同決定,而不是台灣報紙嚷嚷的所謂的由大陸台灣兩邊的人民共同決定。
胡總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你們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自己是中國人民的一部分,那麼我們就和你們共同決定兩岸前途。如果你們搞台獨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那麼你們就把自己從“全中國人民”這個範圍排除了,自然你們也就喪失了“共同決定”的資格。兩岸的前途自然還要由我們中國人民來決定,當然這裡的中國人民中也包括在台灣的擁護統一的中國人。
當我們反覆推敲胡總的這幾句話時,我們就會發現胡總的發言是緊扣在“必須在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這個前提之下的。看來台獨分子們想從中間挑個空子鑽鑽不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