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非 常 同 意 這 個 觀 點 .按 照 中 國 法 律 ,從 你 加 入 外 籍 的 那 一 刻 起 ,你 已 經 自 動 喪 失 了 中 國 國 籍 ,即 使 你 再 想 做 中 國 人 那 也 只 是 你 自 己 的 一 廂 情 願 了. 你 要 是 再 回 中 國 ,你 得 去 中 國 使 領 館 辦 相 關 手 續 ,要 交 簽 證 費 ;入 境 時 要 走 外 國 人 通 道 ,到 了 居 住 地 還 要 去 當 地 有 關 部 門 辦 理 居 留 手 續 ,而 且 只 能 按 使 館 批 准 你 的 時 日 居 住 ,不 能 過 期 ,所 有 這 一 切 都 表 明 你 已 經 不 再 是 中 國 人 了.但 是 你 既 然 成 為 了 美 國 人 ,一 旦 有 事 美 國 政 府 是 有 責 任 保 護 你 的 合 法 權 益 的 .而 中 國 就 不 可 能 再 來 保 護 你 了.這 個 道 理 應 該 不 難 明 白 吧 .
我 倒 是 覺 得 ,如 果 有 可 能 的 話 ,在 平 日 應 該 多 向 美 國 人 介 紹 一 些 有 關 中 國 的 事 情 ,增 加 美 國 人 對 中 國 的 了 解 ,為 增 進 中 美 人 民 之 間 的 友 誼 多 做 一 些 實 實 在 在 的 事 情 .讓 中 美 人 民 世 世 代 代 友 好 下 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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