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朋友之义竟。 |
送交者: Box 2016月06月02日21:39:34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我谈一点浅见。其实,在我看来,大家争论之焦点 由 苏小白 于 2016-06-02 21:10:58 |
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加上不同世代浅深不等的人生体验,如此而已。
证据是个大问题,两者不是分而论之的。非常简单的事实都不承认,何来证据?为什么那么事实都视而不见?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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