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戰告捷
S公司請了一個大律師事務所,他們一上來就發了兩個動議,說合同條款不清不能成立,欺詐也不能成立,而且法庭對普拉斯基沒有人身管轄權。這幾個動議我看了兩遍之後就發現他們全都是在歪攪。我於是很高興地給律師寫了一個提綱,這麼這麼這麼辯論就可以了。然後問有沒有問題,律師說沒問題,於是我出去度假了。
回來之後,律師給我打電話,對方的論辯很完整、很有邏輯,可能我們只能放棄合同與欺詐兩條,而且關於人身管轄權問題,只能先要求取證,看他跟加州有多少聯繫。我一聽相當不滿,說對方是說即使假定我們起訴書裡說的都是真實,我們的起訴也不成立。現在要求取證,不是等於投降嗎?於是我自己起草了答辯書。
說實在的,當時在寫起訴書時,律師就說了這個人身管轄權可能成問題,因為普拉斯基跟加州可能沒有多大關係,我當時就說了,那就根據最小接觸原則要求SPECIFIC JURISDICTION。。。。總之,這裡涉及一些純粹法律的東西。我把答辯書寫好,在截止日期最後一天給律師在電話里討論到深夜,最後律師在凌晨通過法院的網站遞交上去。過了一些天,法官把動議聽證取消了,然後下了一道判決,完全採用了我方的觀點,甚者說對方“MISCHARACTERIZE”了起訴書。
有次法庭需要當面聽證的時候,我曾經想跟律師去法庭,但律師叫我別去。我請的律師是極有經驗的,其中一個年紀大的,白人,曾經當過檢查官,在法學院教過書,說起話來很有權威的口氣。有次他到我辦公室,聽我講解軟件方面的知識,什麼C++啦、編譯啦等一些基本概念,這時他老婆打電話來,他在電話中說“我正在一個很聰明的中國人談話”,她老婆不知說了什麼,只聽他說:“沒關係,他以自己是中國人自豪呢。”在評論法官(黑人)時,他說這人不INTELLECTUAL,不SOPHISTICATED。我在旁邊聽了,心想這傢伙,政治思維說不定還停留在60年代,也就一笑了之。後來跟幾個律師接觸,發現他們都有想當強的種族情緒;非藍眼律師總覺得自己被歧視,而藍眼白人則總是自命不凡。也難怪,我出生的時候,美國還是種族隔離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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