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分什麼場合。 |
送交者: 蘇小白 2016月05月10日22:48:17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不全面,要看什麼原因,有些人惱羞成怒是 由 zxbts 於 2016-05-10 22:29:12 |
網友之間,多是觀念之爭,觀點之爭,屬於爭鳴範疇。
你可以講你的道理,說出來,講得讓人服,人家服了,是你的本事;人家要不服,你講出來,亮明觀點即可,不得強迫別人接受。 大家都要一份尊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別人罵咱不好聽,咱罵別人都得讓別人聽?這是很自私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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