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理答问一: |
送交者: 定理 2009月05月15日17:13:3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定理:民审团机制的目的不是社会公正 由 定理 于 2009-05-15 09:35:21 |
大丽花跟帖道:
错了。评审团背后的哲学就是一般公民也有能力判断对错 法律不是贵族精英阶级的特权,不需要法律专业知识一般的平民百姓也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法官只是引导陪审员了解法律精神而已,当然,判刑也是法官的责任,但关键的谁有罪谁无罪还是由你我来决定的。这个评审团制度,和民主制度的本意一脉相承。 在一些没有评审团制度的法律机制下,法官受贿受权势利益集团影响的现象很容易出现。有了评审团制度,理论上因为法官在决定有罪无罪上作用不大,所以被金钱权势影响的可能性就大为减少。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之而来的就是出现了如何影响评审团的专业人员。大家有当过陪审员经验的都知道,控辨双方在正式审讯前的陪审员挑选过程中都是全力以赴的,成败关键就在于你能不能选到一个立场可能同情于你方的陪审员,律师花大钱雇佣一些专门负责挑选陪审员的专家也是这个目的。当然,你选了一个明显倾向于你的陪审员,对方也会反对。如果大家不能同意的话就选不上。所以最后选出来的都是些没有明显立场的温吞水,妥协的结果。这个过程就变成尽可能不选出一些对自己有敌意恶意的陪审员就算成功料。所以所谓“民审团来自民间,部分地代表了冲突的双方的立场”,更准确的是“民审团来自民间,尽可能不代表冲突的双方的立场”吧 ------------------ 定理答: 是借鉴,而不是照抄。你理想化了美国的制度。 如果你把你所说的民审团‘背后的哲学’作为设立民审团机制的必要条件,那么自然会有人指出这条件在中国不具备。 借鉴,不等于要照单全收,不经自己大脑过虑一下。大丽花还是掉进了非黑即白的思维里了。 你的第二段,太理想化了民审团机制,以为它真是代表甚么社会公正。在一个黑人区里审OJ Simpson,与在一个白人区里审OJ Simpson,结果会一样么?民审团的成员的筛选,是经诉讼双方(的律师)把最不代表己方的立场的人筛掉,剩下的就是某种程度的双方立场的拉锯均衡点。但这并不是你所说的,“民审团尽可能不代表冲突的双方的立场”,他们代表,只是在理想状态里能不极端地明显地倾向于其中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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