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是美國國會在審判床鋪總統兩次了沒?看到是美國國會在聽證一六暴動了沒?按照
美國憲法的文字規定,美國國會似乎只是立法機構!當我聽到、看到彭斯副總統的法律
顧問及那個聯邦法官的一六委員會聽證宣稱時,我感覺那麼地噁心!美國憲法和所謂的
三權分立完全算個屁!算個狗屁!一個根本沒有涉及人民經濟權益和保障的憲法,一個
只把公民個人權利寫進修正條款的憲法,算個草泥馬的狗屁!按照美國的第十二修正條
款,說得很明白,美國國會和各州議會如何操控選舉出總統。很搞笑的是,各州的所謂
總統和副總統候選名單序列(list)在它媽哪裡??????據我認知,絕大多數州都
沒有所謂的list!也絕對沒有所謂的總統和副總統能實質單獨獲票的可能。其中那句,
“The President of the Senate shall, in the presence of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pen all the certificates and the votes shall then be
counted."根本就沒有說誰來數“票”,彭斯副總統本身自己也是美國欺詐體系的受害
者,卻沒有任何膽量敢於反抗,至少可以說,憲法沒有明確說誰讀票,雖然實際先例都
是在任副總統讀票,但是彭斯可以說有欺詐嫌疑和一些選舉團挑戰而拒絕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